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第56/2016/NQ-HDND号决议四年来,清理违法行为和防止再次侵占交通安全走廊的工作取得了许多积极变化,成效日益明显。然而,由于仍然存在许多限制,省人民委员会已建议并提请省人民议会颁布2021年12月9日第27/NQ-HDND号决议,其中规定了2022-2025年期间义安省清理违法行为和防止再次侵占公路铁路交通安全走廊的一系列措施。省人民委员会已于2022年1月20日颁发第36/KH-UBND号计划,具体规定第27/2021/NQ-HDND号决议的内容和实施情况,要求动员整个政治体系、力量和手段,集中力量清理违法行为,防止再次侵占交通安全走廊和城市人行道。


其中明确,清理违法行为、防止再次侵占、交通安全走廊管理工作是一项重点、紧迫、经常性的工作,是考核任务完成能力和水平的标准之一,同时也是评定年度竞赛称号的依据之一。对任何干扰、阻碍清理和防止再次侵占交通安全走廊工作的行为,必须依法严格处理。实施过程必须同步、统一进行,注重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参与清理的部队和车辆绝对安全,不发生差错,不引发复杂的安全秩序事件。
落实省人民委员会关于“继续解决和处理全省交通安全带违法行为及再次侵占问题;结合城市美化”的计划,21个县市已制定计划并成立了清理交通安全带指导委员会。同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清理违法行为和防止再次侵占交通安全带的活动。
为确保2022年清理交通安全走廊违法行为和防止再次发生侵犯的任务顺利进行和有效实施,交通运输厅(负责定期监督和督促各厅、部门、地方的机关)于2022年4月13日发出第1074号批示,敦促落实省人民委员会第36号计划。此外,交通运输厅编制了支持各厅、部门、县级地方清理交通安全走廊的预算,提交财政部审核。财政部于2022年7月8日发出第2252/STC-KH.KCHTGT号批示,就2022年义安省公路、铁路和人行道交通安全走廊清理工作资金问题进行磋商。
省交通安全委员会副主任黎辉章表示:“委员会还成立了调研组,与南丹、清章、杜良、英山、演州等县的交通安全委员会配合,掌握省人民委员会指示的执行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和不足,包括在交通走廊的协调和管理方面,以便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在制定计划和成立交通走廊清理指导委员会后,各地方已开展清理违法行为和防止再次侵犯工作的运动。首先,清章、南丹等地因其有条不紊的执行工作而受到认可。

为调动政治系统有效、同步参与,省人民委员会要求县级清理交通安全走廊违法行为和防止再次侵犯指导委员会由县人民委员会主席任组长,分管该项工作的县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和县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同时,要将责任具体分解到各部门、机关、单位和个人,分管各线路、各区域。最大限度地调动县、乡两级的人力资源、手段和设备,清理交通安全走廊违法行为和防止再次侵犯。在违法行为和再次侵犯频发的热点部位安装摄像头,进行监控和监督。省人民委员会还强调:县人民委员会主席对省人民委员会和县人民委员会负责,并向其汇报工作成果。
谈及这一问题,安城县人民委员会主席潘文选表示:“县人民委员会还颁布了158A/KH-UBND号计划,动员全政治体系参与,特别是以县、乡党委为核心的基层政府的决心,指导和组织开展清理违法行为和防止再次发生违法行为的工作。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各界干部群众的认识,及时发现和防止违法行为,特别是新的违法行为。
例如,清理工作结束后,发现万城、朗城、富城、红城、寿城、杜城等乡主渠沿线部分租地户未拆除硬质护栏上的施工机械,或拆除后仍在路基内架设B40网状围栏,未拆除硬质护栏之间的墙体……影响交通基础设施建设。2022年4月24日,安城县人民委员会签发了第769/UBND.KK&HT号文件,责成相关乡人民委员会配合乡公安机关调动机械和人力,彻底清理现场。

或者针对一些人缺乏认识随意拆除软护栏开辟道路,撕掉公里数、小时数、路牌等情况……此外,在林地面积较大的乡镇道路两侧,砍伐路基、路面上聚集的洋槐树,挖掘路基、护坡的情况还在发生,影响交通基础设施和交通安全。2022年3月,安城县人民委员会要求县公安局指挥力量加强巡逻,及时发现并依法严厉处理破坏交通基础设施资产的行为。同时,要求乡镇人民委员会指导人们在采伐原材料(洋槐、白千层、甘蔗)时不要聚集在路基、路边、道路走廊,确保交通安全,采伐后要恢复土地。
在安山县,除了总体规划外,该县还责成各乡镇人民委员会制定计划,直接指导和安排调动人力、设备和工具,定期清理违法行为,防止再次侵犯交通安全走廊。
各村、居委会、社区制定并补充本社区交通安全带管理、保护、开发利用的公约和约定,成立工作组,对沿线各户、各机构进行宣传,签订不违规使用交通安全带的承诺书。
其次,为纠正擅自开办市场、摆放货物、清洗车辆、在道路上排放废水、收集垃圾、在错误的地方倾倒废料、竹子、米、木材建筑材料……;在道路上修建工程、设置和使用广告牌、设置各种遮雨棚和台阶以侵犯交通安全带、在交通安全带内收割水稻等现象,县人民委员会于2022年5月16日颁发了第849号文件,要求各乡镇人民委员会将清理违规行为和防止再次侵犯交通安全带的责任落实到辖区内每条路线和路段的每个乡级领导、警察、士兵……;定期检查、督促和处理管理不善、在清理交通安全带方面缺乏责任感的受责人员。
同时强调,如果上述情况持续下去,乡镇人民委员会主席必须向区人民委员会主席负责。

但总体评估,2022年头几个月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一些地方和单位对清理交通安全走廊工作的指导和落实不够突出、力度不够、效果不明显。清理交通安全走廊违法行为的行动主要采取分批、不定期开展的方式,清理成效仍然有限,侵占和二次侵占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尤其是在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此外,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和县级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的督促指导力度仍然不足。省级预算用于支持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和县级地方清理交通安全走廊的资金投入仍然缓慢且不及时。
为有效落实第36/KH-UBND号计划,必须继续同步、坚决地落实多项措施。尤其要加强督促和指导县乡各部门、分支机构和地方,动员和维持力量,清理和防止再次侵占交通走廊。在严厉处理再次侵占案件的同时,地方当局必须加强对民众,特别是沿线居民的法律宣传和“熟练的群众动员”,因为“依靠民众的力量很难做到这一点”。此外,省人民委员会还要求道路管理二厅指示道路管理分局与县乡级工作组协调,确定走廊边界;审查、统计和分类违规者;参与清理指定路线上的违规行为。向县指导委员会提供与交通安全走廊管理相关的完整记录和文件。在已管理的国家公路上全面补充“道路用地”和“道路安全走廊”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