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时拘留卫生部食品安全司司长及多名被告
公安部扩大对卫生部食品安全局案件的调查,以受贿罪对卫生部食品安全局局长陈越娥提起公诉。
在扩大调查卫生部食品安全局及河内市、全国各省市相关企业发生的“行贿、收受贿赂”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在审查保健食品广告内容文件和颁发证书过程中存在“行贿”和“收受贿赂”的行为。
公安部侦查警察署根据所收集到的文件及证据,于8月28日对被告人作出起诉决定、拘捕令、限制10名被告人离开住所令、以及对15处住所及工作场所进行搜查令,具体如下:
因涉嫌《刑法》第354条第4款“受贿”罪,被起诉、暂时羁押的有:卫生部食品安全司司长陈越娥、卫生部食品中毒监测和信息传播司副司长陈氏秋柳、卫生部食品安全司标准管理和检测司专家阮氏海河。

起诉被告人并采取禁止离开住所的预防措施:卫生部食品安全局食物中毒监测和信息与通信处专家冯氏水河 (Phung Thi Thuy Ha);卫生部食品安全局食品产品管理处专家阮氏越河 (Nguyen Thi Viet Ha),因“受贿”罪(刑法第354条第4款);卫生部食品安全局食品产品管理处专家陈氏琉 (Tran Thi Luu),因“受贿”罪(刑法第354条第2款)。
对被告人杜氏江,1994年出生,住义安省大同乡5A区,犯刑法第364条第4款规定的“行贿”罪;对被告人阮清渊,1992年出生,住河内市哈蒙乡9村,犯刑法第364条第2款规定的“行贿”罪,提起公诉,并采取禁止离开住所的预防措施。
起诉被告人,不对郭氏茶美(Quach Thi Tra My,1992年出生,现住河内市河东坊清平路1号商业大厦12A07室)采取预防措施,其罪名是《刑法》第364条第3款规定的“行贿”罪;对陈氏琼庄(Tran Thi Quynh Trang,1992年出生,现住河内市越兴坊华林街139/69巷6A号)采取预防措施,其罪名是《刑法》第364条第4款规定的“行贿”罪(因另案羁押于公安部T16看守所)。
警方已对 15 个地点发出搜查令,其中包括被告的住所以及食品安全局、卫生部和地方的工作场所。
8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三部)作出核准上述诉讼决定的决定。公安部侦查警察署依法采取了诉讼措施。
目前,公安部侦查警察署正对该案展开扩大调查,查明相关人员全部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