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第十八届人民议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了19项决议。
11月3日下午,义安省人民议会第十八届(2021-2026年)第三十三次会议(特别会议)审议职权范围内的重要内容,及时决定紧迫问题,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保障全省国防安全。

出席会议的同志有:阮德忠——省委书记;黎鸿荣——省委副书记、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武氏明生——省委副书记、省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主席、省国民议会代表团团长。
会议由省委常务副书记、省人民议会主席黄义孝同志,省人民议会常务副主席阮南定同志,省委执行委员、省人民议会副主席阮如魁同志主持。

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创造重要的法律基础
在本次会议上,省人民委员会向省人民议会提交了19份报告和决议草案,其中包括8项关于机制和政策的法律决议;11项具体决议,其中包括:3项农业-环境领域的决议,8项预算、公共投资和国家目标方案领域的决议。
经过近一个会期的紧迫、认真、民主和高度负责的工作,第三十三届会议完成了所有拟议的方案内容,取得了巨大成功。

省人民议会一致通过了 19 项决议,为实施有助于促进地方和全省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项目和工程、分配预算来源、规范义安省防治动物疾病的支持力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除政府在义安省实施的社会援助政策外,还制定了针对若干社会保障受益人的扶持政策;规范了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授权乡级人民委员会公务员在司法领域行使的职权范围。


制定2026-2030年期间支持杜良乡社会经济发展的具体机制和政策;批准乂安省土地招标地块清单,供选定投资者实施土地投资项目;批准乂安省土地复垦项目清单;并提议将乂安省森林用途变更为其他用途,以实施项目。


同时同步部署,使新通过的决议生效。
在闭幕致辞中,省委常委、省人民议会主席黄义孝同志代表省人民议会要求,本次会议结束后,省人民委员会、各级部门、各地方和有关单位立即集中精力,同步、全面地落实刚刚通过的各项决议,使其发挥实效。

为迅速部署2026-2031年第十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各级人民议会代表选举的筹备工作,义安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地方各单位继续深入理解、认真有效落实中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政府和各级政府的指示文件,确保选举工作民主、依法、安全、经济地进行,真正成为全民欢庆的盛会。

距离2025年底的例会时间已不多,工作量大,内容繁多且十分重要,省人民议会要求省人民委员会指示各部门、分支机构认真审查、认真准备相关内容,确保符合程序和规定;尽快完成提交会议审议的决议草案文件,并送交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指示省人民议会各委员会按任务进行审查。

黄义孝同志要求省人民议会各委员会按分配的任务,做好审查报告和决议草案的工作,确保提交会议审议;在起草机构审查、接受和解释后,按领域认真审查决议草案,然后再提交省人民议会会议审议。
与此同时,省人民议会代表们在会议上积极发挥责任感,进行调研并发表意见,为提高集体智慧、提升省人民议会会议的质量和效率做出了贡献。

值此越南教师节43周年之际(1982年11月20日-2025年11月20日),黄义孝同志代表省人民议会向教师和教育界工作人员致以祝贺和感谢;肯定并赞扬教育界为提高人力资源质量、服务于全省经济、文化、社会发展事业所作出的贡献。
第十八届省人民议会第三十三届会议通过的19项决议清单(任期2021-2026年)。
(1)关于根据2021年11月13日国会第36/2021/QH15号决议的规定,将2024年中央预算的额外收入拨给义安省预算用于再投资的决议。
(2)关于调整2025年地方预算资金来源的公共投资计划的决议。
(3)修改和补充2023年7月7日义安省人民议会第01/2023/NQ-HDND号决议若干条款的决议,该决议涉及对义安省近海渔业渔船的若干支持政策。
(4)关于规范义安省动物疫病防治支持力度的决议。
(5) 修改和补充 2025 年 4 月 28 日第 03/2025/NQ-HDND 号决议第 1 条第 1 款的决议,该决议修改和补充了 2019 年 12 月 12 日第 19/2019/NQ-HDND 号决议,批准了义安省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土地价格清单。
(6)决议规定了2026-2030年期间支持杜良乡社会经济发展的机制和政策。
(7)修改 2025 年 4 月 28 日第 06/2025/NQ-HDND 号决议若干条款的决议,该决议规定了支持保护义安省稻米种植地的原则、范围、支持水平和资金用途。
(8)批准义安省需要征地项目清单的决议。
(9)批准向选定的投资者招标土地清单,以便利用该省的土地实施投资项目。
(10)关于将森林用途变更为其他用途以实施义安省昆强县石银乡(现义安省茂石乡)工业养猪场项目的决议。
(11)关于向义安省追加中央预算发展投资资本计划拨款,以实施2021-2025年国家农村新建目标计划的决议。
(12)关于调整中央预算中用于实施2025年国家可持续减贫目标规划的经常性支出资金分配的决议。
(13)关于落实2025年国家少数民族和山区社会经济发展目标规划(第二阶段)在义安省实施的中央预算发展投资资本计划的决议。
(14)2025年4月28日人民议会第16/NQ-HDND号决议,关于调整和分配中央预算职业发展资金来源,以落实2022年、2023年、2024年少数民族和山区社会经济发展国家目标规划,适用于实行两级政府模式的单位和地方。
(15)关于在实施两级政府模式后,对2025年少数民族和山区社会经济发展国家目标规划实施后,调整中央预算职业发展经费分配的2025年人民委员会第20/NQ-HDND号决议。
(16)修改和补充省人民议会关于2021-2025年中央预算发展投资资本计划的若干决议,并补充2025年资本计划(第三阶段),以实施义安省少数民族和山区社会经济发展国家目标计划。
(17)决议规定,除政府在义安省实施的社会援助政策外,还应向若干社会保障受益人提供援助政策。
(18)该决议规定了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的职责范围和权力,以及乡级人民委员会公务员在司法领域行使的权力。
(19)修改和补充第 11/2022/NQ-HDND 号决议中关于义安省民事登记费的若干条款,以及第 12/2024/NQ-HDND 号决议中关于义安省基层法律宣传教育支出水平、法律援助标准和调解标准的若干条款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