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全省所有村(村)都建立了调解小组,调解活动成效日益显著。 为减少矛盾纠纷、增进村居邻里关系、稳定基层治安秩序、提高全民守法意识做出了积极贡献。但这项工作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障碍……


近年来,全省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基层调解工作,注重健全调解队伍,提高调解员队伍素质,特别是鼓励律师、法学家、离退休法官、检察官、侦查员、执行员、审查员、离退休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等到自己居住地担任调解员或支持、协助调解工作,但参与率还不高。
实践中,目前调解团队主要由社区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士组成,由社区执委会、街道办事处主任等担任。部分调解员法律知识水平有限,能力参差不齐。居民之间的矛盾纠纷往往错综复杂,尤其涉及婚姻、家庭、土地等领域,调解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娴熟的处理方法,才能有效调解纠纷。

演州郡人民委员会司法局副局长黎氏乔表示:由于调解工作是“背锅侠”,容易产生矛盾,许多人对此避而不谈,未能吸引退休公务员,特别是来自警察、军队、司法、监察等领域的人员参与。2019年至2021年期间,全郡共有2100名调解员。到2022年,郡司法局指示合并减少287个调解小组中的1400名调解员。然而,退休公务员人数仅有25人;拥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仅有165人,占11%。一些调解员仍然畏惧矛盾,不够大胆,对调解活动缺乏热情,导致许多纠纷,特别是土地纠纷未能及时发现。
同样,在杜良县,有190个调解小组,1330名调解员,但只有112名调解员接受过法律培训,占8.4%。杜良县人民委员会司法局副局长阮如梅表示:“一些调解员的文化程度、法律知识、技能和调解经验还不丰富,导致基层调解工作质量和效益不高、参差不齐,不符合实际生活的要求和需求。属于基层调解范围的矛盾纠纷,特别是土地纠纷和违法行为,没有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没有及时调解解决。此外,一些基层党委、机关、社会政治组织还没有真正重视基层调解工作的地位、作用和意义,没有定期总结经验,寻找解决办法,巩固、改进和提高调解员队伍的素质。”部分群众对基层调解活动重要性的认识不够,对通过基层调解手段解决基层出现的矛盾纠纷和违法行为比较被动。

此外,根据我们(PV)的调查,一些调解小组在基层对调解活动追踪簿的管理、使用和记录仍然不够规范,没有完整记录调解案件的具体内容,有的地方没有记录所有年份,有的地方在合并村庄的过程中丢失了。调解员队伍也经常变动,老年人的健康问题比较突出;年轻人经济压力大,需要外出务工……因此,需要定期改进和补充。
司法部法制教育与宣传司司长黎伯绍先生评价道:“总体来看,全省调解队伍网络布局不统一,一些地方的调解活动仍然流于形式,缺乏实效。一些调解员,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的调解员,虽然对乡村习俗、惯例、风俗习惯掌握较多,但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仍然不足,导致调解成功率较低,且许多案件的调解质量不高;调解员对调解范围的界定也较为模糊。”
实践中,一些地区在法律文书的提供以及对调解员队伍的培训、专业发展和技能提升方面仍然不足。许多基层调解员反映,他们很少参加专业发展课程,主要依靠经验开展工作,这影响了调解工作的质量。“大多数与土地相关的纠纷和冲突非常复杂敏感,而法律文书体系不断变化……但更新不及时,这给调解员队伍带来了困难。” 雄忠乡裴上村党支部书记阮玉优先生表示。


另一个问题是,目前调解工作的资金问题悬而未决。根据财政部和司法部2014年7月30日发布的第100/2014/TTLT-BTC-BTP号联合通函,该通函规范了基层调解工作国家预算资金的编制、管理、使用和结算,其中规定调解员的最高报酬为每件案件、每项工作/每个调解小组20万越南盾。在此基础上,乂安省人民议会于2015年7月10日发布了第173/2015/NQ-HDND号决议,规范了对基层调解小组、调解员的支持力度,并组织基层调解员的选举。同时,省人民委员会于2015年8月17日颁发第42/2015/QD-UBND号决定,具体落实第173/2015/NQ-HDND号决议。
不过,在全省,各地的执行情况各不相同。即使在同一县,报酬水平也有所不同。例如,在雄原县,雄福乡设有5个调解小组,共有33名调解员。除了乡政府直接提供的书籍、纸和笔外,每成功调解一次,调解小组还能获得20万越南盾的报酬。然而,在雄忠乡,裴上村党支部书记阮文优表示:“我们开展调解工作,是干部党员的责任,但到目前为止,根本没有任何制度,包括文具制度。”谈及此事,雄忠乡司法官员阮文川先生解释道:“由于当地困难和预算有限,调解成功的案件尚未得到赔偿。此外,由于调解小组不提交调解记录,因此没有执行的基础。”

在山区的归合县,县司法局局长魏黄河表示:“按照规定,调解一件案件需要支付20万越南盾的费用,但实际上,由于乡里没有预算或没有记录,所以很少支付费用。”在周定乡,当被问及调解预算时,周定安村村长兼周定村调解组组长武丁安表示:“我们每年调解几起案件,主要涉及土地纠纷和非法宗教活动。许多案件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人们认为调解成功是一种福气,所以他们不会想到要完成文件才能获得赔偿。此外,对这个问题也没有具体的指导意见。”与周定乡不同,据周强乡司法官员卢田智女士介绍,该乡人民委员会已平衡预算,用于支付调解工作费用。因此,调解成功可获得20万越南盾,调解失败可获得15万越南盾,以鼓励和激励调解工作。
在黄梅镇,基层调解网络覆盖整个村,拥有99个调解小组和667名调解员。然而,据该镇领导介绍:“由于地方财政预算尚未平衡,基层调解工作的专项资金尚未到位或未达到要求。” 在乡镇一级,几乎没有任何单位按规定执行调解工作经费。
可见,尽管《基层调解法》规定:“鼓励组织和个人为基层调解活动贡献力量……”,但现实中,许多地方对调解工作的经费、调解员的报酬和培训等问题并未得到应有的、及时的重视,大多数地方的调解员没有按规定获得报酬,从而未能吸引大量有才能的人才参与调解工作。

全省现有调解小组3881个,调解员26269名。截至2022年10月底,共受理案件3594起,调解成功2667起。全省用于支持调解工作的预算为50641.9万越南盾,其中调解员报酬仅为20379万越南盾。有的县,如昆强县,2022年成功调解132起,但报酬为320万越南盾;义禄县成功调解351起,用于支持调解工作的预算总额为357.5万越南盾,其中调解员报酬为280万越南盾。一些山区县,例如归州县、桂丰县、祥阳县……虽然调解成功率很高,但一些地方,例如奇山县,2022年调解成功256起,但调解工作经费和调解员报酬为0越南盾。即使在平原地区,例如南丹县,成功调解了69起案件,2022年基层调解经费和调解员报酬也为0越南盾。
奇山县人民委员会司法处处长阮英俊表示:“目前,全县共有191个基层调解小组(100%的街道和村庄都设有调解小组),共有1066名调解员。2019年至2022年,基层调解小组已成功调解了936起基层调解案件中的864起,成功率达92.3%。仅2022年,调解成功率就超过了94%,但调解员至今仍未获得报酬,因为县里还没有拨付基层调解活动的资金;县内大多数乡镇还没有拨付预算,也没有专门用于基层调解活动的支出项目。”

除了资金来源困难之外,司法部法制教育宣传司司长黎伯绍表示:“一些县乡两级党委和机关对基层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还没有深刻认识,对基层调解工作缺乏重视、指导、资金安排和设施投入,对基层调解的国家管理工作没有做好,没有找到提高本地区调解成功率的办法。此外,基层司法人员的咨询职能还比较模糊,对基层调解的法律规定理解不够,发生纠纷时不能及时发现或草率处理,调解效果不可持续……导致纠纷越级产生、旷日持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