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探望服刑丈夫后,因贩毒被判重刑。
尽管丈夫正在服刑,阮氏江却并未从中吸取教训。她明知贩毒违法,却屡次进行毒品交易。
7月31日,义安省人民法院对三名被告人:阮氏江(1981年出生,居住于Cua Lo坊)、武文行(1983年出生,居住于宜舍乡(旧),现为中禄乡)、段文利(1976年出生,居住于宜德乡(旧),现为永富坊)开庭审理,罪名是“非法贩运毒品”。
被告曹春庆(1987 年出生),居住于 Cua Lo 区,因“非法持有毒品”罪受审。

根据起诉书,2024年3月左右,阮氏江(Nguyen Thi Giang)从一名男子处获得一些冰毒。大约一个月后,江以300万越南盾的价格将4克多的冰毒卖给了曹春庆(Cao Xuan Khanh)。曹春庆把毒品带回家后发现质量很差,于是扔掉了,并发短信告诉了江。
2024年5月19日,庆和江前往公安部下属的春河监狱探望正在服刑的江的丈夫。回程途中,庆向江订购了一批毒品(约100克)供自己使用。江听后同意出售。
2024年5月26日下午,江联系段文丽订购100克冰毒。段文丽得知朋友武文汉刚买过毒品,便联系了武文汉。商量后,段文丽告诉江,100克冰毒的价格是4000万越南盾。江同意购买,但要求预付一半的货款。
收到钱后,Hanh将毒品装进纸箱,带到电线杆旁,并通知了Giang。当天下午4点,Giang骑摩托车前往指定地点取货。返回途中,Nguyen Thi Giang被警方逮捕。
警方搜查阮氏江的住所时,查获了她藏匿的140多克毒品,这些毒品是她意图贩卖牟利的。调查机构认定,阮氏江在此案中涉嫌买卖244克以上的毒品,应承担刑事责任。
Vo Van Hanh 和 Doan Van Loi 因买卖近 100 克毒品,须承担刑事责任。Cao Xuan Khanh 从 Giang 处购买了 100 克毒品供自己使用,因此他须承担非法持有毒品的责任。
庭审中,被告承认了起诉书中指控的罪行。被告江女士陈述了她的困境:丈夫身陷囹圄,她还要抚养一个不到36个月大的孩子,请求法庭考虑减轻刑罚。
经考虑每位被告在案件中的角色,陪审团判处阮氏江20年有期徒刑;武文行18年有期徒刑;段文利因非法贩毒被判处17年有期徒刑;被告曹春庆因非法持有毒品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