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府法令鼓励在葬礼仪式中使用旋转花圈,限制焚烧祭祀纸。
政府颁布了第 237/2025/ND-CP 号法令,修订和补充了 2012 年 12 月 17 日政府颁布的第 105/2012/ND-CP 号法令中关于组织干部、公务员和公共雇员葬礼的若干条款。

因此,第 237/2025/ND-CP 号法令(2025 年 9 月 2 日发布,2025 年 9 月 1 日生效)对第 105/2012/ND-CP 号法令第 3 条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增加了关于改变葬礼仪式的原则,具体如下:
“第三条 丧葬仪式
1. 在职或退休的干部、公务员或公共雇员去世时,其葬礼将按照下列仪式之一举行:
a) 国葬。
b) 国葬。
c) 高规格葬礼。
d) 官员、公务员和公共雇员的葬礼。
2. 除本法令规定的丧葬仪式外,对丧葬仪式的变更应当按照主管机关的规定进行。“
限制在葬礼上撒洒祭纸的行为
第237/2025/ND-CP号法令修订和补充了第105/2012/ND-CP号法令第4条的若干条款,以符合有关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环境卫生保障、打击伪钞和保护越南货币的规定,具体包括:
如果葬礼在家中举行,根据当地和家庭习俗,死者遗体必须进行防腐处理并装入棺材,且必须确保卫生,特别是对于传染病患者。从防腐处理到下葬仪式的整个过程必须符合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
在从殡仪馆或家属到墓地的送葬队伍中,不要撒播越南国家银行发行的纸币和外币;不要在墓地焚烧祭品。
限制在葬礼上撒洒祭纸的行为。
鼓励在葬礼上使用旋转花圈。
此外,为逐步形成文明、节约的丧葬文化,第237/2025/ND-CP号法令在第4条第5款之后增加了第6款,规定在丧葬中使用旋转花圈,内容如下:
6. 鼓励组织和个人在葬礼上使用旋转花圈。
葬礼筹备委员会准备了轮换的花圈;葬礼公告上写道:“前来吊唁的代表团不要携带花圈,只需携带1.2米×0.2米的黑色布带,上面用白色字体写着‘谨致以崇高的敬意’,下面一行写着要系在葬礼筹备委员会准备的花圈上的机构或组织的名称。”
补充有关因违规而被退休或解职官员葬礼安排的规定
第237/2025/ND-CP号法令修改和补充了第105/2012/ND-CP号法令第5条关于有资格享受国葬的职位的若干条款,包括增加因违规或失职而被免职的情况的规定,具体而言:对于担任下列职务之一的逝者:越共中央总书记;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主席;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总理;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会主席,因违规或失职而被免职、退休、提前退休或按规定退休,其葬礼按照高级别葬礼礼仪举行。
该法令还修订和补充了第105/2012/ND-CP号法令第21条关于享受国葬待遇的职务的规定。据此,逝世时担任或不再担任下列职务的官员将享受国葬待遇:a)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b)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副主席;c)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副总理;d)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会副主席;e) 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f)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g)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h) 人民武装力量大将;i) 1945年8月革命前曾是革命干部的人民武装力量高级中将。
对于担任上述职务之一的逝者,如被免职、退休、未达法定退休年龄,或因违规、失职等原因被主管机关依法退休,其葬礼将按照高级别葬礼仪式举行;如被免职或剥夺职务、职称,其葬礼将按照干部、公务员、公共雇员葬礼仪式举行。
关于有资格享受高级别葬礼的职位,该法令对第105/2012/ND-CP号法令第34条作如下修订和补充:在职官员和公务员,或已不再担任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管理职务的人员(有资格享受国葬和国葬的职位除外);1945年1月1日以前参加革命活动的革命官员(革命老兵),被授予一级独立勋章或以上;1954年至1975年在南方参加反美活动的官员,被授予一级独立勋章或以上;杰出的社会、文化和科学活动家(获得胡志明奖——个人奖)并被授予一级独立勋章或以上;杰出的社会、文化和科学活动家(荣获胡志明奖——个人奖)、人民武装力量英雄、劳动英雄,无论在职还是退休,去世时都将享受高规格的葬礼。
如果死者担任上述职务之一,因受到纪律处分而被免职或撤销职务或职称,其葬礼应当按照干部、公务员和公共雇员的葬礼程序举行。
对于党中央委员(除享受国葬和国葬的职务外)的去世,主管机关应当免去其职务、退休、提前退休或者因违纪、失职而按规定退休,按照干部、公务员、公共雇员的丧葬礼仪举行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