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179-KL/TW:继续落实各项任务,完善两级地方政府模式的组织和运作。
政治局委员、秘书处常务委员陈锦图刚刚签署并发布了政治局和秘书处关于继续落实完善两级地方政府模式组织和运作任务的结论(结论第179-KL/TW号)。

结论指出:在2025年7月25日的会议上,中央组织委员会听取并评论了中央组织委员会关于2025年7月18日至24日中央委员会和政治局关于重组机关和行政单位的各项决议和结论执行情况及进展情况的报告(2025年7月24日第427-BC/BTCTW号报告)后,政治局和书记处得出如下结论:
1. 基本同意中央组织委员会提交的关于中央政治局关于重组机关和行政单位的各项决议和结论落实情况和进展情况的报告(2025年7月18日至24日)。政治局和书记处继续表扬各级党委、组织、政府党委、全国人大党委、祖国阵线党委、中央群众组织、中央组织委员会、中央检查委员会、中央办公厅、公安部、省级党委、中央直属市级党委、乡级党委,积极主动、高度负责地领导、指导、督促各项任务的组织和落实,按计划、按要求完成;定期及时地监督、指导、支持、排除和克服各种困难障碍,确保新机关顺利、稳定、贴近人民群众。
2. 请中央直属党委、各部委、各分支机构:(1)继续紧抓不放,彻底完善按照两级地方政府模式实施机构的规范指导文件体系,建立完整的政治法律基础,为地方实施创造有利条件。(2)加强对地方按照新模式实施分散化、下放任务的指导、组织培训、支持和陪伴。(3)加大两级地方政府活动信息宣传力度,激发干部和党员的爱国主义精神、奉献精神和决心,提高人民群众的认识,增强人民群众的信任,凝聚人民群众的共识,主动识别和驳斥歪曲事实的言论;尤其要重视对政要、宗教人士、僧侣和信众的宣传动员工作,确保他们在机构重组和两级地方政府模式运行后,正确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对利用宗教制造不安全感和混乱、违反法律的组织和个人,采取坚决、严厉的措施。
请省委常委、市委常委、中央委委、各部委、各部门负责人,特别是各部门负责人:(1)直接指导审查党章和国家法律中存在的困难和不足,积极主动地提出解决方案,避免工作积压。(2)注重领导、密切指导,定期掌握基层情况,及时指导、排除和解决辖区内出现的问题,特别是办理土地、建筑许可、投资手续、税收、经营等方面的民生和商户手续;注意确保乡级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配备充足的人员。
3. 指定政府党委:
(1)领导和指导各部委、部门认真落实政治局、秘书处和指导委员会2025年7月4日第56-KH/BCĐ号计划的结论,特别是以下内容和任务:(一)继续就下放任务和授权下放的具体实施提供指导,积极解决行政程序、预算管理和机构组织方面的问题;对法律法规不明确、地方难以执行的情况,提供统一适用的指导。(二)继续审查、依职权颁布和报送主管机关颁布与权力下放和授权相关的法律草案、决议、法令、通知;向民众和企业全面公布行政程序,确保到2025年实现目标,基本按照政治局的指示,消除困难、障碍和法律瓶颈。
(2)指示内政部、财政部、建设部、工贸部、卫生部、农业部和环境部等部门紧急审查、调整和完善与公共服务提供系统相关的规章、流程和程序,例如:颁发建筑许可证;颁发酒类、啤酒和烟草贸易许可证;行医和药剂;功勋人员制度和政策等;指示财政部、农业部和环境部以及政府办公厅重点解决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在线行政程序、操作软件、税费支付互联互通等)在提供土地公共服务方面遇到的困难。
(3)指示建设部、农业部和环境部及时发布调整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规划的具体指示;审查和重新评估土地领域权力下放法令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各项工程,特别是省级人民委员会在土地领域权力下放至乡级人民委员会和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的工程,确保其可行性,并考虑乡级实际资源、机构能力和人力资源,以满足各项要求和任务。
(4)指示教育培训部和政府监察部门审查并全面公布关于省级和乡级人民委员会下属专门机构按部门和领域行使职能、任务和权力的通知和指示。
(5)指示财政部:(一)继续督促、检查和指导资金管理和使用,并安排办公场所;及时发布关于财务会计工作、乡镇和街道预算分配程序、乡镇级人民委员会和专门机构账户登记和使用的具体指导文件(确保在2025年7月31日前完成);及时评估和报告各级公共资产和政府总部的移交和管理情况。(二)研究并就落实2025年5月29日国会通过的第201/2025/QH15号决议提出建议,该决议旨在试点一系列社会住房发展具体机制和政策,以扩大社会住房购买和租赁的适用对象。
(6)指示内政部与地方协调,审查从事民族宗教事务的干部和公务员,特别是从事国家信仰宗教管理的干部的情况,确保岗位合适、能力和专业技能相符;数量和质量充足,能够满足基层工作要求和任务;及时出台并协调有关部委和部门出台指导在乡级人民委员会下设立公共服务单位,特别是乡级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单位的文件。
(7)指示教育培训部:(i)牵头并协调相关部委和部门,根据《地方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就教师、管理人员、公务员和工作人员队伍的管理权限发布具体明确的指示。(ii)发布关于教育机构的岗位设置、按职称划分的人员编制和员工人数的指示,供各地实施。
(8)指示科技部牵头协调地方各部委、部门,制定完善技术基础设施和数据库基础设施建设的综合方案,确保服务于乡级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活动和运行,并监督督促落实,确保“消除波谷”,使乡镇具备数字化转型条件。
(9)指示公安部牵头协调司法部,紧急部署和同步司法和民事登记数据库;修正公务软件系统和民事登记软件中的错误,以便为民众办理行政手续提供便利。
(10)指示司法部研究、审查并向政府提交关于认证领域权限划分的规定,以便进行调整和补充,扩大认证对象或者授权乡级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进行从原件出具副本的认证、从原件出具副本的认证、签名认证以及合同和交易的认证,从而简化行政程序。
(11)指示政府办公室审查、评估并确保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的基础设施和软件功能满足日益增长的访问需求,并便利个人和企业办理在线公共服务的行政程序。
4. 严肃批评重点人员,特别是乡级党委书记、人民委员会主席、人民议会主席等职位人员配备滞后的地区。要求省级党委、中央市级党委:(一) 紧急审查评估乡级工作人员情况;继续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足够数量的乡级工作人员,以满足基层工作需要,避免出现有的地方人员充足或过剩,有的地方人员短缺的情况。(二) 指导各级党代表大会按计划召开,为党的十四大做好准备,保证会议质量和符合政治局2025年4月14日第45-CT/TW号指示的要求;在组织机构安排等特殊情况下,允许党委在30个工作日内召开党代表大会并宣布会议开幕时间。
5. 责成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主持研究并就修改和补充秘书处 2021 年 5 月 19 日颁布的第 11-QD/TW 号关于标准政治学校的规定提出建议。
6. 中央组织委员会负责主持对2018年11月13日秘书处关于省和中央直辖市政治学校的职能、任务和组织结构的第09-QDi/TW号条例进行修订和补充的研究和咨询。
中央组委会继续密切观察形势,督促和指导各机关单位、地方严格执行指导委员会2025年7月4日第56-KH/BCĐ号计划,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推进并达到要求。中央机关、部门、部委、省委、市委和中央直属党委对两级地方政府模式实施运行一个月的情况进行评估,并于2025年7月30日前通过中央组委会向中央组委会汇报评估结果,供中央组委会汇总后报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