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

政治局、书记处指导政治系统各机关、组织副职名额的设置。

陈常 September 9, 2025 15:55

中央书记处常务委员陈锦秋代表中央政治局签署并颁布了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关于政治系统各机关、组织副职名额方向的第187号结论。

原则上,代表人数最多不得超过该机关、组织工作人员总数的50%(乡级祖国阵线机关除外)。

机关、组织代表名额应当保证下级组织代表名额最多不超过其直接上级组织代表名额的原则。

同级机关、组织中,没有内设机构的机关、组织代表名额不得超过有内设机构的机关、组织代表名额。所属单位较多的机关、组织代表名额较高。

对于不开展并购业务的中央和地方各级机构和组织

政治局和书记处的结论指出,副部长及同等职务、省、乡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副主席的名额……以及中央和地方各级机关、组织副联络员的名额基本按现行规定执行。

对于没有规定代表名额上限的中央和地方机关、组织:

中央级:副部长级以上官员最多不超过5人;中央级党委各部门、机关副职级按照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和书记处的规定执行。副厅级以上官员最多不超过3人。副厅级以上官员最多不超过3人,按照各部委、各行业部门副厅级以上官员人数规定执行。

特殊情况由主管机关决定。

地方层面:落实省级各部门、各分支行、各乡级办事处相应职务、职称代表名额规定。

与中央和地方机关团体实施并购重组

合并、整合同级多个机关、机构,新设立中央各部、各行业副职数:

对于没有规定副职数上限的部、局:由两个机构合并或整合而成的部、局,其副部长及同等职数上限为6人。由三个机构合并或整合而成的部、局,其副部长及同等职数上限为7人。

各部委、行业、领域对副部长及同等职务的人数上限均有规定:由2个机构合并或整合而成的部委、行业、领域,其副部长及同等职务的人数上限不得超过1人(与现行规定相比);由3个机构合并或整合而成的部委、行业、领域,其副部长及同等职务的人数上限不得超过2人(与现行规定相比),且须确保各部委、行业、领域副部长及同等职务的人数上限不超过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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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共中央书记处常务委员8月在与岘港市委常委、广宁省委常委的会晤中发表讲话。图片来源:越南共产党门户网站

司局级:两个部门合并、整合后的司局,副职数在现行规定基础上最多不超过1人;三个部门合并、整合后的司局,副职数在现行规定基础上最多不超过2人,并保证不超过直属上级副职数。

关于各省、市人民议会副主席、人民委员会副主席人数

胡志明市:市人民议会副主席最多不超过2人;人民委员会副主席最多不超过3人,与胡志明市现行规定相比。

已合并的中央直辖市:由两个省级行政单位合并设立的,市人民议会副主席最多人数不得超过1人;与最高行政单位级别的省或合并后市现行规定相比,或按照排列后该市的行政单位级别和市区级别,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最多人数不得超过2人。

在3个省级行政单位合并、巩固基础上设立的市人民议会副主席最多人数不得超过2人;与合并后最高行政单位级别省、市现行规定相比,或者按照排列后的市的行政单位级别和市区级别,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最多人数不得超过3人。

由2个省合并或整合而成的省,省人民议会副主席最多人数不得超过1人;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最多人数,以合并后最高行政单位级别的省的现行规定或根据安排后的省的行政单位级别相比,不得超过2人。由3个省合并或整合而成的省,省人民议会副主席最多人数不得超过1人;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最多人数,以合并后最高行政单位级别的省的现行规定或根据安排后的省的行政单位级别相比,不得超过3人。

省市部门、机构及分支机构:两个省市合并或整合时,部门副主任、处级副主任及同等职务的人员最多不超过1人/每个机构。新合并的部门、机构及分支机构,与现行规定相比,最多不超过2人/每个机构。

三个省市合并、整合时,各司局副局长、处级副职等人员最多不超过2人/1个机关;新设立的司局、处、支部,其最多不超过3人/1个机关,且不超过其直属上级副职等人员的人数。仅在一个省市设立的专门司局、处级副职等人员,合并、整合时,应按现行规定维持原有司局副局长、处级副职等人员的人数。

中央机关内接收机关、组织职能、任务和组织机构或者在机构重组基础上设立新机关、组织(如:从总部改为总部;地区分支机构……)的,其代表名额在目前规定名额基础上不得超过1人。

拥有公社、区和特别区副书记2名(常务副书记1名,人民委员会副书记、主席1名)。

每个公社、坊、特区平均有:人民议会副主席1人;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平均2.5人;每个厅、厅级以上机关平均有2名副职。

根据公社、坊、特区和省党委常务委员会的数量,确定全省、全市人民议会副主席、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公社级部门和办公室副主席的总数。

执委、常委、各省、市委副书记名额:由中央组织委员会建议政治局、书记处具体规定。

陈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