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美兰及其同伙的判决
经过近一个月的审理和长时间的审议,今天,胡志明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美兰及47名同伙作出了判刑。
在此前审讯中,被告人张美兰并不认罪,仅请求审判团考虑减轻其刑罚,以免被判处死刑。
为表示要补救案件后果,兰女士除了带回被扣押、冻结的一系列资产外,还带来了目前未在任何地方抵押的658项资产进行补救。
为了希望人民法院考虑减轻被告人的刑罚,被告人张美兰、朱立科、张惠文的亲属已向国库执行机关账户缴纳了950多亿越南盾的补救后果费用。
虽然被告人张美兰没有申辩无罪,只是要求减轻刑罚,但在回答律师的质询时,她请求法官小组重新考虑指控。侵占财产“挪用公款就是把别人的钱装进自己的口袋,但被告人的资产都在渣打银行。”兰女士解释道。

据兰女士介绍,2012年,渣打银行陷入困境时,她曾将五星级温莎酒店抵押给越南国家银行胡志明市分行,借款15万亿越南盾转入渣打银行。但由于国家银行放贷时间较短,后来她不得不抵押其他资产,包括时代广场大厦、Cho Vai市场……来重组渣打银行。
关于资产评估问题,兰女士表示,黄泉资产评估公司对其1121项资产的估值存在错误,估值为295万亿越南盾,仅为资产价值的60%。
被告人均为渣打银行前领导和员工,他们还请求法官考虑减轻刑期,以便他们能够早日回到家人身边。
针对兰女士在渣打银行(SCB)的职务,被告人张庆黄(SCB原代理总经理)表示,他刚开始工作时,被告人丁文清(原董事长)就告诉他,兰女士是渣打银行的“担保人”。因此,被告人张庆黄认为兰女士是渣打银行中一位具有巨大影响力的人物。

被告人阮文青海(原渣打银行董事会副主席)称,在签署文件时,他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有误,直到一审期间才意识到所有已批准的报告并未准确反映实际情况。
当检察官建议保留死刑时崩溃了
起诉书中,人民检察院代表表示,被告人兰某罪行特别严重,同时实施3起犯罪,引起恶劣舆论。
一审法院以“侵占财产罪”判处被告人死刑,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以“违反信用机构经营活动中的贷款管理规定”判处有期徒刑20年,死刑并处,是人正、罪正,并非冤假错案。
但上诉审中,被告人如实供述,并提出以658件未被抵押、扣押的房产证件作为补救措施,构成新的减轻处罚情节。据此,人民检察院代表提请合议庭部分受理被告人兰某关于“违反信贷机构经营贷款管理规定”罪的上诉。
据此,人民检察院建议以该罪判处14至16年有期徒刑。不接受被告人张美兰因“贪污财产罪”和“受贿罪”提出的减刑上诉。人民检察院建议被告人张美兰应服的总刑期为死刑。

当被提出判处死刑时,兰女士一度失控,说道:“恳请法院、检察院慎重考虑被告人,被告人只希望能够偿还国家银行的债务。”
兰女士认为,这个案子“太可怕了”,摧毁了她和其他被告人的许多梦想和希望,她再次希望合议庭能够重新考虑“侵占财产”的指控,减轻对她的刑罚。
“我今年快70岁了,如果法院减刑到20年,我不知道自己还能不能活到20年。”兰女士说。
在法庭最后商议之前,两名被告人张惠文和朱立科均没有为自己求情,而是主要赞扬了兰女士的志愿工作,并请求合议庭考虑对她从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