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银行董事长造成超过10530亿越南盾的损失后潜逃。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说法,如果这位前银行董事长造成超过10530亿越南盾的损失,然后逃逸而不出庭或投降,将被视为放弃自卫权,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缺席调查、起诉和审判。
最高人民检察院刚刚完成对被告人阮世平(农业银行前董事长)、杨清强(平发公司前董事长兼总经理)以及农业银行第六分行多名前职员(包括前分行行长胡登忠、前信贷部主管胡文龙、前信贷员杜玉勇)的起诉,指控其犯有“违反信贷机构经营活动中的贷款监管规定。
根据指控,杨清强先生在不具备借贷和偿还贷款资格的情况下,于 2007 年至 2010 年期间,通过私人关系,受阮世平先生的指示,让胡登忠先生向杨清强先生借款至该银行第 6 分行。
根据 Binh 先生的指示,从 2007 年 4 月到 2010 年,Trung 先生指示其下属和相关人员实施了一系列违规行为,例如:将增加分支机构信贷裁定权的程序合法化;将贷款条件、信贷记录、抵押记录合法化,而这些资产是未经主管当局批准的投资项目……给银行造成了超过 10530 亿越南盾的损失。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称,阮世平先生明知该银行分行向杨清强先生的公司和THY公司提供资金购买土地以开展项目,而这些公司的项目缺乏实施所需的法律条件,也没有依据相关规定对项目的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
然而,平先生还是同意了强先生的意见,并指示下属执行提高信用判断等级的程序,允许平发公司和THY公司借款。
前董事长阮世平的行为直接为银行被告人创造了条件,使他们能够为平发公司和THY公司合法化信用记录,从而违反规定借款,给银行造成超过10530亿越南盾的损失。
值得一提的是,调查期间,平先生已离开越南,因此无法对其进行讯问。公安部侦查警察署已对平先生发出通缉令。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说法,如果平先生不出庭或不投案,将被视为放弃自卫权,并将按照2025年7月1日发布的第05/2025/TTLT-BCA-VKSNDTC号联合通知中规定的程序对其进行缺席调查、起诉和审判。该通知规范了检察机关之间在缺席调查、起诉和审判嫌疑人和被告人方面的协调。
从银行借钱却用于错误用途
在本案中,杨清强先生被指控从银行贷款用于购买土地、偿还债务以及个人开支。当阮世平先生同意从第六分行贷款时,杨清强先生伪造并合法化了相关文件,并与被告胡登忠串谋,以不符合法律和资产价值评估要求的土地使用权和项目等资产作为抵押品。
指控称,强先生在贷款用途和资金使用方面撒谎。他借的所有钱都用于其他用途,例如偿还债务、支付个人开支,并且没有在公司账簿中记录。
被告还与银行中的某些人串通,签署买卖抵押给银行的资产的合同,伪造文件和档案,使THY公司能够合法签署3850亿越南盾的贷款合同,而Cuong先生利用这笔钱偿还债务和利息,包括偿还3031亿越南盾的中期贷款。
杨清强先生在整个案件中都扮演了重要角色,他直接违反了信贷条款,并将全部贷款挪用。因此,最高人民检察院裁定,杨清强先生必须对该案中的所有损失承担责任,金额超过10530亿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