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土地手续带入公社——从根源上播下改革的种子
根据乂安省人民委员会2025年6月28日第1942/2025/QD-UBND号决定,自2025年7月1日起,将公布48项土地行政程序,其中33项由省级执行,15项由乡级执行。经过1个多月的实施,已取得初步成效。
多元实践,主动适应
具体而言,在分配给乡镇一级的15项行政程序中,修改补充了4项程序,替换了9项程序,保持不变1项程序,废除了1项程序。根据指导实施2024年《土地法》的第151/2025/ND-CP号法令,自2025年7月1日起,公民可在任何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公共行政中心)提交土地行政记录,不受行政边界限制,由公共行政中心负责接收。

按照上述规定,第一周乡镇级行政中心就开始受理申请。然而,虽然第一周的申请量不多,但从第二周开始,发往中心区区镇行政中心的土地行政申请,尤其是担保交易申请量有所增加。
在清荣坊公共行政中心,中心副主任阮文灵先生表示:“7月初,该坊仅接收坊内土地行政记录,但自7月中旬以来,前来提交土地记录的人数有所增加,尤其是担保交易。土地记录涵盖坊内和坊外,因此有时会出现超负荷的情况。因此,中心已向省土地登记处请求,从荣市土地办公室分局派遣工作人员协助接收和处理记录,目前情况已暂时稳定下来。”
参照清荣市及其他一些乡镇的做法,省土地登记处已指示清荣坊及原各县中心乡镇接收担保交易记录。清荣坊平均每天接收150份土地记录,其中50份为原荣市所有坊镇的担保交易记录。

同样,在雄原乡公共行政中心,副主任潘氏红庄女士表示:“7月1日之后,土地行政记录数量不多,但后来有乡送来,中心便请求雄原土地办公室分局增派2名工作人员负责接收和处理土地记录。此后,中心还负责接收雄原老区各乡的土地担保交易记录,每天接收100份土地记录,占老区乡的70%。”

在宜禄、演州和琼琉三个乡(原县府)的公共行政中心,登记数量每天都在增加。据省土地登记处介绍,公共行政中心之所以拥有大量的抵押交易记录,是因为这些地方设有公证处和银行,方便了民众办理。抵押交易记录数量占土地行政手续的40%至45%。
根据2025年6月9日第118/2025/ND-CP号法令,该法令规定,在“一站式”部门和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实施“一站式”行政程序,直接接收的担保交易等文件必须在同一工作日(8小时)内移交。因此,如果乡镇级公共行政中心距离土地局分支机构较远,且接收文件人员不足,就会出现拥堵和处理时间延误的情况,从而导致程序延误。
省土地登记处代表表示:“土地登记手续虽然限制了公务员与群众的联系,但暂时还是要派人到坊和中央公社行政中心领取土地登记。老荣市区由清荣坊行政中心领取;老雄原区由雄原公社领取;老宜禄区由宜禄公社领取……”
我们了解到,在乡镇行政中心,除了乡镇级土地行政档案外,还办理其他多项土地行政手续。工作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办理,有计划地办理和移交档案,为群众创造便利条件。
省里重点引导、支持。
农业与环境部土地管理处处长泰维雄先生表示:“两级制改革后,县级土地管理权限基本转移到乡镇级。通常情况下,乡镇级土地使用证是首次向家庭和个人发放,并且根据第151/2025/ND-CP号法令,在发放土地使用证时无需单独确认纠纷。省级土地管理处仅负责处理复杂的土地登记、大面积土地,并提供指导。”

经过一个多月的两级政府土地行政档案办理工作,省级管辖的各项内容运行良好。但实际上,由于两级政府刚刚运行,乡镇一级土地行政档案办理工作仍在不断调整,一些办理流程和规章制度也在同步调整。土地管理部门负责人表示,他们每天都要对乡镇一级的土地行政档案进行宣读、指导和回复。
雄原乡行政服务中心公务员阮氏探女士表示,她接受过土地方面的培训,所以对乡级档案表格基本了解。之前她工作繁忙,很少处理实际工作,但现在负责接收土地档案,工作量也随之增加。有些档案必须仔细核对,才能安排好最终结果,避免人员频繁出差。档案处理软件还比较新,因此需要边使用边调整。一些地方的技术基础设施尚不完善,导致公共服务门户网站的数据录入速度有时非常缓慢,导致人们在等待过程中感到焦虑。

认识到上述困难,在两级政府运行前后,省土地登记办公室多次组织乡镇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更新如何在处理软件上录入土地使用权证空白处……;同时,在第7天,该组织带着大量土地行政记录前往三角洲各乡镇,支持乡镇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咨询和接收记录。
省土地登记处处长阮功清表示:自2025年初以来,该处指导并配合分局组织了数十场软件使用培训,为数百名乡级公务员讲解了土地行政档案的接收和处理流程。根据2024年《土地法》,省土地登记处除了组织向各单位发放土地使用权证外,还将重点指导乡、坊两级分局和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为群众办理土地行政档案。
列表 09替代程序:
- 以非拍卖或招标的方式将土地分配和租赁给选定的投资者。
- 土地资金用于划拨、租赁土地,供组织、海外越南人和外商投资组织使用。
- 扩大组织、宗教组织、海外越南人、外商投资组织的土地使用范围。
- 改变土地划拨、土地租赁给家庭和个人的形式。
- 因法律依据发生变化而调整土地划拨、土地租赁、改变土地用途等决定。
- 调整个人、居住小区投资项目的土地使用期限。
- 在边境、海岛地区以非拍卖的方式向个人有偿划拨土地。
- 为个人、家庭、社区和海外越南人提供土地和财产登记及首次认证。
- 土地多用途使用;土地纠纷由区人民委员会主席负责解决。
4.修改、补充程序:
- 2004年7月1日前已发证的居住用地面积重新核定。
- 纠正首次颁发的证书中的错误。
- 撤销并重新颁发不正确颁发的证书。
- 为单位首次登记颁发土地使用权及土地附着物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