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实上,植树造林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已被省级主管部门发现并向上级机关汇报。例如,2023年9月18日,省人民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落实第十四届国会第十次会议第135/2020/QH14号决议结果的第686/BC-UBND号报告,该决议涉及改变森林用途,实施班蒙水库项目,并已提交国会科技环境委员会和农业与农村发展部。

据此,班蒙水库项目获准改变用途的林地总面积为1131.22公顷(上游防护林312.95公顷;生产林661.08公顷;林业规划外林地157.19公顷),分布在义安、清化两省。其中,义安省共有544.77公顷林地,其中天然林130.25公顷(防护林39.07公顷;生产林86.25公顷;林业规划外林地4.93公顷)。截至目前,义安省已将360.12公顷林地改变用途;剩余的184.65公顷正在等待农业与农村发展部拨款进行补植。同时,技术设计文件已获批准,正在233.36公顷土地上进行补植(其中,启山防护林管理委员会47.06公顷;TNXP4-Song Con有限公司15公顷;北义安防护林管理委员会42.9公顷;祥阳防护林管理委员会100公顷;普香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21.7公顷;祥阳森林保护局6.7公顷)。

686/BC-UBND号报告还指出,班蒙水库项目投资者已按批准计划支付200亿/362.3715亿越南盾,剩余金额为162.3715亿越南盾。由于未能按批准计划支付补植造林费,导致未来需要增加该项目的资金,因为用于开展造林工程的材料和劳动力价格上涨。
同时,根据农业与农村发展部2022年12月30日第25/2022/TT-BNNPTNT号通函规定,在当地确定补植林地点十分困难。原因是,法规要求在特种用途防护林管理局管理的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和生产林规划中无林地进行造林;在特种用途林、防护林尚未成林且已依法完成人工林清算的地区进行补植林。同时,在该省,符合上述条件的地区主要为零散地带,坡度较大,地形分散,远离居民区、道路等,造林难度较大。因此,森林所有者担心种了林不成林,不敢登记补植林。


此外,根据第25/2022/TT-BNNPTNT号通知的规定,造林单价是在项目业主提出支付补林费计划时确定的,造林单位据此编制补林费文件和预算,报省人民委员会批准。目前,造林预算单价远高于班蒙水库项目征收的4500万越南盾/公顷的单价(目前全省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种植平均单价约为9000万越南盾/公顷),因此,按照班蒙水库项目征收的4500万越南盾/公顷的单价分配和实施造林目前面临诸多困难。
2023年12月19日,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向林业局和农业与农村发展部提交了679/BC-SNN.KL号报告。报告指出了植树造林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局限性,具体如下:根据2022年12月30日第25/2022/TT-BNNPTNT号通知的规定,符合补植林条件的主体非常有限(只能种植新林,不能重新造林,但在尚未成林且已完成人工林清理的特种用途林和防护林上重新造林除外)。因此,安排用于补植林的土地资金存在困难。目前服务补植林的形势日益严峻,因此,森林保护与发展基金中用于补植林的资金仍然很大,尚未拨付给林主用于组织补植林的资金。” 25号文第六条关于补植林风险处理规定:“补植林资金所造林的人工林面积,因不可抗力造成毁损,造成未成林或者林木损失的,应当依照人工林清伐法的规定清伐。”但目前尚无法律文件明确人工林清伐的顺序和程序。”

关于主观原因:“目前,规划用于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空置土地主要集中在山区(启山县超过63%;祥阳县17%;桂丰县14%),这些地区远离交通要道,位于天然林深处,地势坡度较大,被河流、山脉、溪流分割;面积小,破碎化……有些地区是岩石丘陵,有些地区位于气候恶劣的地区,如启山县和祥阳县,很难成功种植森林,因此森林所有者不敢登记种植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也不敢用替代林进行种植”……

农业与农村发展局发给林业局和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的679/BC-SNN.KL号报告中提到,“森林保护与发展基金中用于重新造林的剩余资金仍然很大,还没有分配给森林所有者组织重新造林”,我们已要求省森林保护与发展基金提供详细情况。

2024年1月17日关于乂安省森林保护发展基金补植林工作实施情况的第16/BC-NAFF.KHNV号报告中指出:各项目累计向森林保护发展基金支付补植林款总额为167,097,094千越南盾;累计拨付补植林款总额为50,403,976千越南盾。已向基金收取但尚未计划拨付的补植林款总额为93,972,978千越南盾(含尚未拨付、已拨付但尚未落实及尚未全部落实的款项)。同时还提及,已向越南森林保护发展基金提交报告,要求指导文件和程序,以便按照规定将12个月内筹集的资金转入越南森林保护发展基金(报告编号274/BC-NAFF,2022年11月25日;最新报告编号381/BC-NAFF,2023年11月17日)。
乂安省森林保护发展基金负责人介绍,按照规定,已征收12个月以上没有使用计划的补植林基金,应当转入越南森林保护发展基金,转用于其他需要补植林的地区。省基金中剩余的补植林基金有930多亿越南盾,这是一笔巨款,但是我们多次向省基金申请,但省基金一直没有就如何归还给出具体的指导意见。因此,我们将继续向中央基金申请,就如何实施补植林继续给予具体指导。当被问及这是否意味着全国各地在改变森林用途时进行的补植林工作也面临困难时,得到的答复是:我们无法准确评估其他省份的补植林工作,但可以这样理解……

2023年11月15日,农业与农村发展局就第9775/UBND-NN号文件向省人民委员会提出建议,要求向越南森林保护与发展基金缴纳替代造林款,以便在其他地方种植面积超过33.7公顷的三个项目的替代森林:在龙山乡(Anh Son)开发粘土矿作为水泥原料的项目;在琼芳乡(Hoang Mai 市)建造琼芳边防站的项目;在宜侨乡和宜林乡(Nghi Loc)开发垃圾填埋场土壤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