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21-2026年任期伊始,乂安省人民议会党团已向省委常委会提请颁布《提高第十八届乂安省人民议会(2021-2026年任期)活动质量和效率》提案。该提案肯定了省人民议会在地方治理创新方面的作用,即朝着现代化、高效、有效率的方向发展管理;确保依法治国,遵守宪法;加强透明度、问责制和人民参与;为建设服务人民、民主、法治、专业化、现代化、科学、廉洁、公开、透明的政府做出贡献,发扬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环境。

该项目提出了六项任务和具体解决方案,旨在提高2021-2026年任期第十八届省人民议会活动的质量和效率,包括改进会议组织工作、创新制定和颁布提交会议的决议;提高专题监督活动的质量、改进答疑活动、更经常地在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进行解释活动。通过实施该项目,提高了省人民议会与省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之间的配合效率;从而出色地完成任务,特别是处理选民的意见和建议;省人民委员会与省人民议会之间的工作关系更加积极主动地解决问题,特别是处理提交省人民议会的内容;同时通过双方签署配合条例确保原则性和严格性。
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黎鸿荣表示:“本届省人民委员会与国会代表团之间、省人民委员会与省人民议会之间的配合规定已制定得具体、细致,特别是配合省人民议会各委员会起草决议,提交省人民议会公布;配合省国会代表团掌握法律规定执行过程中的困难、障碍或重叠法律规定,汇总并建议国会、国会各委员会、政府、各部委、中央机关修改、补充或制定符合实际的新法规和政策;配合接收、汇总和受理选民和国会代表团、省人民议会的建议和反馈,组织审查和监督省人民委员会处理、答复选民意见和反馈的结果。


确定立法和行政工作中的作用和责任必须始终齐头并进、紧密结合,因此,每月,省人民委员会出席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的定期会议,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和各委员会出席省人民委员会的定期会议;每次国会会议前,省国会代表团都会与省人民委员会组织工作会议,掌握向国会反映的实际问题。
结合实际工作,乂安省人民议会常务副主席阮南定总结道:“创新和提高工作质量,切实完成最高层级交付的任务至关重要。为此,必须充分发挥人民议会党团在指导制定和执行人民议会工作计划方面的作用,重点是颁布人民议会决议计划;及时将党的路线、路线、政策、国家法律制度具体化,满足选民和人民的要求和愿望。严格按照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和国会各机关的工作计划,指导省人民议会的工作;充分参与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和国会各机关与地方相关的活动。”


进入2021-2026年任期,面对国会活动大力革新和义安省更高发展要求,国会代表团和省人民议会有许多关切、创新和改进工作效率,提出许多解决方案以提高民选代表的质量。
除举办民选代表业务技能培训外,省国会代表团还组织会议,探讨提高国会代表选民联系活动的质量和有效性。借此,民选代表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要培养在选民联系会上及时解释和澄清选民提出问题的技能,避免代表单向接收;同时,加强各级民选代表对解决选民建议和反映的“跟进”责任……

此外,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加强与县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的经验交流。仅2022年,乂安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就与2个小组的县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组织了4次会议,每个小组每年举行两次,每次会议都针对各个议题深入探讨提高专题监督质量、提高人民议会专题会议组织质量的解决方案;并就人民议会总体活动,包括组织会议、监督、调查研究、说明会、选民会见等,交流了经验。
宜禄县人民议会副主席黎氏显表示,通过经验交流会,交流了常委会、省人民议会委员会和县级单位人民议会常委会在工作中的许多好举措和创新,互相学习借鉴,为省、县人民议会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益产生双向影响。其中包括在选择内容和组织专题监督方面的经验,为确保监督的效益,要注重再监督;组织定期会议、专题会议;开展向人民议会代表解释、提问和解答问题的活动;提出提高接受和解决选民反映和建议质量的措施;推动信息技术在人民议会活动中的应用等。

除采取多项措施提高民选机构质量和民选活动质量外,在2021-2026年任期内,乂安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将继续更系统、更严格地对代表团和省人民议会代表活动质量进行监督、评估和分类。因此,监督和评估机制基于两个渠道:国会代表团和省人民议会办公室的监督;通过21个省人民议会代表团的自我监督和评估。评估标准基于代表在会议期间的活动;会议前后与选民的联系;在会议上提交质询提案的责任、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在征求意见时的解释情况;参加选区人民议会代表政府接待公民的活动。代表活动质量评估和分类结果将发送给人民议会代表所在党委;这被认为是干部和党员年度竞赛评比的“通道”。

为了不断提高机关和民选代表的工作质量,肯定其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的意志、愿望和当家作主的作用,选民、国会代表和乂安省人民议会已向政治局、秘书处、国会常务委员会和国会表达了诚挚的意见,希望及时纠正实践中出现的不足之处。

为了提高各级人民议会工作质量和效益,乂安省人民议会建议国会常务委员会:按照越共十三届六中全会2022年11月9日关于在新时期继续建设和完善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第27-NQ/TW号决议,研究完善各级人民议会组织和工作法。
修改和补充关于实施《地方政府组织法》的指导意见;颁布各级人民议会活动的示范条例,明确具体规范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与人民委员会领导人、人民议会各委员会领导人以及人民委员会下属各部门和部门领导人之间的关系;人民委员会在人民议会面前的职责;人民议会主席处理工作的范围和职责;各级人民议会之间的关系;监督工作、接待工作、处理公民的投诉和检举;联系选民;质询和回答问题;制定法律文件)。
调整增加省人民议会各委员会审议提交会议的决议草案的时间。2020年修正补充的《法律文件公布法》规定,审议时间仅为5天(会议开幕前,决议起草机关须至少提前15天送交文件;审议报告须至少提前10天送交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人民议会竞赛、奖励工作条例,人民议会、人民议会委员会、人民议会代表团和人民议会代表的考核和分级标准。
建议政治局、书记处对担任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议会委员会专职领导职务的党委结构提出更具体的政策和指导意见,确保全国各地保持一致;增加担任省人民议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专职领导职务的党委数量。

目前,选民在多次选民会议上反映和诉求的紧迫问题尚未得到解决;基层存在一些问题尚未得到解决。这导致选民不愿出席与民选代表的会议或在会上发言。因此,建议国会继续创新其工作方式,建立机制,以更及时、更有效地监督和指导选民在会议上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的解决。
同时,要建立机制监督国会和各级人民议会选举代表行动纲领和承诺的落实情况,既确保代表活动和贡献的平等性,又有助于提高代表的素质和责任感,真正代表选民和人民的呼声和利益。

目前,省级人民议会的职能任务日益繁重,但专职代表比例仍然偏低,例如乂安省人民议会,专职代表比例仅为13%多。虽然《地方政府组织法》规定,兼职代表每年必须至少投入三分之一的工作时间履行人民议会代表的职责和权限,但目前缺乏系统性地监督、跟踪和评估民选代表活动质量和有效性的机制。因此,建议国会常务委员会研究颁布评估标准,为落实工作奠定基础,确保工作一致性。

近年来,《国会和各级人民议会监督活动法》已颁布实施,为提高民选机关活动的质量和有效性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在实践中,仍然缺乏具体的措施和指导方针,以提高国会和各级人民议会对受监督机关和单位的监督质量和有效性。
为提高国会和各级人民议会监督活动的有效性和效率,建议国会常务委员会研究修改补充《国会和各级人民议会监督活动法》,明确责任,对监督建议、结论、质询和民选机关说明后落实情况进行具体指导。明确对未严格落实监督建议的处罚措施。指导制定并落实国会和各级人民议会监督机构与党的检查监督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和执法机关之间的协调制度。

目前,各地区县级人民议会的组织机构设置不尽相同,缺乏统一性。有的地方是人民议会主席兼任,副主席专任;有的地方是人民议会主席专任,副主席兼任。
通过实践,可以看出,人民议会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具有诸多优势,其工作专业化、全心投入,如果兼任,许多决策可以主动做出,无需等待意见。然而,目前的问题是,专门委员会负责人的设置尚未达到党委的水平,而委员会活动的监督主体是同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各专门部门负责人,即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党委委员。因此,为方便人民议会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开展工作,建议国会研究并向党推荐人民议会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的党内职位设置,这既可以加强党在人民议会活动中的领导作用,又可以提升人民议会活动在政治体系中的“分量”。

建议国会常务委员会指导开发应用软件,供全国各级民选机构接收、监督和处理选民的信访和建议。由于许多信访和建议的处理不仅涉及地方政府,也与中央层面相关;使用通用软件将建立各级之间的互联互通,使接收、监督和督促处理的流程更加顺畅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