在被拘留期间,是否可以授权出售财产?
我有一位朋友因涉嫌诈骗和侵占财产而被拘留。请问被拘留者有哪些权利?在拘留期间,他们是否可以出售财产?邓氏慧女士(义安省雄原乡)的疑问。
回复:根据2015年《拘留和临时监禁执行法》第9条第1款的规定,被拘留者和临时囚犯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如下:
第九条 被拘留者和囚犯的权利和义务
1. 被拘留者和囚犯享有以下权利:
a) 生命、身体、财产受到保护,荣誉和尊严受到尊重;被告知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拘留所的规定;
b) 根据《国民议会和人民议会代表选举法》的规定行使选举权,根据《全民公投法》的规定行使全民公投权;
c) 保证食物、住宿、衣物、个人物品、医疗保健、精神活动、收发信件、接收礼物、书籍、报纸和文件;
d) 与亲属、辩护人会面,并进行领事接触;
d) 得到指导、解释和保障,享有自卫权、寻求辩护律师和法律援助的权利;
e) 与法律代表会面,办理民事交易;
g) 被要求在拘留或临时拘留期满后释放;
h) 投诉和谴责违法行为;
(i) 如被非法拘留或拘禁,有权根据《国家赔偿责任法》的规定获得损害赔偿;
k) 享有本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未限制的其他公民权利,但因被拘留或监禁而无法行使此类权利的情况除外。

此外,在开始任何授权程序之前,必须检查并核实拟出售的财产是否受到“财产扣押”的强制措施约束。
因此,财产扣押是2015年《刑事诉讼法》第128条规定的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之一。这是检控机关(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对嫌疑人或被告的财产进行清点并暂时“冻结”其处置权的行动。扣押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对潜在处罚(例如罚款、没收财产)的判决得到执行,或确保对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财产被扣押后,所有人将被禁止进行买卖、赠与等转让行为。t该房产已设定抵押。任何与被查封房产相关的交易均无效。
此外,根据2024年《公证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公证执业机构总部以外的公证地点规定如下:
2. 如果申请公证的人符合下列情况,则可以在公证机构总部以外的地方进行公证:
a)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居住地订立遗嘱;
b) 因健康原因无法出行;根据医疗机构规定住院或隔离;
c) 被拘留或监禁;服刑;受到行政处分;
d) 政府规定的其他正当理由。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您的亲属不在受限情况下,则可以获得授权,并且公证可以在公证执业机构总部以外的地方进行,并且不在财产扣押的情况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