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化体育部在《2022年底义安省文化遗产管理与保护现状报告》中指出,总体来看,近年来,义安省文物修复与美化工作逐步有序开展,各项工作规范有序,修复质量基本达到科学要求,文物价值不断提升。但仍存在一些文物修复与美化项目不符合《文化遗产法》规定的问题。
修复文物时,存在着更新部分物品的情况。在安城县,在修复一处国家级历史文物时,拆除了木结构纪念馆后,其后人更换了部分物品的材质,例如门闩、油漆等。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发现后,立即要求拆除并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修复被拆除的部分。

同样,在修复宜舍乡(宜禄县)省级文物——阮长家祠时,由于不懂《文化遗产法》,家族长辈们要求增建祠堂。“这种情况并不罕见,因为对于利用社会力量修复的文物,相关人员往往抱有这样的想法:一旦资金充裕,他们就会重建、重新修缮、重新粉刷、重新包覆,使其更加雄伟、美观,甚至使用现代建筑、现代祭祀器具……这不仅会丧失文物的文化和历史价值,还会降低文物的神圣性,违反《文化遗产法》。文物本身就应该尽力保存。因为它是我们祖先几百年前创造的遗产,是文化,是经过时间沉淀的最美好的事物。”省文物管理委员会主任陈金芳女士表达了她的看法。
关于义安省文物修复后原有元素的变化,2007年,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强寺(位于演州县演安乡)的修复工程引发了媒体的诸多猛烈批评,因为许多内容与原貌相比被翻新和扭曲,并遭到文化遗产局(文化体育旅游部)的“吹哨”。原因是在修复过程中,相关部门没有认真执行文物修复的相关规定。最近,荣市市中心一座古塔在几乎被修复后的故事也引发了热议。

乂安省文物管理委员会主任陈氏金芳女士表示:“文物修复最难的是拆除。如何才能在不损坏原有部分的情况下拆除,并在修复工作中重新利用它们呢?有些椽子和锣架,拆除后连同屋顶一起损坏了。或者有些柱子本来还很坚固,但拆除后内部已经腐烂,连同部分也倒塌了。此外,在修复公共房屋和寺庙屋顶细节的过程中,一些用陶瓷制成的象征吉祥物经常被损坏和丢失,重建它们并非易事,需要聘请优秀的工匠,并进行细致的评估和监督。



根据规定,开展文物修复或修缮项目时,必须像建设项目一样,全面履行相关文件准备程序和流程,同时,也受到《文化遗产法》的规范。例如,如果是国家级特殊文物,在进行修复或修缮时,必须履行报请总理批准的程序和流程。对于国家级文物,则需要准备文件和流程,提交给文化体育旅游部。至于省级文物,则必须经文化体育部批准。
同时,为确保文物修复和整修工作切实贯彻落实《文化遗产法》,专业人员必须清楚了解2019年7月31日第15/2019/TT-BVHTTDL号通知的规定,该通知详细阐述了关于文物保护、修复和恢复的一系列规定。值得一提的是,该通知明确规定,文物建设和修复必须符合批准的文物修复施工图纸,遵守质量管理、进度、工程量、劳动安全规定和相关法律规定;优先采用传统施工方法,注重保留文物的原始元素,在文物修复过程中保护结构和建筑构件。此外,该通知还要求,文物修复活动必须在文物所在地社区的监督下进行;定期咨询历史见证人、专家、工匠和文物所在地社区的意见。对此,安城县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黄登传表示:“在莲城乡莫庙和朗城乡宋公祠修复过程中,县里多次督促承包商进行拆除和建设工作。但有些事项县里需要征求村里长辈的意见,例如制作模型,重新利用拆除的部分,使其尽可能保留原貌。”

然而,要根据《文化遗产法》的精神及时修复文物,同时确保其原貌不受影响,并非易事。在关于义安省文化遗产管理和保护现状的报告中,关于文物修复和美化,文化体育厅也承认:咨询单位对历史、文化、保护和博物馆知识的了解不够深入,无法制定文物修复和美化项目;该地区的专业施工单位太少,无法满足需求。此外,一些党委和机关对历史文化遗产管理和保护的认识和关注仍然有限,不够深入和全面,管理仍然松懈。基层文化遗产人力资源仍然缺乏和薄弱;该省没有足够的优秀专家来管理文物的修复和美化工作……
2020年7月,省人民委员会第19/QD-UBND号决定颁布,关于管理、保护和提升乂安省历史文化遗迹、风景名胜价值的规定,将文物管理权力下放到基层,为地方和社区更积极主动地保护、修复和提升文物价值创造条件。因此,如果任何地方允许文物受到损坏或违反《文化遗产法》,地方政府必须承担责任。这项新决定是限制在修复、美化和提升文物价值过程中不必要违法行为的重要解决方案之一。因此,为了限制在修复和美化文物过程中违反《遗产法》的行为,文化厅和地方需要加强培训,提高对文物保护和美化工作的认识,特别是管理人员和直接负责文物的人员;定期监测、检查,坚决查处保护美化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