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少个人、单位、主体包括部分纳税人抓住缴费需求,用各种手段骗取增值税发票,给国家造成重大税收流失。

“只要我们有付款方的信息,我们就可以记下任何金额和任何业务线”——当我们(PV)提到需要找到发票来支付电气维修合同时,这是荣市一家公司董事的肯定。
据该局长介绍,买卖增值税发票主要是指用真发票伪造文件、出口假货、将投入品合法化、增加成本、减少应税收入、将走私货物合法化……进行诈骗和逃税。对于许多个人和企业来说,买卖几张发票就像……“买菜”一样容易。
为了验证上述问题,我们来到荣市一家电子产品商店。当我们表示有意购买一张价值1000万越南盾的电气设备维修发票时,店主立即点头表示同意,并给出了比发票金额低5%的价格(即50万越南盾的费用)。只需提供付款单位名称、地址和税号等具体信息,即可立即付款,无需等待。店主还确认,如果未付款,卖方将承担责任并开具另一张发票。

餐饮服务、酒店、汽车旅馆以及火车和汽车票的发票买卖现在变得更加便捷。如今,社交网络上甚至出现了许多专门买卖发票的团体和秘密社团。不妨加入一个拥有超过 15,000 名成员的 Facebook 发票买卖小组,您就能立即看到以低折扣买卖信誉良好发票的邀请。只需发布任何领域发票购买需求的信息,您就会立即收到数十条介绍该服务的消息,以及安全级别、保障措施和付款承诺。
发票交易活动在商业活动中尤为常见,涉及农产品、林业、水产品、海鲜产品以及矿产开采(例如石材、沙子等)。对于每笔发票交易,买卖双方可以约定每张发票的差额率,差额率在发票总金额的5%至15%之间。不创建商业和贸易活动却仍然记录发票,导致国家不仅没有收到任何款项,还会因为这些虚拟交易而损失退税。
说到买卖发票的伎俩,据一些经济专家介绍,最危险、最严重的还是成立空壳公司来买卖发票的行为。因为目前成立公司的机制和程序非常公开简单,只需要提供个人信息,申报住所、工商登记、注册资本……等,大约一周的时间就可以办妥成立公司的手续。利用这一点,不少主体雇人或者成立一系列的私营企业来买卖增值税发票。这些主体在获得合法身份后,仍然按月向税务机关提交完整的纳税申报表,但并不进行实际的生产经营活动,而是进行买卖发票的活动。

发票贩子通常成群结队地进行活动,有些专门开办企业,有些则负责在各个地区寻找消费发票的客户。通过这种策略,需要合法化投入品的企业也能从中受益,发票买卖双方也能根据发票金额的一定比例获得收益,而当国家不得不花费数十亿越南盾退税时,损失就更大了。

随着发票买卖现象的日益猖獗,交易主体的手段也越来越高明,有关部门也查处了不少买卖发票的案件,但或许是因为利润巨大,仍有不少主体愿意投身于这一非法行业。
一年前的2021年4月29日,乂安省侦查警察局作出决定,对居住在荣市的武氏红T.(1983年出生)和何氏H.(1985年出生)提起公诉,调查其非法买卖发票和文件的行为。

据此,武氏红T.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和签名,注册成立大进发建筑投资有限公司,并登记公司法人代表,进行非法买卖发票的行为。企业成立后,T.和何氏H.共同管理和经营该公司的各项业务。二人分别签订了某公司的经济合同、付款记录和增值税发票,同时编制财务报告、税务报告,管理公司的增值税发票,开具销售增值税发票。该公司虽然没有固定资产、没有建筑机械设备、没有租赁运输工具等记录,但仍向其他单位开具提供劳务、租赁运输工具、机械设备等行业的输出发票,以牟利。
此前,2021年1月,荣市警方还逮捕了阮氏迪(Nguyen Thi D.,1988年出生),居住在荣市永新坊;陈氏金尼(Tran Thi Kim N.,1987年出生),居住在荣市雄东公社,两人分别是两家企业的经理和会计,以调查非法买卖发票和文件的行为。
在紧急搜查中,警方缴获了大量发票、国家预算付款文件、许多企业印章……以及许多相关证据。通过调查,警方查明,自2015年以来,阮氏迪和陈氏金尼设立多家空壳公司,非法买卖发票。他们租用或伪造场地注册成立公司,在义安税务部门登记印制和开具增值税发票。在取得这些公司的营业执照后,他们把发票卖给有需要的企业,使实际上不存在的经营项目合法化。卖发票的人从中赚取了商品总额的5-8%的利润。自2015年以来,开具发票的商品总额超过1000亿越南盾。
上述案例或许只是非法买卖发票带来的巨额利润蛋糕中的一小部分。事实上,根据税务机关的评估,近年来发票违规使用案件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有增无减,且手段越来越高明。


除了设立“鬼公司”销售假发票的行为外,不少主体还存在开具商品零售发票但不向正确购买者开具;发票指标不齐全、不按规定顺序开具;进项发票按销售单位确定错误税率;发票已过期;零售商品比例大但不开具发票、不申报纳税;零售清单不开具发票或开具不符合规定的零售清单;买卖发票,开具发票但与产生的业务不符等问题……
不少观点认为,非法发票买卖活动之所以猖獗,一方面是因为缺乏严格的监管,另一方面是个人和企业在交易和买卖过程中缺乏责任感。此外,允许企业自行申报和承担责任,也使得发票买卖者更容易经营,因为他们不再像以前那样受到当局的检查和控制。

针对非法买卖、使用发票的行为,根据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所有单位、企业、家庭、个人等经营活动必须实行电子发票,并由税务机关核发电子发票认证码,所有开具的发票必须经过税务机关的管控系统进行验证、核对,并生成发票识别码,确保发票安全。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