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两级政府:组织创新与分权放权突破
通过1,065项分散和委托的任务,两级地方政府模式(省和公社)有望在地方发展中取得突破,更快地为人民服务。

6月14日下午,在关于党组织、政府、祖国阵线和乡级政治组织的组织和运作全国培训会上(新),越共中央委员、内务部部长、政府各级行政单位编制和两级地方政府组织指导委员会副主任范氏清茶同志就两级地方政府的职能、任务和权限;关于地方分权、授权和分配给两级地方政府的一般问题作了概述报告。
履行三级地方政府的使命
部长表示,省、区、乡三级地方政府模式实施近80年,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构建省、乡两级地方政府模式,不仅是推进数字化转型、城镇化建设和可持续发展背景下的必然趋势,更是落实“地方决策、地方行动、地方负责”现代治理理念的体现。
重新设计两级政府结构,以最大限度地发挥香港的潜力和优势,拓展发展空间,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行政单位结构。
上述修改所依据的法律是《地方政府组织法》(修正案),该法将于第十五届国会第九次会议上由国会通过。
范氏清茶部长表示,此次法律修正案的创新之处在于,遵循了划定界限的原则:“主体明确、工作明确、责任明确、范围明确、效力明确;职能不重复、权限不交叉;与自然条件、人口规模、社会经济特点相适应;分权、授权、合理授权与自主负责相结合;具有灵活的监督、评估和调整机制”。
去中心化1,065次任务对于地方政府
内政部长明确分析了两级地方政府的职能、任务和权限,重点指出政府、总理、各部长和同级机构总理已向地方政府下放和授权的1065项任务;明显展现了基层政府在国家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动性、自主性和责任感不断增强的趋势。
特别是省人民议会的地位和作用发生了许多变化,不仅像以前一样发挥着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而且逐渐成为地方层面的“制度设计者”,在新的法律框架和权力下放的条件下,发挥着协调政策、维护地方合法权益的核心作用。

同样,省人民委员会的地位、作用和主要职能也得到提升,从单纯的管理机构,成为统一的执法执行中心,积极主动地规范地方的可持续发展。
越南地方政府部长范氏清茶表示:“这是在组建两级地方政府、迈向有效、高效、灵活、为民服务的地方治理背景下行政体制的必要调整。”
法律草案明确规定了省人民委员会主席的核心任务,包括:组织和指导执法工作;统一管理从省到乡一级的行政机构;强有力地、主动地分权和授权;必要时代表人民委员会作出决定;主动地处理紧急情况。
乡级地方政府的职能、任务和权限也进行了重新设计。其中,乡人民委员会拥有27项任务和权限,与现行法律相比增加了19项;区人民委员会拥有29项任务和权限,与现行法律相比增加了22项。
新内容包括:公社人民议会确立了国家权力在基层的核心地位;扩大了在地方制定政策和发展事项的决策权;接收省级人民议会的任务和权限,实行分级分权;更加实质地确立了监督权和制约权;首次在公社人民议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扩大了数字化、公共服务、人权等更加现代化的监督内容。
乡镇人民委员会是乡镇人民议会的执行机关,负责组织实施人民议会的决议,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代表国家政策,组织实施宪法、法律、政策和上级文件,履行对乡镇的国家管理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