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少个人、单位、主体包括部分纳税人抓住缴费需求,使用各种手段骗取增值税发票,给国家造成重大税收损失。

“只要我们有付款方的信息,我们就可以记下任何金额和任何业务线”——当我们(PV)提到需要找到发票来支付电气维修合同时,这是荣市一家公司董事的肯定。
据该局长介绍,买卖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就是用真发票伪造文件、出口假货、将投入品合法化、增加成本、减少应税收入、将走私货物合法化……进行诈骗逃税。买卖几张发票对许多个人和企业来说就像……“买菜”一样简单。
为了验证上述问题,我们来到荣市一家电子产品商店。当我们表示想购买一张价值1000万越南盾的电气设备维修发票时,店主立即点头表示同意,并给出了发票金额5%的价格(即50万越南盾的手续费)。只需提供付款单位名称、地址和税号等具体信息,即可立即付款,无需等待。店主还确认,如果未付款,卖方将承担责任并重新开具发票。

对于餐饮服务、酒店、汽车旅馆和火车票等行业来说,买卖发票变得更加容易。如今,社交网络上甚至出现了许多专门买卖发票的团体和秘密社团。不妨加入一个拥有超过15,000名成员的Facebook发票买卖小组,立即就能看到信誉良好且折扣低的发票买卖邀请。只需发布任何领域发票购买需求的信息,就会收到数十条介绍该服务的信息,并介绍其安全级别、保障措施和付款承诺。
具体来说,最常见的发票交易活动是农产品、林业、水产品、海鲜以及石材、沙子等矿产开采业务。在每笔发票买卖交易中,买卖双方可以约定每张发票在发票总金额上存在5%至15%的差额。在没有开展任何业务或贸易活动的情况下仍然记录发票,不仅导致国家无法收取任何款项,还会因这些虚拟交易而损失退税。
说到买卖发票的伎俩,据一些经济专家介绍,最危险、最严重的还是成立空壳公司来买卖发票的行为。因为目前成立企业的机制和程序非常公开简单,只需要提供个人信息,申报住所、工商登记、注册资本……等,等待一周左右就能办妥成立手续。利用这一点,不少主体雇人或成立一系列私营企业来买卖增值税发票。取得合法身份后,主体仍然按月向税务机关提交完整的纳税申报表,但不再进行实际的生产经营活动,而是进行买卖发票的活动。

发票交易商通常以团体形式运作,包括专门开办企业的团体,以及负责在各地寻找消费发票的客户的团体。通过这种方式,需要合法化进项商品的企业也能从中受益,发票买卖双方也能根据发票金额的一定比例获得收益,而当国家不得不花费数十亿越南盾退税时,就会蒙受损失。

随着发票买卖现象的日益猖獗,交易主体的手段也越来越高明,有关部门也查处了不少买卖发票的案件,但或许是因为利润巨大,还是有很多主体愿意投身到这种非法行业中。
一年前,即2021年4月29日,乂安省警方侦查警察局作出决定,对居住在荣市的武氏红T.(1983年出生)和何氏H.(1985年出生)提起公诉,以调查非法买卖发票和文件的行为。

据此,武氏红T.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和签名,注册成立大进发建筑投资有限公司,并登记公司法人代表,进行非法买卖发票的行为。企业成立后,T.和何氏红T.共同管理和经营该公司的业务。二人分别签订了某公司的经济合同、付款记录和增值税发票,同时编制财务报告、税务报告,管理公司的增值税发票,开具销售增值税发票。尽管该公司没有固定资产、没有建筑机械设备、没有租赁运输工具记录……,但仍向其他单位开具与提供劳务、租赁运输工具、机械设备等行业有关的产出发票,以牟利。
此前,2021年1月,荣市警方还逮捕了居住于荣新坊的Nguyen Thi D.(1988年出生)和居住于荣市雄东公社的Tran Thi Kim N.(1987年出生),他们分别是两家企业的经理和会计,以调查非法买卖发票和文件的行为。
在紧急搜查过程中,警方缴获了大量发票、国家预算付款文件、许多企业印章……以及许多相关证据。通过调查,警方查明,自2015年以来,阮氏迪和陈氏金尼设立多家空壳公司,非法买卖发票。他们租用或伪造场地注册成立公司,在乂安省税务局登记印制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取得这些公司的营业执照后,他们把发票卖给有需要的企业,使实际上不存在的经营项目合法化。他们从中赚取了商品总额的5-8%的利润。自2015年以来,开具发票的商品总额已超过1000亿越南盾。
上述案例或许只是非法买卖发票带来的巨额利润中的一小部分。事实上,根据税务机关的评估,近年来发票违规使用案件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有增多的趋势,且手段越来越高明。


除了设立“空壳公司”销售假发票的行为外,不少主体还存在开具商品零售发票但不向正确购买者开具;发票指标不齐全、不按规定顺序开具;进项发票按销售单位确定错误税率;发票已过期;零售商品比例较大但不开具发票、不申报税款;零售清单不开具发票或开具不符合规定的零售清单;买卖发票,开具发票但与产生的业务不符等情况……
不少观点认为,非法发票买卖活动之所以猖獗,一方面是因为缺乏严格的监管,另一方面是个人和企业在交易和买卖过程中缺乏责任感。更何况,让企业自行申报、承担责任,也让发票买卖者更容易经营,因为他们不像以前那样受到当局的检查和控制。

针对非法买卖、使用发票的情况,根据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所有单位、企业、家庭、个人等开展经营活动,必须使用税务机关核发的带有认证码的电子发票,所有开具的发票均须经过税务机关的管控系统进行核对、核对,并生成发票识别码,确保发票真实有效。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