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如果我欠营业税,我可以出售土地吗?

PL August 7, 2025 10:26

我之前开了一家餐饮店。两年后,我停止营业,并向直辖市税务机关申报了。现在,我签订了一份土地转让合同,要出售一块土地。然而,我刚刚收到主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我办理变更登记,内容是:仍欠我之前开办的商户经营活动的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

他们要求我先完成上述商业户的纳税义务,然后才能办理我的土地买卖手续。请问,这样做对吗?这是对还是错?这是乂安省金莲乡阮氏姮女士的担忧。

回复:根据2024年《土地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土地使用者在符合下列条件时,可以行使转让、转换、出租、转租、继承和赠与土地使用权的权利:

a. 拥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及其他土地附着物证书,或者土地使用权、土地附着物所有权证书,但继承土地使用权、土地整理时转为农用地、交换地块、将土地使用权赠予国家、住宅小区以及本法第124条第7款、第127条第4款a点规定的情形除外;

b. 土地无争议,或者争议已由国家主管部门、法院判决或裁定、或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决定或裁决解决;

c.土地使用权不依照民事判决执行法的规定被采取查封或者其他保证判决执行的措施;

d.土地使用期间;

d.土地使用权不受法律规定的临时紧急措施的约束。

此外,根据2024年《土地法》第45条第5款规定,“土地使用者有拖欠债务或者被允许履行债务情形的,应当在履行债务后,方可行使土地使用权转换、转让、出租、转租、赠与、抵押、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等权利”。

因此,如果您拖欠土地使用费或负有与土地相关的财务义务,则必须在出售(转让)土地之前履行该财务义务。如果您尚未履行该财务义务,则您将没有资格转让土地使用权。

此处的财务义务包括土地使用费、土地租金、税费以及与土地相关的费用。您作为户主的经营户所欠的个人所得税或增值税,如果与您的土地无关,则不构成您无权出售土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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