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义安省是全国自然面积最大的省份,面积为16487平方公里,其中少数民族地区和山区占全省总面积的83%。少数民族有491267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4.76%,其中47个少数民族聚居在12个县市。

近年来,义安省乡村公约的制定和实施对“文化家庭”、“文化村庄”创建活动以及婚丧嫁娶、节庆等文明生活方式的开展产生了积极影响,为维护和弘扬社区优良风俗习惯做出了贡献。然而,乡村公约并非“一成不变”,而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多次调整、补充和完善。公约明确规定,所有村民有责任教育和提醒年轻一代,传承民族传统文化,摒弃落后习俗,建设更加美好的新生活。
目前,根据政府总理第22号决定,《村规民约制定和执行原则》第4条第5款规定,不得“收取费用、罚款或处以物质处罚”。然而,在许多村庄,尤其是山区和偏远地区的村庄,除了按照模式制定的共同村规民约外,仍然有单独的公约或口头协议,由村民协商一致,并作为“村规民约”共同执行,以增强威慑力和约束力。例如,在奇山县南坎乡长山村,有一份单独的村规民约,共8条。该村规民约规定,发生土地纠纷的家庭和个人:第一次要进行催收,第二次要自愿向村委会缴纳20公斤大米作为村规民约建设基金(集体所有制为50公斤大米)。若违反三次或以上,则按第二次规定的大米数量乘以向村管理委员会提交的数额。

或者,Dooc May 公社 Huoi Vieng 村 Tho 家族的惯例关于违反婚姻家庭法、不正当关系的行为明确规定:不允许未离婚的非法再婚。如果丈夫或妻子有不正当关系,损害他人的荣誉和尊严,引起不良社会舆论,则将受到现金和物质惩罚。具体来说:违反规定的个人必须遵守家族的惩罚形式:根据影响程度,处以 12,000,000 越南盾或更多,以及其他一些物质(如果有)以补偿妻子或丈夫的荣誉(由集体讨论和决定)。对于偷窃、窃取他人财物、损害家庭荣誉和尊严的行为,家族将受到警告、在家族面前提醒的惩罚(取决于受影响财产的性质和数量)。若经提醒教育仍不见成效,执法机关将视其影响程度,依法建议送入改造营。
其他村庄如朵娃村、莫莫村……义春乡(归合乡)的共同村约对违反村约的奖励和处理有明确规定。具体为:对制定和执行村约有成绩的家庭和个人,将记入传统金簿;通过大喇叭或在村会议上作为好人好事的榜样进行表彰,并考虑授予文化家庭称号。对违反村约的集体和个人:初次违反和情节轻微的,将予以提醒和调解。屡次违反村约的,将由其所在组织或集体审查或在人民会议前审查,同时通过村大喇叭进行公布。义春乡朵瓦村党支部书记丁文珠表示:“对于严重违反村规的行为,在村集体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强制村集体履行义务和责任。也可以采取处罚措施,但不应施加过重的处罚,以免侵犯公民的生命、健康、自由、荣誉、尊严、财产等合法权利。”

为了适应当代生活,村规民约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地方政策和指导方针,并尊重个人尊严和人权。然而,许多意见认为,村规民约不应过于僵化和刻板,从而忽视每个地区和每个民族的独特特色。

2021年底,由义安省文化体育部在荣市举办的“在义安省乡村公约和习俗中保护、保存和弘扬传统文化价值观、良好风俗习惯”研讨会上,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副教授阮文荣博士发表演讲,强调了不同地区的文化多样性。维护越南民族身份认同意味着维护每个地区、每个村庄、每个民族的多元文化特征。在全球化背景下,文化交流与维护民族独特文化特征的过程相辅相成。如果没有维护自身文化价值观的工具,我们可能会失去民族身份认同。维护文化多样性的有效途径是建立乡村公约和习俗,将其作为维护独特文化特征的工具,同时将其作为净化越南文化毒素的屏障。

事实上,在义安省,在制定和执行村规民约的过程中,保护、传承和弘扬各民族的价值观、传统文化特征和优良风俗习惯一直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关注的焦点。例如,在周强乡(芒涵原籍地),这是归合地区最早建立的芒族聚居地,有着悠久的风俗习惯体系。该乡已制定计划,举办一场研讨会,推广融入泰族特征的文化价值观,并根据时代发展对一些风俗习惯进行修订。
同样,在义梅乡(义丹),10个村庄里都有少数民族聚居。尤其是泰族和土族,他们拥有许多充满民族特色的文化特色,例如竹竿舞、锣鼓、雕刻、投掷、唱歌、对歌、跳索埃舞、跳兰翁舞、喝罐酒、开路、吃肯特里……因此,保护文化特色始终是党委、政府和人民关注的焦点。义梅乡党委已下发《2020-2025年保护和弘扬本乡少数民族文化传统的项目》,目标是至少建成两个锣鼓、雕刻、竹竿舞和传统服饰俱乐部。动员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参加民族乐器学习班,力争到2025年,泰族和侗族村庄50%以上的村寨拥有青年锣队。同时,大力开展消除婚俗(如女方同住、嫁妆等)、丧葬习俗(如卧棺、念咒、驱邪、撒真金白银等)等落后风俗的活动。

义丹县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黎泰雄表示,为维护和弘扬各民族传统文化价值和文化特色,义丹县党委颁发了关于弘扬义丹民族文化传统和人民、满足新时期发展要求的第2-NQ/HU号决议。其中,重点是制定村规民约,在婚丧嫁娶、节日庆典等活动中推行文明生活方式。坚决抵制各种社会弊病、迷信、落后落后的风俗习惯,在各个社区、家庭和宗族中根除。保护、弘扬和拓展社区文化活动;打造生态旅游和社区旅游模式,保护和弘扬本县泰族和侗族等少数民族的文化价值。
谈及在村规民约中弘扬文化价值观,原副部长、民族委员会副主席黄春良先生表示:“生活是永恒的,每个民族都有超越生活的价值观念,因此,我们必须动员民众为摒弃不良习俗而斗争。而要克服这一障碍,首先要重新审视和评估传统文化价值观,列出过时的习俗,进行宣传,让人们清楚地认识到其危害,然后将其融入村规民约……我们必须巧妙地将国家政策法律与传统村规民约结合起来,特别是法律没有详细、细致地涵盖的问题,必须将其融入村规民约。必须牢记,村规民约也是村庄的文化特征,是党和国家贯彻落实政策路线的有效延伸。”

文化体育厅副厅长裴公荣表示:“下一步,文化体育厅将配合有关机关、单位,根据新形势,在全省开展村规民约建设典型范例的创建和推广工作。同时,建议各地继续指导、督促落实、监督和管理配合‘全民团结起来,共创文化生活’运动开展的村规民约建设工作……以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当前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这也是有效落实2021-2030年少数民族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国家目标计划中关于结合旅游发展保护和弘扬各民族传统文化价值项目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