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就乡级人民委员会下属专门部门内部事务领域制定规章
内政部就乡级人民委员会下属专门部门的内部事务领域提出规章制度。

上述建议出自指导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内政部门和省级乡、区、特区人民委员会专门部门职能、任务和权力的通知草案。
位置、功能
根据草案,专门部门是乡、坊、特区(乡级)人民委员会下属的专门机构,负责在以下领域(包括内务领域)为乡级人民委员会提供国家管理方面的咨询和协助:行政组织、国家职业;地方政府、行政单位边界;干部、公务员、公共雇员和公共服务;行政改革;社团、非政府组织;表彰和嘉奖;国家文件和档案;青年;劳动、薪酬;就业;社会保险;职业安全卫生;优秀人才;性别平等;地方民族事务和信仰宗教;并依法为确保地方部门或领域工作的统一管理做出贡献。
乡级人民委员会下属的专门部门,在组织、职位、公务员薪酬、公务员职级结构和工作方面,受乡级人民委员会的指导和管理;在内政部内政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性方面,受内政部的指导、检查和督导。
职责和权力
内政部建议乡级人民委员会下属的专门部门(简称“专门部门”)向乡级人民委员会提交乡级人民委员会决议草案(如有)、乡级人民委员会关于本部门管辖领域和部门所作决定草案以及乡级人民委员会指派的其他文件;部门和领域发展规划草案;部门管辖范围内在乡级层面组织实施部门和领域任务的方案和措施;以及明确本部门职能、任务、权力和组织结构的决定草案。
提交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由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根据党的规章制度和法律,决定人员任命事宜。
组织执行经批准的法律文件、规划和计划;在指定的管理范围内提供信息、宣传、传播和法律教育;监督执法。
该专门部门协助乡级人民委员会执行并负责在专门机构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和乡级人民委员会的指示,进行许可证的评估、登记和颁发工作。
该专门部门根据内政领域法律,协助乡级人民委员会对在该地区运营的集体经济组织、私营经济组织、协会和非政府组织进行国家管理。
关于组织和人员部门协助乡级人民委员会向乡级人民议会提交关于乡级人民委员会下属专门机构的设立、改组和解散的审议和决定;审核以下文件的草案:乡级人民委员会下属行政机构和公共服务单位的职能、任务、权限和组织条例;乡级人民委员会决策权下行政机构和公共服务单位的设立、改组和解散(专门法律对审核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审核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决策权下跨部门协调机构的设立、合并、重组和解散。
关于职位、公务员编制和公务员职级结构该专门部门对乡级人民委员会下属机关和机构的岗位项目、岗位调整项目和公务员职级结构进行评估;根据职权范围,汇总后报乡级人民委员会决定;或者根据法律规定和省级人民委员会管理条例,汇总后报省级人民委员会决定。
关于行政机关、组织和公共服务单位干部、公务员、公共雇员和合同工的薪金、津贴、生活费和奖金制度及政策的实施该专门部门负责就干部、公务员、公共雇员、合同工的工资、津贴、生活费和奖金的常规调整、提前调整以及相关制度和政策的实施,向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提出建议,由其在职权范围内作出决定,或向主管部门提出建议,由其根据法律规定和省级人民委员会管理条例作出决定。该专门部门还负责指导、检查、解决辖区内各行政机关、组织和公共服务单位在执行干部、公务员、公共雇员、合同工工资、津贴、生活费和奖金相关制度和政策方面遇到的困难,并根据法律规定和地方管理条例,向主管部门提出建议,由其在职权范围内作出决定。
关于行政改革、公务员制度改革和公共服务制度改革
专业部门向乡级人民委员会提出建议和建议,供其决定指定乡级人民委员会下属的专业机构主持、协调实施行政改革、公务员制度改革的内容和任务;决定推进本地区行政改革、公务员制度改革的措施;并就如何监督、检查本地区同级专业机构实施行政改革、公务员制度改革提供建议和帮助。
关于地方政府
该专门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和上级机关指示,就地方全国人大代表和乡级人民委员会代表的选举向乡级人民委员会提供咨询和协助;按照法律规定,向乡级人民委员会提交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的选举、罢免和免职事项;向主管机关提交村、居民组的设立、解散、合并、划分以及村、居民组的命名和更名事项,供其审议和决定;按照党的指示、法律规定和上级机关指示,在乡级、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单位开展民主工作和政府群众动员工作。
该专门部门负责评估并向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提交乡镇人民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的选举、罢免和免职结果;乡镇人民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的调任、停职和免职;以及根据法律规定向乡镇人民委员会主席授予职权。该专门部门还负责根据法律规定和地方管理条例,向乡镇人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委员会主席提供咨询和协助,以开展村、居民团体国家管理工作。
关于干部、公务员和公共雇员,专门部门按照党的条例、法律和省级人民委员会的管理条例,就乡级人民委员会管辖下的村、居民团体干部、公务员、公共雇员和非专业工作人员的招募、使用和管理向乡级人民委员会提供建议和协助;按照法律和省级人民委员会的管理条例,对干部、公务员、公共雇员和其他人员进行培训和培养。
在就业领域
该专门部门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越南就业、创造就业机会支持、劳动力市场发展、就业服务、失业保险、招聘和劳动力管理方面的战略、方案、长期和年度计划、项目和建议;收集、存储、汇总、分析、预测、传播和管理当地劳动力市场信息;根据法律规定指导和实施支持创造就业机会和失业保险政策;根据法律规定管理国家就业服务机构。
组织管理专门部门经内政部授权,负责分配任务、下达指令或招标招聘和管理为外国组织和个人工作的越南雇员;对在越南工作的外国雇员进行国家管理;并在本地管理范围内招聘和管理为外国组织和个人工作的越南雇员。
在劳动和工资领域
该专门部门指导有关劳动合同、劳动纪律、物质责任、工作场所对话、集体谈判、集体劳动协议、劳动争议和罢工的解决、企业和合作社的安排、重组、出售、租赁、类型变更、所有权转移、资产使用权、企业和合作社的解散和破产、国有企业的安排、创新和运营效率提升等方面的法律规定的实施;指导生产和商业部门工资制度相关法律规定的实施。
该专门部门指导女性劳动者、老年劳动者、残疾劳动者、未成年劳动者、家政劳动者及其他一些劳动者的法律法规的实施,并确保性别平等;指导和组织当地劳务派遣法律法规的实施。
内政部正在通过其电子信息门户网站就此草案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