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必须拥有至少3年的领导和管理经验,以避免“闪电般”的任命。
内政部正在就法令草案征求公众意见,该法令规范国家行政机构领导和管理职位公务员的任职标准,并特别规定工作经验标准,以避免“闪电式”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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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个领导岗位标准规定
本法令草案调整的对象为各部委、部级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各区、镇、省辖市、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包括副部长至各区厅局长、副厅局长等11个职务组别的公务员。
该法令草案提出了领导和管理职务的通用标准,包括:政治思想方面的通用标准;道德、生活作息、组织纪律方面的通用标准;以及健康和年龄方面的通用标准。这些内容是在第89-QD/TW号条例中关于领导和管理职务标准框架的基础上制定的。
草案还明确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各职称标准,共19个职称:副部长、部级机关副首长;部司长及相当职务;部副司长及相当职务;部司长及相当职务;部副司长及相当职务;综合司司长及相当职务;综合司副司长及相当职务;部司长及相当职务;部副司长及相当职务;部司长及相当职务;部副司长及相当职务;省厅厅长及相当职务;省厅副厅长及相当职务;部直属机关正厅长及相当职务;部直属机关副厅长及相当职务;部直属机关正厅长及相当职务;部直属机关正厅长及相当职务;部直属机关副厅长及相当职务;区级处级以上正处级;区级处级以上副处级。
每个岗位的标准设计包括4组标准:1.职务;2.能力;3.工作经验;4.资格。
建议有3年工作经验
关于工作经验,内政部表示,根据政治局关于副部长及各级领导和管理职位通用标准的第214-QD/TW号条例和第89-QD/TW号条例,要求干部和公务员经历并圆满完成直属关键领导和管理职位的职责和任务。
但政治局尚未明确规定担任直属重要领导和管理职务的具体期限。
因此,为避免“闪电式”任命,确保在考虑任命时评估最近3年的干部和公务员的原则,内政部建议,担任直属关键领导和管理职务的时间必须在03年或以上。
无外语能力要求
关于外语水平标准,内政部在第十二届第七次中央会议第26-NQ/TW号决议中提出,目标是:到2030年,40-50%的战略级干部具备在国际环境下工作的能力;50-60%的中央级综合局、局、处、处级及同等级别的领导和管理者具备在国际环境下工作的能力;25-35%的地方级领导和管理者具备在国际环境下工作的能力。
然而,据内政部称,第214-QD/TW号条例和政治局第89-QD/TW号条例仅要求具备必要且适当的信息技术和外语能力。因此,为了与当前人事工作惯例保持一致,内政部建议在本法令草案中不明确规定信息技术和外语能力的要求,而是根据各部委、各部门和地方的规定(包括适用使用民族语言而非外语标准的情况)执行。
各级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外语水平的培训和提高工作将根据政府总理第26-NQ/TW号决议和第1659/QD-TTg号决定的要求,另行制定计划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