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揭露前信贷基金主管贪污数百亿越南盾的伎俩

陈武-当阮 DNUM_AEZBBZCACE 08:12

长期以来,宜和乡人民信用基金(Nghi Loc)主任指使下属伪造文件和贷款记录……贪污近240亿越南盾。这群下属出于对上级的服从和依赖,伪造了大量贷款记录。事件曝光后,主谋迅速逃往国外。

董事贪污数百亿

义安省人民法院刚刚开庭审理此案。“侵占财产”位于 Nghi Loc 区 Nghi Hoa 公社的人民信贷基金 (TDND)。该案被告包括: Nguyen Thanh Cong - 宜和公社人民信贷基金原主任; Dang Van Thanh - 副主任; Tran Thi Ngoc Ha - 总会计师; Tran Thi Ha Phuong - 信用评估官; Nguyen Thi Phuong Thao - 收银员。

义和乡人民信用基金成立于1995年,根据国家银行义安省分行行长的决定。该基金的业务范围包括:筹集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资金;贷款;在国家银行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资本注入、信托、代理及其他金融业务;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参与国债买卖的合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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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Thanh、Phuong、Ha、Thao在庭审中。照片:陈武

1996年至2023年10月,阮青功在宜和乡人民信用基金任职期间,指使下属伪造文件、证明,并申请多笔贷款。他的目的是用这些钱供女儿出国留学、在澳大利亚买房以及做生意。

截至2019年9月3日,Cong因伪造文件欠下的未偿债务近240亿越南盾。由于无力偿还上述未偿债务,Cong于2019年9月4日至2020年10月10日期间,以信贷基金成员的身份,冒用借款人的名义自行申请贷款。此后,Cong指示Thanh、Ha、Phuong和Thao为其办理贷款手续,并在文件和凭证上确认先前伪造贷款文件中的金额。

Thanh、Ha、Phuong 和 Thao 四人明知信贷基金经理指示他们伪造的文件,却仍继续伪造文件和凭证,为 Cong 伪造了 124 份贷款申请,总额近 240 亿越南盾。

侦查机关查明,在124份贷款申请中,阮青功曾向信贷基金支付了10份申请的本金,总额超过3.08亿越南盾。这笔款项是阮青功在乂安省国家银行监察局对乂和乡人民信贷基金进行检查之前支付的。因此,阮青功及其同伙须承担刑事责任的金额超过236亿越南盾。

案件经乂安省国家银行监察局侦查,并移送乂安省公安局经济安全局核实后,阮青功对其全部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阮青功承认指使下属伪造文件,以偿还其先前挪用的资金。此后,阮青功借款并出售房产,向信贷基金偿还了超过91亿越南盾。

阮青功经省公安局经济安全局配合调查后,通过非法手段潜逃至澳大利亚。在案件侦查过程中,义安省公安局已发出通缉令,并协同其他单位和越南驻澳大利亚大使馆办理引渡阮青功回越南接受调查的手续。但至今仍无结果。

根据乂安省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和对案卷材料、证据的审查以及阮青功及相关人员的证言,乂安省人民法院决定对阮青功进行缺席审判。

下属的证词

庭审中,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告人邓文清供述,其在信贷基金的职责是审阅档案、签署评估报告、签署信贷委员会会议记录。被告人邓文清作为下属,严格执行被告人丛某的指示。

被告人陈氏河芳(信贷基金评估师)承认,她伪造了贷款文件,包括:贷款合同、贷款合同执行监测表、信贷会议记录、贷款计划、现金贷款发放请求、评估报告、债务确认书,并在评估员部门签署了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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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试验吸引了大量民众参与。图片:Tran Vu

被告人陈氏玉荷(会计)承认其职责是准备并签署付款凭证。本案中,被告人阮氏芳草(出纳员)签署了付款凭证并发放了贷款。被告人的行为协助被告人丛某伪造了多份贷款文件,并挪用了信贷基金的资金。

这些被告表示,由于他们是下属,担心丢掉工作,所以即使明知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也不得不服从基金经理的指示。这四名被告表示,他们并未从此案中获益。不过,每名被告都自愿支付了5000万越南盾。

面对判决结果,被告人纷纷表示悔恨,请求法院考虑减刑,以便他们能够回到家人身边,开始新的生活。庭审中,多名被告人泪流满面,表示羞于出庭。被告人向亲属和家人道歉……

合议庭认定,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宜和公社人民信用基金的财产权和正常运作,引发了负面舆论。本案中,被告人阮清功具备多项可减轻罪责的情节:他是一名有革命功绩的人物,曾在军队服役,并被授予一级战功勋章和二级光荣士兵勋章;被告人是甲级伤残军人,四级残疾。然而,合议庭认定被告人阮清功是主谋,挪用了巨额资金,因此以“挪用财产罪”判处其终身监禁。在民事部分,法院判决被告人阮清功向宜和公社人民信用基金赔偿140多亿越南盾。

被告人邓文清是被告人丛某的共犯。丛某出于对上级的尊重和服从,犯下了伪造贷款文件的行为。考虑到其加重和减轻处罚情节,合议庭判处被告人邓文清五年有期徒刑。

两名被告人陈氏玉河(Tran Thi Ngoc Ha)和陈氏荷芳(Tran Thi Ha Phuong)因对上级过于宽容和依赖而构成犯罪。因此,法院判处这两名被告人3年有期徒刑。其中,被告人阮氏芳草(Nguyen Thi Phuong Thao)被判处2年6个月有期徒刑,缓刑。

关于越南国家银行义安省支行监察局,经调查,该单位于2008年、2012年和2016年对义和乡人民信用基金进行了检查。在上述检查中,检查组未发现义和乡人民信用基金存在制作虚假贷款记录的违法行为,因此没有进行处理。

由此可见,受试者所受的刑罚是罪有应得,罪有应得。这也对那些不惜一切代价实施贪污行为的人是一个警告,他们迟早要出庭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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