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针对当前青少年、小学生等违反道路交通法,造成交通参与者不满的现状,例如不戴安全头盔驾驶、三五成群结队、特技驾驶、左转、右转……导致近期交通安全秩序混乱(ATGT)频发,不少观点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关键在于从意识到行为的转变,在青少年中形成交通文化。为此,宣传工作必须放在首位,并定期开展,而不仅仅是在交通安全月或交通高峰期。然而,在科技4.0时代,宣传工作需要在形式和内容上进行创新,适应青少年的心理和年龄特点,避免枯燥乏味。

省交通安全委员会副主任潘辉章表示:“省交通安全委员会每年都会与省公安厅、教育培训厅、省青年联合会以及各县、市、镇交通安全委员会协调,举办‘青少年交通文化节’活动。这是一项年度活动,旨在加强对青少年遵守道路交通法的宣传教育,从而提高青少年的交通安全意识,促使他们在参与交通过程中的行为发生显著变化。委员会尤其重视运用数字技术进行交通安全法的宣传。” 潘辉章表示:“除了创新和丰富宣传形式,例如制作短剧、组织驾驶考试、举办网络交通安全知识竞赛等,省交通安全委员会还与报刊、电台合作,在官方渠道、各级粉丝专页和各类社交网络平台上制作相关报道。”
针对这一问题,教育培训局副局长陶公雷先生也表示:“各级学生交通安全宣传内容始终是教育培训局关注的重点。例如,在开学季,也就是学生返校交通安全高峰期,教育培训局都会指导学校组织学生签署承诺书,承诺严格遵守道路、铁路和内河交通安全法。此外,学校也鼓励家长签署承诺书,承诺在孩子未满18岁后不再给他们骑摩托车,并加大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力度,让他们在参与交通时注意遵守交通法规。” 不过,陶公雷先生也强调:“宣传只是在宣传时影响意识,更重要的是影响参与交通时的行为。”因此,黎先生在宣传总理关于确保交通安全和秩序的第10号指示的会议上发表讲话时要求,各县、市、镇的交通警察部队要加大巡逻力度,对违反交通安全规定的学生进行提醒和处罚,特别是在上下班时间,以提高威慑力和教育力度,引导学生文明交通。

近期,乂安省人民委员会还印发了多份文件,指示职能部门、地方政府、部门、分支机构和组织采取多项措施,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事故数量、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尤其要重视宣传工作,提高青少年“遵纪守法,构建安全交通文化”的意识。
省人民委员会在2023年2月3日第61/KH-UBND号计划中要求教育培训厅继续指导学校、教育机构组织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法和交通文化宣传。检查、审核学校、教育机构签署不违反交通安全法的承诺书情况,特别是不使用(或租用)不保证交通安全的车辆接送学生的承诺书。配合主管部门做好交通安全法的宣传普及工作;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宣传,特别是骑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必须佩戴头盔的规定。同时,继续通过教材和课外活动有效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省人民委员会还要求省青年联合会广泛开展参与保障交通安全、开展“青年交通文化”运动等活动;制定长期计划,在青年中建立适应新形势的文明、现代交通文化。同时,指导各青年联合会支部在Facebook、Zalo等社交网络上面向青年、青少年开展交通安全秩序宣传活动。

其次,省人民委员会在2023年5月15日第326/KH-UBND号文件中继续要求教育培训部和省青年联合会指导全省各学校、教育机构和青年组织在学校举办宣传活动、论坛和对话会,讨论通过参与绿色、清洁、安全交通的行动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的主题和解决方案;动员学生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为了及时预防和处理青少年、学生违反道路交通法的情况,省人民委员会在2023年4月26日签发的第3239/UBND-NC号文件中还要求省公安机关主动做好对车辆和交通参与者,特别是对意识不强、经常违反交通安全秩序的学生的情况进行基础调查,进行宣传教育。同时,通过通讯渠道、全国人口数据库、交通监控摄像系统等,查明青少年经常组织非法飙车、并排驾驶、Z字形行驶的时间、范围、方式、路线和区域;及时发现聚集、欢呼、煽动、飙车等行为的苗头,从一开始就采取措施组织预防和严厉处理,不让复杂事件发生。

根据省人民委员会的指示,职能部门表示将继续加强工作组秘密巡逻、隐蔽巡逻,配合交通警察部队公开巡逻,及时处理违法行为。同时,安排力量渗透社交网络,对青少年协会、团体进行监控,从一开始就掌握并及时阻止引诱、拉客、聚众竞速、串通、串通等活动;利用人们在道路上自行提供的图像和视频,调查处理青少年违反道路交通法的案件。

除了对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年轻驾驶人进行严厉处理外,不少意见认为,对于让不合格的学生驾驶车辆或者允许其驾驶车辆的车主,应加大处理形式。
越南同海律师事务所主任阮同海律师表示:“现行道路交通法规定,年满16周岁及以上者可驾驶50cc以下排量摩托车,年满18周岁及以上者可驾驶50cc以上排量摩托车。参与交通的驾驶员必须符合本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年龄和健康状况要求,并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与其驾驶车辆类型相符的驾驶证。”

如有违反,不仅车辆驾驶员会受到行政处罚,而且将车辆交给未满驾驶年龄的人的人也会受到处罚。具体而言,关于道路和铁路交通领域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第 100/2019/ND-CP 号法令第 30 条第 5 款 d 点规定:对个人处以 800,000 至 2,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对拥有摩托车、摩托车和类似车辆的组织处以 1,600,000 至 4,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违法行为如下:将车辆交给或允许不符合《道路交通法》第 58 条第 1 款规定条件的人驾驶车辆(包括驾驶员持有驾驶证但驾驶证已过期或处于使用权被吊销期间的情况)。因此,如果有关部门加大检查和处理力度,将有助于减少学生违反道路交通法的行为。
实践表明,预防青少年学生违反道路交通法,需要学校、家庭、有关部门同步做好教育、管理和处置工作。其中,家庭因素尤为重要,因此,有关部门建议家长严格车辆管理,不购买或让孩子无证驾驶车辆,提醒孩子提高交通意识和责任心,从源头上纠正和预防违规行为。此外,家长自身也要以身作则,遵守道路交通法,文明出行。尤其要避免干预有关部门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对孩子的违规行为视而不见。因为“不设禁区,不设例外”的交通安全违规处理政策已得到乂安省委、人民委员会的多次批示和指示的贯彻落实。

在落实政府总理关于新形势下保障交通秩序安全第10号指示的会议上,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文德再次强调“严禁党员干部干涉、影响主管机关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过程;严禁指派人员以任何形式对违法行为的处理表现出‘安慰’或置之不理”。近日,中央书记处颁发了2023年5月25日关于加强党对保障交通秩序安全工作的领导的第23-CT/TW号指示,要求:每一位党员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都要以身作则,积极动员亲属、家属和群众严格执行保障交通秩序安全的规定。严禁干涉、影响主管机关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针对这一问题,省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副局长阮南红表示:“当局始终秉持‘无禁区、无例外’的理念,所有违反《道路交通法》的行为都将依法严厉处理。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存在掩盖或忽视违法行为的情况,就会导致‘无法无天’,更危险的是,会引发交通事故。”

我们相信,只要管理严格,家庭带头,学校、团体、职能部门积极配合,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一定会越来越少,青少年、小学生“遵纪守法,营造安全交通文化”的意识一定会越来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