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食品安全司司长及其他几名嫌疑人已被拘留。
公安部扩大了对卫生部食品安全局案件的调查,并以受贿罪起诉了食品安全局局长陈越娥。
对卫生部食品安全局及河内市和全国其他省市相关企业发生的“行贿受贿”刑事案件的扩大调查发现,在审查保健品广告内容证明文件和颁发证明的过程中存在“行贿受贿”行为。
根据收集到的文件和证据,公安部侦查警察局于8月28日作出决定,对10名被告人提起公诉、逮捕、拘留,禁止其离开居住地,并下令搜查其在15个地点的住所和工作场所,具体如下:
以下人员已被指控并拘留:卫生部食品安全司司长陈越娥;卫生部食品安全司食品中毒监测和信息交流处副处长陈氏秋柳;以及卫生部食品安全司标准和检测管理处专家阮氏海霞,他们被控犯有《刑法》第354条第4款规定的“受贿罪”。

以下人员已被指控并被软禁在家:卫生部食品安全管理局食品中毒监测和信息交流部门专家冯氏翠霞;卫生部食品安全管理局食品产品管理部门专家阮氏越霞,被控犯有《刑法》第354条第4款规定的“受贿罪”;以及卫生部食品安全管理局食品产品管理部门专家陈氏柳,被控犯有《刑法》第354条第2款规定的“受贿罪”。
以下人员已被指控并被软禁在家:1994年出生的Dau Thi Giang,居住于义安省大东乡5A区,因触犯《刑法》第364条第4款规定的“行贿罪”而被起诉;1992年出生的Nguyen Thanh Uyen,居住于河内市哈门乡9村,因触犯《刑法》第364条第2款规定的“行贿罪”而被起诉。
以下人员被控犯有《刑法》第364条第3款规定的“行贿罪”,但未采取任何预防措施:1992年出生的郭氏茶美(Quach Thi Tra My),居住于河内市河东坊清平街1号商业大厦12A07室;以及1992年出生的陈氏琼庄(Tran Thi Quynh Trang),居住于河内市越兴坊华林街139/69巷6A号,因在另一案件中被暂时拘留于公安部T16拘留中心,而被控犯有《刑法》第364条第4款规定的“行贿罪”。
搜查令涵盖了 15 个地点,包括被告在食品安全部门、卫生部以及各个地区的住所和工作场所。
8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部门)发布决定,批准了上述程序性决定。随后,公安部警察侦查局严格依法执行了相关程序性措施。
目前,公安部侦查机关正在对该案进行扩大调查,查明涉案人员的所有违法行为,以便依法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