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制定乡镇人民委员会专门部门内务部门规章
内政部提出对乡级人民委员会下属专门部门内务部门的规定。

上述建议是在指导各省和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内务部以及省级乡、坊、特区人民委员会专门部门的职能、任务和权限的通知草案中提出的。
位置、功能
根据草案,专门部门是乡、坊、特区(乡级)人民委员会下属的专门机构,负责在下列领域为乡级人民委员会提供咨询和协助国家管理:行政组织、国家事业;地方政府、行政单位边界;干部、公务员、公务员和公共服务;行政改革;协会、非政府组织;竞赛、奖励;国家文件和档案;青年;劳动、工资;就业;社会保险;职业安全卫生;有功人员;性别平等;根据法律规定管理该地区的民族事务和信仰宗教;为确保对地方工作部门或领域的统一管理作出贡献。
乡级人民委员会下属的专门部门在组织机构、职务设置、公务员工资、公务员等级结构和工作等方面接受乡级人民委员会的指导和管理,并在内政部内政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方面接受指导、检查和指导。
职责和权力
内务部建议乡级人民委员会下属的专门部门(专门部门)向乡级人民委员会提交乡级人民议会的决议草案(如有)、涉及本部门管理的行业和领域的乡级人民委员会的决议草案以及乡级人民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文件;行业和领域发展规划草案;组织实施本部门管理的乡级行业和领域任务的方案和措施;明确本部门职能、任务、权限和组织结构的决定草案。
按照党的规定和法律,向公社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提交决定公社级人民委员会主席职权范围内人员的任命。
组织实施法律文件、规划、计划经批准后,负责所辖区域内有关信息的发布、宣传、普及和法制教育,监督执法工作。
专门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和公社人民委员会的委托,协助公社人民委员会实施并负责专门机关职责权限范围内的评审、登记、发放证件等工作。
该专门部门协助乡级人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对本地区集体经济组织、私营经济组织、协会和非政府组织在内政领域进行国家管理。
关于组织、专门职员部门协助乡级人民委员会向乡级人民议会提交关于乡级人民委员会直属专门机构的设立、改组和撤销的议案;审查下列文件草案:关于乡级人民委员会直属行政机构和公共服务单位的职能、任务、权限和组织的规定;乡级人民委员会决策权限内的行政机构和公共服务单位的设立、改组和撤销(专门法律对审查机构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依照法律规定审查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决策权限内的部门间协调组织的设立、合并、整合和撤销。
关于职务、公务员编制和公务员职级结构各专门部门对乡级人民委员会管理的机关、组织的职务任职项目、职务调整项目、公务员等级结构进行评估;汇总后,按照权限报乡级人民委员会决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和省级人民委员会的管理规定报省级人民委员会决定。
关于行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合同制工作人员工资、津贴、生活费、奖金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的通知、专业部门依法并按照省人民委员会的管理规定,就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生活费、奖金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向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提出建议,在职权范围内决定或建议主管部门作出决定或决定,对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生活费、奖金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并按照本地区的管理规定,指导、检查、解决或建议主管部门解决在执行本地区行政机关、组织、事业单位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生活费、奖金制度和政策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论行政改革、公务员制度改革和公共服务体制改革
专业部门向乡级人民委员会提出建议,决定指定乡级人民委员会所属专业机构主持或协调落实行政改革、公务员制度改革、公共服务的内容和任务;决定推进本地区行政改革、公务员制度改革、公共服务的措施;指导和协助乡级人民委员会督促、检查同级专业机构落实本地区行政改革、公务员制度改革、公共服务工作。
关于地方政府
该专门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上级机关的指示,为乡级人民委员会选举国会代表和乡级人民议会代表提供咨询和协助;根据法律规定,向乡级人民委员会提交选举、罢免和免去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的议案;提交权责机关审议和决定辖区内村、居民小组的设立、撤销、合并、分立;村、居民小组的名称和更名。根据党的规定、法律和上级机关的指示,开展乡级、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单位的民主工作;政府的民运工作。
专门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对乡人民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的选举、罢免、免职结果进行评估,报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批准;对乡人民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的调职、停职、免职结果进行评估,并依法向乡人民委员会主席授权;为人民委员会和乡人民委员会主席依据法律规定和地方管理规定履行村庄、居民组的国家管理职责提供咨询和协助。
在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方面,专业部门根据党的规定、法律和省级人民委员会的管理规定,咨询和协助乡级人民委员会招聘、使用和管理其管理范围内的村、居委会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兼职人员;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省级人民委员会的管理规定,对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其他人员进行培训和培养。
关于就业领域
该专业部门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越南就业、创造就业机会支持、劳动力市场发展、就业服务、失业保险、招聘和劳动管理方面的战略、方案、长期和年度计划、项目和建议;收集、保存、汇总、分析、预测、发布和管理地方劳动力市场信息;根据法律规定指导和实施支持创造就业机会和失业保险政策的政策;根据法律规定对就业服务组织进行国家管理。
组织管理专门部门受内政部的授权,负责分配任务、发布订单或招标,招聘和管理为外国组织和个人工作的越南雇员;对在越南工作的外国雇员进行国家管理,并在地方管理范围内招聘和管理为外国组织和个人工作的越南雇员。
在劳动和工资领域
该专业部门指导执行劳动合同、劳动纪律、物质责任、工作场所对话、集体谈判、集体劳动协议、解决劳动争议和罢工方面的法律规定,在企业安排、重组、出售、租赁、企业类型转换、所有权转让、使用企业和合作社资产的权利、企业解散和破产方面的员工制度;在国有企业的安排、创新和提高运营效率方面的法律规定;指导执行生产和商业领域工资制度的法律规定。
指导落实女职工、老年职工、残疾人、未成年职工、家政工等劳动者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指导和组织落实地方劳务派遣法律法规。
内政部正在该部电子信息门户网站上征求对该草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