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级地方政府:组织创新、权力下放和权力分散的突破
两级地方政府模式(省和公社)下设 1065 项分散任务,有望在地方发展方面取得突破,更快地为人民服务。

6月14日下午,在全国党组织、政府、祖国阵线和乡级政治组织组织运作培训会议上(新),党的中央委员、内政部部长、政府各级行政单位安排和两级地方政府组织指导委员会副主任范氏清茶同志作了关于两级地方政府的职能、任务和权力,以及权力下放、授权和委派两级地方政府的一般性问题的概述报告。
履行三级地方政府的使命
部长表示,经过近80年的三级地方政府模式(省、区、乡)实施,光荣的使命和责任已经完成。构建两级地方政府模式(省、乡)不仅是推进数字化转型、城镇化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实现“地方决策、地方行动、地方责任”现代治理理念的必然目标。
两级政府体制经过重新设计,旨在最大限度地发挥领土潜力和优势;扩大发展空间;并重组行政单位以适应实际情况。
上述变化所依据的法律是《地方政府组织法》(修订版),该法将由国民议会在第十五届国民议会第九次会议上通过。
范氏清茶部长表示:此次法律修正案的新要点在于,它基于划界原则:“明确的主体——明确的工作——明确的责任——明确的范围——明确的效力;没有职能重复,没有权力重叠;符合自然条件、人口规模和社会经济特征;将权力下放、授权和合理授权与自主性和自我责任相结合;拥有灵活的监督、评估和调整机制”。
去中心化1065 次任务地方政府
内政部长清晰地分析了两级地方政府的职能、任务和权力,重点指出政府、总理、部长和同级机构的总理已将1065项任务的权力下放给地方政府;这清楚地表明了提高基层政府在国家管理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主动性、自主性和责任感的趋势。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省人民委员会的地位和作用发生了许多变化,不仅像以前一样在地方层面扮演国家权力机构的角色,而且逐渐成为地方层面的“制度设计者”,在新法律框架和管理权力下放的情况下,在协调政策、保护地方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核心作用。

同样,省人民委员会的地位、角色和主要职能也得到了提升;从纯粹的行政机构,转变为执法、积极主动地规范地方可持续发展的统一执行中心。
“这是在组织两级地方政府并朝着有效、高效、灵活、以人为本的地方治理迈进的背景下,对行政系统进行的必要调整,”范氏清茶部长说。
法律草案明确规定了省人民委员会主席的核心任务,包括:组织和指导执法;统一运作从省到乡的行政机关;大力和积极地下放权力、授权;必要时代表人民委员会作出决定;积极主动地处理突发事件。
乡级地方政府的职能、任务和权力也进行了重新设计。据此,乡人民议会拥有27项任务和权力,比现行法律增加了19项;区人民议会拥有29项任务,比现行法律增加了22项。
一些新问题包括:乡级人民委员会确认国家权力在基层的核心地位;扩大地方层面决策政策和发展的权力;从省级人民委员会接收任务和权力,权力下放;建立更实质性的权力监督和控制权;首次在乡级人民委员会下设立专门委员会;扩大监督内容,例如:数字化、公共服务、人权等。
乡级人民委员会是乡级人民议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执行人民议会的决议,确保人民的领导;是地方层面的国家行政机关,代表国家政策组织执行宪法、法律、政策和上级文件,并在乡级层面履行国家管理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