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从南到北运送可可和蜂蜜的盒子里的秘密

阮阳 DNUM_BGZAHZCACF 09:58

邓玉香在运输两箱爆竹时,谎称是蜂蜜和可可豆,没想到货物刚到“码头”就被当局扣押。

7月15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三名被告人邓玉香(1989年出生,住嘉莱省竹丰乡)和阮廷长(1995年出生,住乂安省忠禄乡)因犯“贩卖违禁物品罪”;范青林(1986年出生,住嘉莱省德古乡)因犯“储存、运输违禁物品罪”进行一审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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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Huong、Truong、Lam在法庭上。照片:阮阳

案情显示,2024年12月左右,阮廷长(Nguyen Dinh Truong)想找一家烟花供应商买卖,牟利。阮廷长通过熟人获得了邓玉香(Dang Ngoc Huong)的电话号码,以便联系他购买烟花。之后,阮廷长联系了邓玉香,却被告知当时没有烟花。

2025年1月初,Truong给Huong回电,Huong告知已收到钱款,Truong便要求Huong将转账账号发给他,并通过他人账户向Huong转账1950万越南盾,Huong以此为借口,以每块65万越南盾的价格订购36枚烟花。

2025年1月4日,Huong将两箱密封的烟花送到义安省一位朋友家送货。Huong说,这两箱烟花里分别装有蜂蜜和可可豆。

2025年1月5日凌晨5点45分左右,阮廷长骑着摩托车前往旧义禄县义隆乡门口取香火爆竹寄回家。然而,阮廷长在将两个纸箱运回家时,被乂安省公安局刑警局工作组发现并当场抓获。警方查获的阮廷长的两个纸箱总重量为33.3公斤。

1月6日,公安机关对邓玉香的住所进行紧急搜查,缴获3块共重10.83公斤的爆竹和2块共重11.88公斤的爆竹。同日,在公安机关对邓玉香住所进行搜查时,范青林主动投案,承认其储存、运输爆竹的犯罪事实,并缴获1袋蛇尸,内藏6块共重5.71公斤的圆柱形爆竹;1个纸箱,内藏18块共重31.16公斤的爆竹。乂安省公安厅侦查警察局已对邓玉香实施紧急逮捕。

庭审中,被告人黄某辩解,否认犯罪事实,拒不承认。黄某称,她没有直接发送货物,发送目的只是为了防卫用烟花,而不是爆炸用烟花……然而,在侦查阶段的证据材料以及庭审中对其他被告人陈述的质证过程中,被告人黄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综合考虑案件整体情况,合议庭以“贩卖违禁物品罪”判处邓玉香15个月监禁。此外,邓玉香还需服完此前因“运输违禁物品罪”判处的3年监禁(缓刑)和5年缓刑。邓玉香需服的两项刑期合计为4年3个月监禁。被告人阮廷长因“贩卖违禁物品罪”被判处18个月监禁。

被告人范青林因“储存、运输违禁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个月,缓刑,缓刑30个月。

阮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