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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9-KL/TW号结论:继续落实完善地方两级政府模式组织和运作的任务

CP July 28, 2025 16:42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刚刚签署并发布了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关于继续落实完善地方两级政府模式组织和运作任务的结论(结论号:179-KL/TW)。

Kết luận số 179-KL/TW: Tiếp tục triển khai các nhiệm vụ hoàn thiện tổ chức bộ máy và hoạt động của mô hình chính quyền địa phương 2 cấp- Ảnh 1.
2025年7月初,为税务局一站式部门办理行政手续提供支持。图片来源:越通社

结论指出:2025年7月25日,中央组织委员会听取并评论了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关于2025年7月18日至24日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关于机构和行政单位改组决议和结论执行情况及进展情况的报告(报告编号:427-BC/BTCTW,2025年7月24日),政治局、书记处作出如下结论:

1. 基本同意中央组织委员会提交的关于落实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关于机构和行政单位改组(2025年7月18日至7月24日)决议和结论的情况和进展的报告。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继续赞扬各级党委、党组织、政府党委、国会党委、祖国阵线党委、中央人民组织、中央组织委员会、中央检查委员会、中央党办、公安部、各省委、直辖市党委、各乡镇党委积极主动、富有责任感地领导、指挥、督促按照计划和要求组织实施各项任务,定期及时督促、指导、支持,排除和克服各种困难和障碍,确保新机构平稳、稳定地运行,切实贴近群众。

2. 要求中央各部委、直属党组织:(1)继续抓紧、坚决完善规范和指导落实两级地方政府模式的文件体系,奠定完备的政治法律基础,为地方贯彻落实创造良好条件。(2)加强指导,组织培训,支持和陪伴地方落实新模式下下放的任务。(3)加强对两级地方政府活动信息的宣传和传播,激发干部党员的爱国热情、奉献精神和决心,提高认识,增强信任,凝聚共识,主动识别和驳斥歪曲论调;尤其要重视对政要、宗教人士、僧侣和信众的宣传动员工作,确保在机构调整和两级地方政府模式运行后切实执行法律规定。坚决严厉处置利用宗教制造混乱、违反法律法规的组织和个人。

要求各省委、市委、中央党委、各部委、各分支机构常务委员会,特别是领导:(1)直接指导审查党规国法中存在的困难和不足,积极主动,尽快提出解决方案,避免工作拥堵。(2)集中领导,密切指导,经常了解基层情况,及时指导、排除和解决各自职责范围内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在为群众和企业办理土地、建筑许可、投资手续、税务、经商等手续方面;注意在乡镇一级的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安排足够的工作人员。

3.责成政府党委:

(1)领导指导各部委认真落实中央政治局、秘书处和指导委员会2025年7月4日第56-KH/BCĐ号计划的结论,特别是下列内容和任务:(一)继续具体指导地方落实分权任务和授权,主动解决行政手续、预算管理和机构组织问题;指导地方统一适用法律规定不明确、不具体执行的问题。(二)继续依法审查、公布并提请权责机关公布与地方分权有关的法律草案、决议、命令和文件;向人民和企业公布和全面公开行政手续,确保到2025年实现目标,按照中央政治局的指示,基本消除困难、障碍和法律瓶颈。

(2)指示内政部、财政部、建设部、工贸部、卫生部、农业部、环境部等部委紧急审查、调整、完善与公共服务提供体系相关的规章制度、流程和程序,如:颁发建筑许可证;颁发酒类、啤酒和烟草贸易许可证;行医和制药;有功人员制度和政策等;指示财政部、农业部、环境部和政府办公厅重点解决通过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在线行政程序、操作软件、税费支付互联互通等)提供土地公共服务方面的困难。

(3)指示建设部、农业部、环境部及时出台关于调整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规划的具体指示;检查、重新评估土地领域权力下放法令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项目,特别是涉及省级人民委员会土地领域权限下放给乡级人民委员会和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的内容,确保可行性,同时考虑到乡级实际资源、机构和人力资源的能力,以满足要求和任务。

(4)指导教育培训部、政府监察院认真研究、全面发布关于省、乡两级人民委员会专门机构管理范围内各部门、各领域履行职责、任务和权限的通知和指示。

(五)指示财政部:(一)继续督促、检查、指导资金管理使用工作,安排办公场所;及时出台关于财务会计工作、乡、坊预算分配程序、乡级人民委员会和专门机构账目登记使用的具体指导文件(确保于2025年7月31日前完成);及时评估、报告各级政府机关和公共资产移交管理情况。(二)研究、指导落实国会2025年5月29日第201/2025/QH15号决议,试行若干社会住房发展具体机制和政策,扩大购买和租赁社会住房的主体。

(六)指示内务部配合地方梳理民族宗教事务干部、公务员队伍状况,特别是负责宗教信仰国家管理工作的干部队伍,确保岗位职责、能力素质、专业技能齐全;数量充足、质量过硬,满足基层工作要求和任务;及时出台并配合有关部委出台文件,指导在乡级人民委员会下设公共服务单位,特别是为乡级提供基本、必要公共服务的单位。

(7)指示教育培训部:(i)牵头并配合有关部委,根据地方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对教师、管理人员、公务员和工人队伍的管理权限提出具体明确的指示。(ii)对教育机构的岗位设置、按专业职称划分的人员结构和员工人数提出指示,作为地方贯彻落实的依据。

(八)指导科技部牵头协调地方各部门提出完善技术基础设施和数据库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方案,确保质量,服务于乡镇级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各项工作和运营。督促督促,确保完成“扫浪洼”工程,使各村(村)具备数字化转型的条件。

(九)责成公安部牵头配合司法部紧急部署、同步司法、民事状况数据库,修复政务软件系统、民事状况软件中的错误,方便群众办理行政手续。

(10)指导司法部研究、审议并报请政府调整补充认证领域权限划分规定,扩大认证范围或授权乡镇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办理出具正本复印件认证、认证正本复印件认证、认证签名认证、认证合同及交易认证等工作,方便行政手续办理。

(11)指导政府办公厅对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的基础设施和软件功能进行审查、评估,确保其满足日益增长的访问需求,为民众和企业办理行政手续提供便利,方便其在线办理公共服务。

四、严肃批评对关键岗位人事安排滞后的地方,特别是乡镇党委书记、人民委员会主席、人民议会主席等岗位人事安排。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抓紧研究、评估乡镇级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继续安排足够数量的乡镇级干部队伍,满足基层工作需要,切实抓好落实,避免出现部分地区人均、过剩、部分地区人手不足的情况。(二)确保各级党代会按时召开,确保按时高质量召开党的十四大,并按照中央政治局2025年4月14日第45-CT/TW号指示的要求完成党的十四大;在组织机构安排特殊情况下,允许党委在30个工作日内召开党代会并宣布开幕时间。

5.委托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主持研究修改补充2021年5月19日秘书处关于政治学校标准化的第11-QD/TW号规定并提供咨询意见。

6.中央组织委员会主持研究、协商修改、补充秘书处2018年11月13日第09-QDi/TW号关于各省、直辖市政治学校职能、任务、组织结构的规定。

中央组织委员会继续密切监测形势发展,督促指导各机关、单位、地方严格落实指导委员会2025年7月4日第56-KH/BCĐ号计划,确保工作进度和要求。各中央机关、部门、部委、省委、直辖市党委对两级地方政府模式实施和运行一个月的情况进行评估,并将结果(最迟于2025年7月30日通过中央组织委员会)汇报政治局、书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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