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新法令鼓励在葬礼上使用旋转花圈,限制焚烧祈愿纸
政府颁布第237/2025/ND-CP号议定,修改和补充政府2012年12月17日第105/2012/ND-CP号议定关于组织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葬礼的若干条款。

据此,第237/2025/ND-CP号法令(2025年9月2日颁布,自2025年9月1日起生效)修改补充了第105/2012/ND-CP号法令第3条,增加了改变丧葬仪式的原则,具体如下:
第三条 丧葬仪式
1.在职、退休的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死亡,其葬礼按照下列礼仪之一举行:
a) 国葬。
b) 国葬。
c) 高规格的葬礼。
d) 官员、公务员和公职人员的葬礼。
2.本条例规定以外其他丧葬仪式的变更,依照主管机关的规定执行。“
限制在葬礼中洒和散布祈愿纸
第237/2025/ND-CP号法令对第105/2012/ND-CP号法令第4条的若干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以遵守与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确保环境卫生;预防和控制假币和保护越南货币有关的规定,具体如下:
如果在家中举行葬礼,根据当地和家庭习俗,死者遗体必须放入棺材进行防腐处理,并须确保卫生,尤其是患有传染病的人。从防腐到下葬的时间必须符合《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
送葬队伍从殡仪馆或家属送往墓地时,不得撒布或散布越南国家银行发行的现金和外币;不得在墓地焚烧供品。
限制在葬礼上洒和散布祈愿纸。
鼓励在葬礼期间使用轮换花圈。
此外,为逐步形成文明、节俭的丧葬文化,第237/2025/ND-CP号法令在第4条第5款后新增第6款,关于丧葬使用旋转花圈的规定如下:
6.鼓励组织和个人在葬礼期间使用轮换花圈。
丧葬组织委员会准备了轮换的花圈,丧葬公告称:“前来吊唁的代表团不带花圈,只带黑布带,长1.2米,宽0.2米,上面写着白色‘谨致吊唁’字样,下面有一小行机关或组织名称,附在丧葬组织委员会准备的花圈上。”
补充关于办理因违法行为离休、解职等官员丧葬手续的规定
第237/2025/ND-CP号法令修改补充了第105/2012/ND-CP号法令第5条关于可举行国葬职务的若干条款,包括增加了因违法或失职而被免职的情况的规定,具体如下:担任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总书记、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家主席、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总理、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会主席等下列职务之一的人去世,因违法或失职被免职、退休、未满年龄退休或按规定退休的,按照高级丧葬规程组织葬礼。
该法令还修改和补充了第 105/2012/ND-CP 号法令中关于可享受国葬职务的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据此,现任或因下列职务而不再担任的官员可享受国葬:a)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b)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副主席;c)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副总理;d)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会副主席;dd) 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e)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g)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h) 人民武装力量上将;i) 1945 年八月起义前是革命干部的人民武装力量高级中将。
前项职务人员死亡,因主管机关违法失职、退职、未满规定年龄退休或依规定退休者,比照高葬仪办理;受撤职处分或撤销职务、职称处分者,比照干部、公务员或公职人员丧仪办理。
关于可举行高规格葬礼的职务,该法令对第105/2012/ND-CP号法令第34条作出如下修改和补充:在职或不再担任政治局、中央书记处管理职务的干部、公务员(可举行国葬和国葬的职务除外);1945年1月1日前参加活动的革命干部(老革命),并获得一级独立勋章以上奖章;抗美时期(1954年至1975年)在南方参加活动的干部,并获得一级独立勋章以上奖章;杰出的社会、文化、科学活动家(荣获胡志明奖个人奖),并获得一级独立勋章以上奖章;杰出的社会、文化、科学活动家(荣获胡志明奖-个人奖),是人民武装力量英雄、劳动英雄,无论是在职还是退休,逝世后都给予隆重的葬礼。
前项职务人员死亡,受撤职、免职处分者,其丧葬手续,依官员、公务员及公务人员丧葬手续办理。
党中央委员(除依法举行国葬及国葬的职务外)逝世,主管机关应解除职务、停职、提前退休或因违法或失职而依规定退休。其丧葬事宜,应比照干部、公务员及公务人员丧葬礼仪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