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越南义安省一家企业因违反消防规定不遵守停业命令,被罚款 8000 万越南盾。
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刚刚发布决定,对长江A有限公司因未遵守消防法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具体而言,根据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裴青安于2025年5月28日签署的第43/QD-XPHC号决定,长江A有限公司(地址:荣市永新坊范元友街17号)未遵守乂安省警察局消防救援警察局于2024年8月24日签署的第2428/QDTDC-PC07号决定。
该停工决定适用于上述公司的电缆及民用设备厂项目。然而,尽管被勒令停工,该企业仍在继续生产。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长江A有限公司依法被处以罚款8000万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