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把摩托车送给未成年儿童,导致致命事故,父子被起诉

兰香-黎秋 DNUM_BAZAIZCACF 06:32

富寿省警方侦查局办公室宣布,已决定对阮明孝(Nguyen Minh Hieu,2007年11月21日出生,现住富寿省山东乡Cay Xy村)提起刑事诉讼,因其犯有《刑法》第260条规定的“违反道路交通参与规定”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并处以临时拘留。

同时,警察机关还依据《刑法》第264条规定,对1979年出生的阮文孟(阮孝的父亲)因“容留无驾驶资格人员驾驶车辆参与道路交通”罪名,对被告人作出补充刑事起诉决定,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并禁止其离开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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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调查局与阮文孟进行了合作。

调查结果显示,7月9日晚,阮明孝在孟先生同意的情况下,借用了孟先生刚买的一辆本田Waveα摩托车(无牌照)外出。

之后,Hieu 又邀请了两位朋友,杜青忠(Do Thanh Chung)和阮光辉(Nguyen Quang Huy,均出生于2007年),一起去立石乡的湖边游玩。Chung 骑着摩托车载着 Huy,而 Hieu 则独自骑着从父亲那里借来的摩托车。

返程途中,Hieu 开着 Huy 摩托车,未戴安全帽,高速行驶,与同方向骑自行车的当地居民 Tran Van Toan 先生相撞,导致 Toan 先生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Hieu 和 Huy 摔倒在路上,被 Nguyen Duy Hoang Anh 驾驶的对面行驶的摩托车撞倒,导致 Huy 死亡,Hieu 和 Hoang Anh 受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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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警察机构与阮明孝进行了合作。

调查认定,Hieu未成年、无驾照、未控制车速、未保持安全距离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同时,警方还明确了阮文孟先生的责任。阮文孟先生明知儿子不符合法律规定,仍将车辆交给Hieu驾驶。该行为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导致其死亡,因此阮文孟先生已被起诉。

此次事件给家长们敲响了警钟,提醒他们务必妥善管理子女,切勿将车辆交给不具备驾驶资质的人员驾驶。因为这不仅存在发生严重事故的风险,而且如果家长故意违规,还可能面临法律后果。

兰香-黎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