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过四年实施第56/2016/NQ-HDND号决议,清除违章行为、防止交通安全走廊再次被侵占的工作取得了诸多积极进展,成效日益显著。然而,由于仍存在诸多不足,省人民委员会建议并提交省人民议会于2021年12月9日发布第27/NQ-HDND号决议,制定了一系列措施,以加强2022年至2025年期间义安省公路和铁路交通安全走廊的违章行为清除和防止再次被侵占工作。省人民委员会于2022年1月20日发布了第36/KH-UBND号计划,具体规定了第27/2021/NQ-HDND号决议的内容和实施细则,要求调动整个政治体制、力量和手段,集中精力清除违法行为,防止交通安全走廊和城市人行道再次遭到侵占。


尤其要明确,清除违章行为、防止再次侵占交通安全通道以及维护交通安全通道是一项关键、紧迫且常规的任务;它是评估任务完成能力和水平的标准之一,也是评定年度绩效指标的依据之一。任何干预或阻挠清除和防止再次侵占交通安全通道的行为,都必须依法严惩。执行过程必须同步、统一进行,重点在于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参与清除工作的人员和车辆的绝对安全;杜绝任何差错和复杂的安全秩序事件的发生。
为落实省人民委员会2022年以“继续整治全省交通安全走廊违章违章和再次侵占行为,结合城市美化”为主题的规划,全省21个区、市制定了交通安全走廊整治规划,成立了交通安全走廊整治指导委员会,并同时开展了交通安全走廊违章违章和再次侵占行为整治行动。
为确保2022年清除违章行为、防止交通安全走廊再次侵占工作的进展和成效,交通运输厅(负责定期监督和督促各部门、分支机构和地方政府的单位)于2022年4月13日发出第1074号公函,敦促落实省人民委员会第36号规划。此外,交通运输厅还编制了支持各区级部门、分支机构和地方政府清理交通安全走廊的预算估算,提交财政厅审核。财政厅于2022年7月8日发出第2252/STC-KH.KCHTGT号公函,就2022年义安省道路、铁路和人行道交通安全走廊清理工作的经费问题进行磋商。
省交通安全委员会副主任黎辉章先生表示:委员会已成立调查组,与南丹、清章、都良、英山、奠州等县的交通安全委员会合作,掌握省人民委员会指示的执行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和不足,包括交通走廊的协调和管理,以便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在制定交通走廊清理计划并成立指导委员会后,各地已开展整治违章行为、防止再次侵占交通走廊的专项行动。清章、南丹等地因其有条不紊的执行工作而受到表扬。

为调动政治体制有效、同步参与,省人民委员会要求设立区级交通安全通道违规整治、防止再次侵占指导委员会,由区人民委员会主席担任组长,区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负责实地工作,区公安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同时,要明确各路段、各区域主管部门、各单位、各人员的职责。调动区、乡级各级人力、物力、设备,全力整治交通安全通道违规整治、防止再次侵占。在违规和再次侵占频发的路段安装摄像头,加强监控。省人民委员会还强调:区人民委员会主席对省人民委员会和区人民委员会负责,汇报整治成果。
安城县人民委员会主席潘文宣先生在讨论这一问题时表示:县人民委员会已印发158A/KH-UBND号计划,动员全政治体系参与,特别是以党委为核心的基层政府、县乡政府,指导和组织开展清除违章行为、防止再次侵占的工作。同时,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干部和各界人民的意识,及时发现和预防违章行为,特别是新的违章行为。
例如,在清理行动后发现,文城、郎城、富城、鸿城、寿城和都城等乡主干渠沿线的一些租地户,要么没有拆除硬质护栏上的建筑工程,要么拆除后继续在路基内架设B40型网状围栏,也没有拆除硬质护栏之间的围墙……影响了交通基础设施。2022年4月24日,安城县人民委员会签发第769/UBND.KK&HT号文件,责成相关乡人民委员会与乡公安机关协调,调集机械和人力,彻底清理现场。

或者,面对一些人缺乏安全意识,随意拆除软护栏、撕毁公里标志、H标志、路标等道路标志牌等行为,以及在森林覆盖面积较大的乡镇道路两侧,仍然存在砍伐路基、路面上的相思树、挖掘路基和边坡等行为,严重影响交通基础设施和交通安全。2022年3月,安城县人民委员会要求县公安机关指挥警力加强巡逻,及时发现并依法严惩破坏交通基础设施的行为。同时,要求各乡镇人民委员会引导民众采伐原材料(相思树、白千层、甘蔗等),不要堆放在路基、路边、道路沿线,以确保交通安全,并在采伐后将地面恢复原状。
在安山县,除了总体规划外,该县还责成各乡镇人民委员会制定计划,并直接指导和安排调动人力、设备和手段,定期清除违规行为,防止交通安全走廊再次被侵占。
村庄、聚落和居民团体制定并完善关于社区内交通安全走廊的管理、保护、开发和使用的公约和契约。成立工作组,走访沿线每户居民和机构,宣传并促使他们签署不非法使用交通安全走廊的承诺书。
其次,为纠正人们在不合适的地方随意摆摊、展示商品、洗车、向道路上排放污水、堆放垃圾、倾倒废料、竹子、仪表、木材建筑材料等;在道路用地上施工、安装和使用广告牌、搭建各种违反交通安全通道规定的遮雨棚和台阶、在交通安全通道内收割水稻等情况,2022年5月16日,区人民委员会印发第849号文件,要求各乡镇人民委员会为辖区内每条道路和每段路段指定乡级领导、警察、士兵等人员负责清理违规行为,防止交通安全通道再次被侵占;定期检查、督促和处理那些管理松懈、缺乏责任心的人员,确保他们认真履行职责,清理交通安全通道。
同时强调,如果上述情况持续下去,乡镇人民委员会主席必须对区人民委员会主席负责。

然而,总体评估显示,受2022年初新冠疫情的影响,部分地区和单位的交通走廊清理工作方向和执行力度不足,缺乏针对性、力度和成效。交通安全走廊违规行为的清理工作主要以分批进行,缺乏规律性,因此清理效果有限,违章占用和再次占用现象依然普遍(尤其是在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此外,区、乡级各部门、单位和负责人的督促和指导力度仍然不足。省级预算对区级各部门、单位和单位开展交通安全走廊清理工作的拨款仍然滞后,未能及时到位。
为有效落实第36/KH-UBND号规划,必须继续同步、有力地落实多项措施。尤其要加强对区、乡各部门、分支机构和地方的督促和指导,调动和维持力量,清除并防止交通走廊再次被侵占。在严厉处理再次侵占案件的同时,地方政府必须加强法律宣传,并“巧妙地动员”民众,特别是沿路居民,因为“靠民众的力量很难做到”。此外,省人民委员会还要求道路管理厅第二部门指示道路管理分部门协调区、乡级工作组,确定走廊边界;审查、统计并分类违规行为;参与指定路段的违规行为清理工作;并向区指导委员会提供与交通安全走廊管理相关的全部记录和文件。全面完善国家级公路管理区域内的“道路用地”和“道路安全走廊”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