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手续进公社——从根源上播下改革种子
根据乂安省人民委员会2025年6月28日第1942/2025/QD-UBND号决定,自2025年7月1日起,将公布48项土地行政程序,其中33项由省级执行,15项由乡级执行。经过1个多月的实施,已取得初步成效。
多元实践,主动适应
具体而言,在分配给乡镇一级的15项行政程序中,修改补充了4项程序,替换了9项程序,未修改1项程序,废除了1项程序。根据指导实施2024年《土地法》的第151/2025/ND-CP号法令,自2025年7月1日起,公民可在任何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公共行政中心”)提交土地行政记录,不受行政边界限制,并由公共行政中心负责接收。

按照上述规定,第一周乡级行政中心就开始受理申请。然而,第一周的申请量并不多,但从第二周开始,发往中心区区级乡级行政中心的土地行政申请,尤其是担保交易申请有所增加。
在清荣坊公共行政中心,中心副主任阮文灵先生表示:“7月初,该坊仅接收坊内土地行政记录,但自7月中旬以来,提交土地记录的人数有所增加,尤其是担保交易。土地记录涵盖坊内和坊外,因此有时会出现超负荷的情况。因此,中心已向省土地登记处请求,从荣市土地办公室分局派遣工作人员协助接收和处理记录,目前情况已暂时稳定下来。”
参照清荣市及其他一些乡镇的做法,省土地登记办公室已指示清荣坊及原各县中心乡镇接收担保交易记录。清荣坊平均每天接收150份土地记录,其中50份为原荣市所有坊镇的担保交易记录。

同样,在雄原乡公共行政中心,副主任潘氏红庄女士表示:“7月1日之后,土地行政文件数量不多,但后来各乡陆续上交了,中心便请求雄原土地办公室分局增派2名工作人员负责接收和处理土地文件。此后,中心还负责接收雄原老区各乡的土地担保交易文件,每天接收100份,占老区各乡的70%。”

在宜禄、演州和琼吕三个乡(原县级行政中心)的公共行政中心,文件数量每天都在增加。据省土地登记处介绍,公共行政中心之所以拥有大量的抵押交易文件,是因为这些地方设有公证处和银行,方便了民众办理。抵押交易文件数量占土地行政手续的40%至45%。
根据2025年6月9日第118/2025/ND-CP号法令,该法令关于在“一站式”部门和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实施“一站式”行政程序,直接接收的担保交易等文件必须在同一工作日(8小时)内移交。因此,如果乡镇级公共行政中心距离土地局分支机构较远,且接收文件的人手不足,就会出现拥堵和处理时间延误的情况,从而导致逾期。
省土地登记处代表表示:“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时,公务员无法与民众联系,但暂时仍需派人前往各坊和中心乡行政中心领取土地登记。旧荣城区由清荣坊行政中心领取;旧雄原区由雄原乡领取;旧宜禄区由宜禄乡领取……”
我们了解到,在乡镇公共行政中心,除了乡镇一级管辖的土地行政档案外,还办理其他一些土地行政手续。工作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办理,为群众创造便利条件,有计划地接收、处理和移交这些档案。
省里重点引导、支持。
农业与环境部土地管理处处长泰维雄先生表示:“两级制改革后,县级土地管理权限基本转移到乡镇两级。通常情况下,乡镇一级负责首次向家庭和个人发放土地使用权证,并且根据第151/2025/ND-CP号法令,在发放土地使用权证时无需单独确认纠纷。省级政府仅负责处理复杂的土地登记、大面积土地,并提供指导。

经过一个多月的两级政府土地行政档案办理工作,省级管辖的各项内容运行良好。但实际上,由于两级政府刚刚运行,乡级土地行政档案办理工作仍在不断调整,一些办理流程和规章制度也在同步调整。土地管理部门负责人表示,他们每天都要阅读、指导和解答乡级土地行政档案办理的相关问题。
雄原乡行政服务中心公务员阮氏探女士表示,她接受过土地方面的培训,所以对乡级档案表格基本了解。之前,她工作繁忙,很少处理实际工作。现在,她负责接收土地档案,工作量也相应增加。有些档案需要仔细核对,才能安排好最终结果,避免人员频繁出差。档案处理软件还比较新,需要边使用边调整。一些地方的技术基础设施不完善,导致公共服务门户网站的数据录入速度有时非常缓慢,导致人们在等待过程中感到焦虑。

认识到上述困难,在两级政府运行前后,省土地登记办公室多次组织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更新如何在处理软件上录入土地使用权证空白处……;同时,在第7天,该组织带着大量土地管理记录前往三角洲各乡镇,支持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咨询和接收记录。
省土地登记处处长阮功清表示:自2025年初以来,该处已指导并配合土地登记处举办了数十场软件使用培训,为数百名乡级公务员讲解了土地行政档案的接收和处理流程。根据2024年《土地法》,省土地登记处除了组织向各单位发放土地使用权证外,还将重点指导乡、坊两级土地登记处和行政服务中心为群众办理土地行政档案。
列表 09 替代程序:
- 以非拍卖或招标的方式向选定的投资者分配和租赁土地。
- 土地资金用于划拨、租赁土地,供团体、海外越南人、外商投资机构使用。
- 为团体、宗教组织、海外越南人、外商投资组织扩大土地使用范围。
- 改变土地划拨、土地租赁给家庭和个人的形式。
- 因法律依据变化而调整土地划拨、土地租赁、改变土地用途等决定。
- 调整个人、居住小区投资项目的土地使用期限。
- 在边境、海岛地区向个人有偿划拨土地。
- 为个人、家庭、社区和海外越南人提供土地和财产登记及首次认证。
- 土地多用途使用;土地纠纷由区人民委员会主席负责解决。
4.修改、补充程序:
- 对2004年7月1日前已发证的住宅用地面积重新核定。
- 更正首次颁发的证书中的错误。
- 撤销并重新颁发不正确颁发的证书。
- 为单位首次登记颁发土地使用权及土地附着物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