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探望服刑丈夫后因贩毒被判重刑
尽管丈夫正在服刑,阮氏江仍然不以此为戒。这个女人明知贩毒违法,却屡屡参与。
7月31日,乂安省人民法院以“非法贩卖毒品罪”一案,对乂安省三名被告人阮氏江(1981年出生,住门炉坊)、武文行(1983年出生,住旧义舍乡,现忠禄乡)、段文利(1976年出生,住旧义德乡,现永富坊)进行公开审理。
被告人曹春庆(1987 年出生),居住于 Cua Lo 坊,因“非法持有毒品”罪名受审。

根据起诉书,2024年3月左右,阮氏江(Nguyen Thi Giang)从一名男子手中获得了一些冰毒。大约一个月后,阮氏江将4克多的冰毒卖给了曹春庆(Cao Xuan Khanh),价格为300万越南盾。曹春庆将毒品带回家后,发现毒品质量低劣,便将其扔掉,并发短信告知阮氏江。
2024年5月19日,Khanh和Giang前往公安部春河监狱探望正在服刑的Giang的丈夫。在回程途中,Khanh向Giang订购了一批毒品(约100克)。Giang听闻后,同意出售。
2024年5月26日下午,江某联系段文利,订购100克冰毒。段文利得知朋友武文行刚买过毒品,便联系了朋友。经过商量,段文利告诉江某,每100克毒品的价格是4000万越南盾。该女子同意购买,但要求先付一半的价钱。
收到钱后,Hanh将毒品装进纸箱,带到电线杆上,并通知了Giang。当天下午4点,Giang骑着摩托车前往指定地点取毒品。返回途中,Nguyen Thi Giang被警方逮捕。
警方在阮氏江住所搜查时,缴获了她藏匿并准备贩卖牟利的毒品140余克。侦查机关认定,阮氏江在本案中买卖毒品244余克,应负刑事责任。
武文幸、段文利因买卖近100克毒品,应负刑事责任。曹春庆从江某处购买了100克毒品供自己使用,因此应负非法持有毒品罪。
庭审中,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告人江某表示,自己生活困难,丈夫在狱中服刑,自己又抚养着未满36个月的子女,请求法院考虑减轻其刑罚。
审判小组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案件中所扮演的角色,以非法贩卖毒品罪判处阮氏江有期徒刑20年;以非法贩卖毒品罪判处武文兴有期徒刑18年;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段文利有期徒刑17年;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高春庆有期徒刑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