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必须拥有至少3年的领导和管理经验,以避免“闪电速度”任命。

宝钦普 February 27, 2020 08:49

内政部正在就一项法令草案征求公众意见,该法令规范国家行政机构领导和管理职位公务员的任职标准,并对工作经验提出具体标准,以避免“闪电式”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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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个领导岗位标准规定

本法令草案的调整对象为各部委、部级机关的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各区、镇、省辖市、直辖市人民委员会的公务员,包括11个职位组别(从副部长到各区厅级以上领导、副厅级)。

该法令草案提出了领导和管理职务的通用标准,包括:政治思想方面的通用标准;道德、生活作息、组织纪律方面的通用标准;以及健康和年龄方面的通用标准。这些内容是在第89-QD/TW号条例中关于领导和管理职务标准框架的基础上制定的。

草案还明确了国家行政机关领导和管理部门公务员各职务的标准,共计19个职务:副部长、部级机关副首长;部级正司长及相当职务;部级副正司长及相当职务;部级司长及相当职务;部级副司长及相当职务;综合司司长;综合司副司长及相当职务;部级司长及相当职务;部级副司长及相当职务;省级司长及相当职务;省级司副司长及相当职务;部级正司及相当职务;部级正司及相当职务;部级副司长及相当职务;部级正司及相当职务;部级正司及相当职务;部级正司及相当职务;部级正司及相当职务;部级正司及相当职务;部级正司及相当职务;部级正司及相当职务;部级正司及相当职务;部级副司长及相当职务;区级部门正处级以上干部;区级部门副处长及同等职务。

每个岗位的标准设计包括4组标准:1.职务;2.能力;3.工作经验;4.资格。

建议3年工作经验

关于工作经验,内政部表示,根据政治局关于副部长和各级领导、管理职务一般标准的第214-QD/TW号条例和第89-QD/TW号条例,要求干部、公务员经历并圆满完成直属关键领导、管理职务的职责和任务。

不过,政治局尚未明确规定担任直属级别重要领导和管理职务的具体期限。

因此,为避免“闪电式”任命,确保在考虑任命时评估最近3年的干部和公务员的原则,内政部建议担任直属关键领导和管理职务的时间必须在03年或以上。

无外语能力要求

关于外语水平标准,内政部在第十二届第七次中央会议第26-NQ/TW号决议中提出的目标是:到2030年,40-50%的战略级干部要具备在国际环境中工作的能力;50-60%的中央级综合局、司、处级及同等级别的领导和管理者要具备在国际环境中工作的能力;25-35%的地方级领导和管理者要具备在国际环境中工作的能力。

然而,据内政部称,政治局第214-QD/TW号条例和第89-QD/TW号条例仅要求应聘人员具备必要且适当的信息技术和外语能力。因此,为了与当前人事工作惯例保持一致,内政部建议在本法令草案中不明确规定信息技术和外语能力的要求,而将根据各部委、各部门和地方的规定(包括规定使用本民族语言而非外语标准的情况)酌情执行。

各级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外语水平培训与提高工作将根据政府总理第26-NQ/TW号决议和第1659/QD-TTg号决定的要求,另行制定计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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