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

当中央监察委员会控制高级官员的资产和收入时

丁文明博士——前政府监察局法律部主任 September 13, 2025 07:01

2018年《反腐败法》修正案草案提出,要强化各级党委检查委员会在资产和收入控制方面的作用,以提高反腐败和追逃追赃的有效性。

2018年反腐败法正在修改补充中,旨在加快推进党的反腐败路线方针制度化,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法律体系在创新和改组政治体制、落实地方两级政府模式等方面相衔接。

此外,此次法律修改也旨在克服现行法律关于预防和控制腐败的局限性和不足,满足实际需要,有助于提高预防和控制腐败工作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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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检机关在控制有地位、有权力的人的财产和收入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2018年《反腐败法》的实施表明,最棘手的问题仍然是对有地位、有权力的人的资产管控。实践表明,官员和公务员隐藏巨额资产仍然存在诸多漏洞,只有当重大案件曝光后,才能真正揭露真相。

一系列官员在被起诉后,迅速归还了他们通过项目合同从企业获得的数十亿越南盾,希望借此根据党的宽大政策获得减刑。这一点值得承认。但几乎可以肯定的是,这些数十亿越南盾并没有按规定全额申报,或者被以各种形式隐藏起来。

例如,岘港市前领导人要求将五块土地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案件目前正在审理中。这要求我们更加积极主动,加强对资产的控制力,而不是坐等“屋漏偏逢连夜雨”。

主管部门提出的这次修改,重要亮点是肯定了党检机关在管控有职务、有权力人员财产收入方面的作用。

党的巡视机关职责权限不断增强

草案提出,中央检查委员会对政治局和书记处管理人员的资产和收入进行监督。

中央党委和中央直属机关、党的中央委员会应当对属于其管理范围内的有财产申报义务人员的财产和收入进行管理。

省、市委检查委员会对省、市委常务委员会管理的人员和省级党组织中应当申报财产收入的人员的财产和收入进行监督管理。

至此,中央检查委员会和各省、市党委检查委员会正式成为依法管理党的资产和收入的机关。这充分体现了宪法原则:越南共产党的党组织和党员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活动。

上述规定表明,党检机关在控制资产和收入这一棘手而复杂的问题上的责任和权限日益增强,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党检机关的直接领导人员都是国家机器的支柱,身居政治体系的最高职位。

这种管控充分体现了党的干部管理“放权”原则,也解决了2018年《反腐败法》与党的规章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协调之处,即关于财产收入管控的近期规定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

另一方面,可以肯定的是,党对党员的要求始终体现出先锋模范作用,因此,具有职务和权力的党员不仅要遵守法律的规定,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的条例,因为他们是宪法第四条确定的国家和社会领导先锋。

党检机关不仅履行一般资产和收入管理机关的任务和职权,而且还按照党的监督检查活动的原则开展工作,特别是在资产追回工作中。

中央政治局第287/2025号关于对党的巡视监督工作中发现的贪污、浪费、消极行为追缴财产的规定,对贪污、浪费、消极行为追缴财产的理由作了明确规定。

一是依据党委、巡视委员会巡视、监督、信访处理结论;二是依据主管部门资产、收入检查、核实结论。

第三是基于因腐败、浪费、消极(如果有的话)而作出的追回资产的决定。

四是基于党组织、党员、有关组织和个人主动检举、自愿退还因贪污、浪费、消极怠工等行为所受的财物。

可以看出,反腐败法修正案草案中关于党检机关作用、职责和权限的规定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新内容,有助于加强预防和打击腐败、浪费和消极行为机关以及整个政治系统的权力,进一步提高控制资产、收入和追回因腐败分子违法而流失或挪用的资产的工作效率。

目前,2018年《反腐败法》修正案草案正在广泛征求各机关、组织和个人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各有关部门将继续完善草案,并提交主管部门审议批准。

希望2018年《反腐败法》修改补充后,真正成为一部强有力的工具,严格控制有职位和权力的人的财产和收入,提高申报财产的意识、责任感和诚实度,提高今后追缴腐败、负面和浪费财产的有效性。

丁文明博士——前政府监察局法律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