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公职人员工作变动工资转移须知

baochinhphu.vn October 31, 2018 10:46

内政部刚刚颁布了第 13/2018/TT-BNV 号通知,对第 79/2005/TT-BNV 号通知第 III 节第 8 条关于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工作调动以及从军队、密码部门和国有企业调动到国家机关和国有服务单位工作的工资转移进行了修订。

插图照片。

据此,该通函对第79/2005/TT-BNV号通函第三部分第8条作出如下修改:

8. 在国家持有100%注册资本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中担任职务或代表国家资本在企业担任管理职务的人员(一般称为担任公司、总公司或公司管理职务的人员),依法选举、录用或任命为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干部、公务员或公职人员。属于政治局或书记处管理的,工资按照中央组织委员会的指示发放;其他情况,工资发放如下:

a) 高级专家或公务员、相当于高级专家的公职人员专业职称(一般称为高级专家或同等职称)的工资等级:

具有高级专家级或相当职称一段时间或同时满足下列三项条件者,可考虑评定为高级专家级或相当职称:1. 担任法人、一般公司管理职务,经选举、录用或任命为中央机关职务,且领导津贴系数为 1.0 以上,或担任省、直辖市职务,且领导津贴系数为 0.9 以上者;2. 已参加大学以上学历工作强制性社会保险满 16 年(如有间断未领取一次性社会保险待遇的,则应累计),其中担任法人、一般公司或公司管理职务满 10 年者; 3-集团、法人管理职务的社会保险工资系数,除拟选举、录用或任命职务的领导职务津贴系数,等于或高于高级专家一级或相当职务的工资系数外,已按政府规定划分。

薪酬安排如下: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职务的薪酬安排时间已满的,则在享受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职务薪酬等级的时间和担任集团、企业、公司管理职务的时间基础上,向更高薪酬等级安排或计算超薪津贴(如有),按照正常加薪制度,超薪津贴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职务的薪酬……

b) 高级专家或公务员薪级、相当于高级专家的公职人员专业职称(一般称为高级专家或同等职称):

具有高级专家级或相当职称一段时间或同时满足下列三项条件者,可考虑评定高级专家级或相当职称:1. 现任公司、总公司、企业经理,经选举、录用或任命为中央机关职务,且领导职务津贴系数为 0.8 或以上,或经选举、录用或任命为省、直辖市职务,且领导职务津贴系数为 0.7 或以上;2. 已缴纳大专以上工作强制性社会保险至少 10 年(如有间断未享受一次性保险制度,则应累计缴纳),其中担任公司、总公司、企业经理至少 5 年; 3、法人、一般公司或企业管理职务之社会保险工资系数,已依政府规定划分,惟预期选举、录用或委任之职务之领导职务津贴系数,应等于或高于高级专家或相当职等一级之工资系数。

薪酬安排如下:如已在主要专家级或相当级别安排薪酬期间,则将享受该主要专家级或相当级别薪酬水平的时间及担任集团、企业或公司管理职务的时间,按照正常加薪制度,安排更高的薪酬水平或计算超薪等级的工龄津贴(如有),超薪等级的工龄津贴为主要专家级或相当级别薪酬水平的工龄津贴。

c) 其余情况,评定为专科工资等级或公务员等级,公务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相当于专科工资等级。

本通知自2018年12月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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