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知识产权是否可以用于投资创新创业投资基金?
自2025年9月15日起,知识产权是否允许用于为创新型初创企业投资基金注资?这是乂安省海禄乡黎青雄先生关心的问题。
回复:2025年7月21日,政府颁布了第210/2025/ND-CP号法令,修改和补充了第38/2018/ND-CP号法令中有关创新型初创中小企业投资的若干条款,自2025年9月15日起生效。

根据第210/2025/ND-CP号法令修改第38/2018/ND-CP号法令关于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第5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创新创业投资基金:
1. 创意创业投资基金不具有法人资格,由2至30名投资者依据基金章程出资设立。创意创业投资基金不得向其他创意创业投资基金出资。
2.出资额可以是越南盾,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技术、专有技术及其他可以用越南盾估价的资产。
3.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投资活动清单:
a) 投资创新型初创中小企业。 获得投资后,投资总额不得超过企业章程资本的50%;
b)投资可转换投资工具;
c) 投资于创新型初创中小企业的股份购买权。此交易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
根据上述修订条例,自2025年9月15日起,可向创意创业投资基金出资的资产种类为:
(1)越南盾
(2)土地使用权
(3)知识产权
(4)技术
(5)技术诀窍
(6)其他可用越南盾估价的资产。
因此,此前(第38/2018/ND-CP号法令第5条)仅规定:“作为资本的资产可以是越南盾、黄金、土地使用权价值以及其他可以用越南盾估价的资产”。根据第210/2025/ND-CP号法令的新规定,除技术和专有技术外,知识产权也被添加到允许作为资本的资产清单中。这是一个重要的新规定,为创新型初创企业提供了机会,使他们能够将发明、商标、软件、工业品外观设计等作为资本投入创新型初创企业投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