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揭露前信贷基金主管挪用数百亿越南盾的伎俩

Tran Vu - Dang Nguyen November 4, 2024 08:12

长期以来,宜和乡人民信贷基金(宜禄)主任指使下属伪造文件和贷款档案,侵吞近240亿越南盾。下属出于对上级的顺从和依赖,伪造了大量贷款档案。事件曝光后,主谋迅速逃往国外。

董事挪用数百亿美元

义安省人民法院刚刚开庭审理此案。“挪用财产”位于 Nghi Loc 区 Nghi Hoa 公社的人民信贷基金 (TDND)。该案被告包括: Nguyen Thanh Cong - 宜和公社人民信贷基金原主任; Dang Van Thanh - 副主任; Tran Thi Ngoc Ha - 总会计师; Tran Thi Ha Phuong - 信用评估官; Nguyen Thi Phuong Thao - 收银员。

宜和乡人民信用基金是根据宜安省国家银行行长1995年的决定成立的。该基金的业务活动包括:吸收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等资金来源;放贷;出资、受托、代理以及在国家银行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其他货币活动;以及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国债的合营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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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 Thanh、Phuong、Ha 和 Thao 出席审判。照片:陈武

1996年至2023年10月,阮清功在宜和乡人民信用基金工作期间,指使下属伪造文件和证书,并填写大量贷款申请以获取资金。阮清功的目的是将资金用于支付女儿出国留学费用、在澳大利亚购置房产以及进行商业活动。

截至2019年9月3日,Cong因伪造文件欠下的债务近240亿越南盾。由于无力偿还上述债务,从2019年9月4日至2020年10月10日,Cong冒用信贷基金成员的名义申请贷款。之后,他指示Thanh、Ha、Phuong和Thao等人为他准备贷款文件,并伪造和合法化之前伪造贷款文件的金额。

Thanh、Ha、Phuong 和 Thao 明知信贷基金主管指示提供的文件是伪造的,但他们仍然按照指示伪造了 124 份贷款文件,供 Cong 发放,这些文件和凭证的总价值近 240 亿越南盾。

调查机构认定,在124份贷款申请中,阮清功已向信贷基金支付了10份申请的本金,总额超过3.08亿越南盾。这笔款项是在义安省国家银行监察局对宜和乡人民信贷基金进行检查之前由阮清功支付的。因此,阮清功及其同伙应承担的刑事责任金额超过236亿越南盾。

案件经乂安省国家银行监察局发现后,移交乂安省公安厅经济安全局核实。阮清功承认所有罪行。他承认指使下属伪造文件,以偿还此前挪用的款项。之后,他借贷并出售房产,偿还了超过91亿越南盾的信贷基金债务。

阮清功在与省公安厅经济安全部门合作后,非法逃往澳大利亚。案件调查期间,义安省公安厅发布了通缉令,并与其他部门及越南驻澳大利亚大使馆协调,启动将阮清功引渡回越南接受调查的程序。然而,至今仍未取得任何进展。

根据义安省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和对案卷文件和证据的评估,以及阮清功和相关人员的陈述,义安省人民法院决定对阮清功进行缺席审判。

下属的证词

在庭审中,被告承认了起诉书中指控的罪行。被告邓文成(Dang Van Thanh)陈述,他在信贷基金的职责是审核文件、签署评估报告以及签署信贷委员会会议纪要。作为下属,被告服从被告丛(Cong)的指示。

被告人陈氏夏芳(Tran Thi Ha Phuong)——信贷基金评估员,供述其伪造了贷款档案文件,包括:贷款合同、贷款合同执行跟踪表、信贷会议纪要、贷款计划、现金贷款发放申请、评估报告、债务收据,并在评估员栏签署了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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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吸引了大批民众围观。照片:Tran Vu

被告人陈氏玉霞(会计)承认其职责是编制并签署付款凭证。本案中,被告人阮氏芳草(出纳)签署了付款凭证并发放了贷款。被告人的行为帮助被告人丛伪造了大量贷款文件,并从信贷基金中挪用资金。

这些被告声称,由于他们是下属,害怕丢掉工作,即使明知自己的行为错误,也不得不服从基金主管的指示。这四名被告表示,他们并未从此案中获利。然而,每名被告都自愿支付了5000万越南盾的赔偿金。

面对判决,被告们表达了悔意,并请求法庭考虑减轻刑罚,以便他们能够重返家庭,重建生活。庭审中,许多被告痛哭流涕,为不得不出庭而感到羞愧。被告们向亲属和家人道歉……

合议庭认定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宜和乡人民信用基金的财产权和正常运作,并造成了负面的公众舆论。本案中,被告阮清功有诸多减轻处罚的情节:他曾服役于军队,为革命做出了卓越贡献,荣获一级军事功勋勋章和二级光荣战士勋章;被告是四级伤残军人(A级伤残等级)。然而,合议庭认定被告阮清功是主谋,挪用了巨额资金,因此判处其“侵占财产罪”无期徒刑。民事方面,法院责令被告向宜和乡人民信用基金赔偿超过140亿越南盾。

被告人邓文成是被告人丛的同谋。该被告人出于对上级的顺从和服从,实施了伪造贷款文件的行为。考虑到加重和减轻情节,陪审团判处被告人邓文成五年有期徒刑。

两名被告陈氏玉霞和陈氏霞芳因过于宽容且依赖上级而犯下罪行,因此法院判处她们三年有期徒刑。被告阮氏芳草被判处两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关于越南国家银行义安省监察局,调查发现该单位分别于2008年、2012年和2016年对宜和乡人民信贷基金进行了检查。在这些检查中,检查组没有发现宜和乡人民信贷基金存在伪造贷款记录的任何违规行为,因此没有采取任何行动的依据。

由此可见,被告所受的判决是罪有应得。这也对那些不计代价实施贪污行为的人敲响了警钟,他们迟早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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