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暂时拘留卫生部食品安全司司长和多名被告人

黄峰 August 30, 2025 06:44

公安部扩大了对卫生部食品安全局案件的调查,以受贿罪起诉了食品安全局局长陈越娥。

对卫生部食品安全局及河内市和全国其他省市相关企业发生的“行贿受贿”刑事案件进行扩大调查的过程中,发现存在在审核文件和颁发保健食品广告内容证书过程中“行贿受贿”的行为。

根据收集到的文件和证据,8月28日,公安部侦查警察局发布了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决定、对被告人进行临时拘留的命令、禁止10名被告人离开居住地的命令以及对15处住所和工作场所的搜查令,具体如下:

因触犯《刑法》第354条第4款规定的“受贿罪”,卫生部食品安全司司长陈越娥、卫生部食品安全司食品中毒监测和信息传播司副司长陈氏秋柳、卫生部食品安全司标准管理和检测司专家阮氏海霞被起诉并暂时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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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 Tran Viet Nga。

对以下人员提起诉讼,并处以禁止其离开居住地的措施:卫生部食品安全司食品中毒监测和信息沟通处专家冯氏翠霞;卫生部食品安全司食品产品管理处专家阮氏越霞,因触犯《刑法》第354条第4款规定的“受贿罪”;卫生部食品安全司食品产品管理处专家陈氏柳,因触犯《刑法》第354条第2款规定的“受贿罪”。

对以下被告提起公诉,并采取禁止其离开居住地的预防措施:1994年出生的Dau Thi Giang,居住于义安省大东乡5A区,因犯有《刑法》第364条第4款规定的“行贿罪”;1992年出生的Nguyen Thanh Uyen,居住于河内市哈门乡9村,因犯有《刑法》第364条第2款规定的“行贿罪”。

对被告人提起诉讼,不对以下人员采取预防措施:1992年出生,居住于河内市河东坊清平街1号商务大厦公寓12A07室的郭氏茶美(Quach Thi Tra My),因犯有《刑法》第364条第3款规定的“行贿罪”;1992年出生,居住于河内市越兴坊华林街139/69巷6A号的陈氏琼庄(Tran Thi Quynh Trang),因犯有《刑法》第364条第4款规定的“行贿罪”(因在另一案件中被关押于公安部T16拘留中心),不予起诉。

搜查令针对 15 个地点发出,包括被告在食品安全部门、卫生部和地方政府的住所和工作场所。

8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部门)发布决定,批准了上述程序性决定。公安部侦查警察局依法采取了相关程序措施。

目前,公安部侦查警察署正在对该案进行扩大调查,查明相关人员的所有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严厉处理。

黄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