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二人因向未成年儿童提供摩托车而导致致命事故被起诉
富寿省警察厅侦查局宣布,已决定对2007年11月21日出生、居住于富寿省山东乡Cay Xy村的阮明孝(Nguyen Minh Hieu)提起刑事诉讼,并对其发出拘留令,指控其违反《刑法》第260条规定的“违反道路交通参与规定”。
与此同时,警方还发布决定,补充对1979年出生的阮文孟(孝的父亲)提起刑事诉讼的决定,并对其处以禁止离开居住地的禁令,罪名是“允许不具备驾驶资格的人驾驶车辆参与道路交通”,依据是《刑法》第264条的规定。

根据调查结果,7月9日晚,阮明孝借用了孟先生刚买的一辆本田Wave α摩托车(没有牌照)外出,并得到了孟先生的同意。
之后,孝邀请了另外两位朋友杜清忠和阮光辉(两人均出生于2007年)一起去立石乡湖边玩。途中,杜清忠骑着摩托车载着阮光辉,而孝则独自骑着从父亲那里借来的摩托车。
回程途中,Hieu 载着 Huy,高速行驶且未佩戴头盔,与同向骑自行车的当地居民 Tran Van Toan 先生相撞。碰撞导致 Toan 先生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孝和辉摔倒在路上,被阮维黄英驾驶的迎面驶来的摩托车撞倒,导致辉当场死亡,孝和黄英受轻伤。

调查认定,Hieu未成年,没有驾驶执照,没有控制车速,也没有保持安全距离,这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同时,警方也查明了Nguyen Van Manh先生的责任——他明知儿子不符合驾驶资格,却仍然让Hieu驾驶车辆。这种行为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最终导致Hieu死亡,因此Nguyen Van Manh先生被提起诉讼。
这起事件给家长敲响了警钟,提醒他们要妥善管理子女,尤其不要让不具备驾驶资格的人驾驶自己的车辆。因为这不仅会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风险,而且如果家长故意违反规定,还可能面临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