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走访边境南坎乡的长山村,那里居住着8个主要苗族群体的305户人家。我向村里一位颇具威望的长者——老嘎龙——询问了他们在按照村里习俗和盟约落实新文化生活方式方面有哪些变化。他坦言:“最明显的变化就是我们苗族人的婚丧嫁娶。” 话虽如此,长山村的“大树”举了个例子:以前,父母去世,家里有了几个儿子,就要宰杀多少头牛,这可是一笔不小的开销。现在,按照村里的习俗和盟约,他们节俭得多,只宰杀一头牛。至于婚礼,村里的盟约明确规定:“不许嫁妆,不许女婿和媳妇同住……晚上10点后、早上6点前不许开喇叭、放磁带、CD”。

过春节也是如此,几年前,这里还有两个春节。“早春节在农历新年前一个月左右,持续约10天,也要宰牛、宰猪、搞活动,但这个时间恰逢年底的稻米收割,人们过得比较辛苦,现在苗族人民只过民族的传统春节了。”长山村党支部书记老巴图高兴地说。
事实上,在奇山苗族的风俗习惯中,还保留着一些落后的习俗,尤其是在婚丧嫁娶方面。例如:死者去世后鸣枪报丧;死者不立即入棺,而是放在担架上,象征着要用马匹把死者送回祖先身边;大量宰杀牲畜家禽,既费钱又浪费。死者在家中留置时间较长(3天以上)的习俗,因为苗族人的观念是,死者不能与家族中已故的人同日葬(叠葬);要等到子孙在外打工、结婚、嫁娶回来祭拜后再安葬。安葬地点由家族和宗族共同选择,因为从古至今,许多村庄没有集中的墓地,或者有墓地却不建墓地。现实婚姻中,早婚、乱伦现象依然存在;一些地方的婚前、婚中、婚后礼仪仍然繁琐落后。因此,一些乡村宗族在婚丧嫁娶方面有所创新,缩短了一些环节,逐步摒弃一些不必要的落后习俗,构建文明文明的生活方式。

杜梅乡会荣村的土家族通常都会制定自己的习俗,对族内每个家庭的责任做出具体规定。例如,在婚礼方面,土家族的习俗规定:取消新郎出嫁时向父母兄弟姐妹“下跪”的仪式,新郎的家人会前来通知。取消唱婚礼歌、在司仪(代表双方的媒人)商定初步意见后,再行酒令等仪式。女婿的命名仪式也不再需要3头大猪,而是只需要1头不超过50公斤的猪。土家族尤其严禁早婚、乱伦、强迫婚姻以及未经对方同意娶妻。
关于丧葬,土家族的习俗规定,鸣枪宣告死亡的习俗和将死者长时间(3天或更长时间)留在家中的习俗均已废除,因为这不符合新的文化生活方式规定,会影响环境卫生以及家族和家族亲属的健康。丧葬时间缩短至不超过24小时。在死者去世的家庭举办丰盛宴的习俗也被废除,因为根据土宗隆家族族长的解释:“子孙的观念是,宰杀的牲畜家禽越多,对死者越孝顺,但大多数家庭都很贫困,所以丧葬费用对于不幸丧生的贫困家庭来说总是一笔负担。”现在,每场葬礼只允许宰杀1头牛(即使是经济条件允许的家庭也是如此)。此外,一些不恰当且花费高昂的习俗也被取消,比如死者为后代祈福的习俗、邀请所有相关部门负责人坐在一起进行某种仪式长达5-7个小时的习俗、或者演奏广泛传播的笛子和鼓乐的习俗也被缩短,去掉了不必要的歌曲……

会荣乡Tho家族消除婚丧嫁娶落后习俗的发起人和领导者、启山县人民委员会副主席Tho Ba Re先生表示,他们从家族的家长到家族中的显要人物,经过5-6个月的坚持不懈的劝说,才获得他们的同意,改变了一些不再合适的事情。 “困难在于我们家与其他家庭相互关联,婚丧嫁娶方面有很多手续我们想减少,但对方未必同意。所以才有规定,要统一家族的风俗习惯,遵守统一的组织实施,按照祖辈留下的等级制度进行管理。家属和亲戚有责任向家族所有亲属(父系和母系)宣传普及本公约的内容,让他们认清问题的本质,逐步达成一致,切实执行。干部、党员、家长要带头贯彻落实本公约,为建设文明的婚丧嫁娶生活、文明的家庭、文明村庄贡献力量。” 萨巴热先生说。

在奇山高原的众多蒙族村庄,村规民约不仅有助于消除落后,还能起到遏制不良风气、遏制社会弊病、化解民间纠纷或轻微违法行为、管理和保护森林等作用……让村民过上温暖幸福的新生活。典型的例子是Xam Xum村——芒龙乡的一个特别困难的村庄,这里曾被认为是贩毒和吸毒的“热点”,导致村民的生活陷入贫困的恶性循环。

针对这种情况,芒龙乡人民委员会作出决定,颁布村公约和村规,其中包含13项严格的规定;同时,要求村党支部、管理委员会和各组织与公安、文化委员会、祖国阵线和乡一级的政治组织一起发动人民团结起来,统一执行制定的条例。从此,Xam Xum 村开始发生变化,每家每户都张贴了预防和控制毒品的标语,并被人们认真执行。在 Na Ngoi 乡 Mong Phu Kha 1 村,最近,一些容易上当的人在坏人的引诱和煽动下,参加了非法宗教活动,引起了族人的不满,扰乱了村庄的安全局势。除“和平人民”模式外,奇山县委协同县军事指挥部、纳艾边防站、纳艾乡党委、普卡1村也制定了包含12条具体条款的村规民约和内部规章制度。其中,该规章制度旨在弘扬邻里团结精神,鼓励家庭成员遵守法律和村规民约,不参与社会邪恶活动,不听信不良宣传,不信仰其他宗教,只遵循蒙族悠久的信仰和习俗。严禁向民众传播其他风俗习惯和宗教,以免影响民族优良传统,造成村庄的不团结、秩序和安全。
富卡一村党支部书记武巴同介绍说:“村里的公约内容具体、简明、易记、易懂,并贴在每户人家的门上,以便大家牢记,不违反。现在,个人和家庭都自愿承诺不再参与非法活动和传教活动,回归传统习俗,祭拜祖先,与村民团结一致,共创新生活。”

总体而言,奇山县各少数民族,尤其是蒙族,早已在每个村子里订立了村约,所有成员都自觉遵守。违反村约和村规的,受到村里或村组处罚的,必须遵守,很少有反抗的情况。村约和村规的作用十分广泛,但在维护国家边境安全方面最为突出,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过境探亲必须经有关部门和边防站批准;尊重邻国法律;不买卖、交换武器、毒品、人口等违禁物品;不在家中、村子里窝藏陌生人……
原副部长、民族委员会副主席黄春良博士表示:“以家族和宗族关系为基础的社会管理模式,以及族长和村长威望的体现,体现了蒙族治理社会的能力。蒙族习惯法体系较为完善,其中许多内容合理,尤其在森林保护、水资源、安全公约以及村落关系建设等方面。” 因此,懂得“拨开泥沙,取其清澈”,才能有效建设自治机构,有效支持法律规范社区社会关系。
据悉,目前,启山县正在指导开展一项项目,旨在宣传和动员起草到2030年及以后在启山县相关乡镇75个村庄实施改革和简化蒙族婚丧嫁娶习俗的方案。此后,该项目将逐步推广到县内其他民族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