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落实第56/2016/NQ-HDND号决议四年来,清理违法行为、防止再次侵占交通安全走廊的工作取得了许多积极变化,成效日益明显。然而,鉴于仍然存在诸多限制,省人民委员会已建议并提请省人民议会颁布2021年12月9日第27/NQ-HDND号决议,其中规定了2022-2025年期间义安省加强清理违法行为、防止再次侵占公路铁路交通安全走廊的若干措施。省人民委员会已于2022年1月20日颁发第36/KH-UBND号计划,具体实施第27/2021/NQ-HDND号决议的内容和措施,要求动员整个政治体系、力量和手段,集中力量清理违法行为,防止再次侵占交通安全走廊和城市人行道。


其中,明确清堵防堵、交通安全走廊管理工作是重点、紧迫、经常性工作,是考核能力和任务完成程度的标准之一,也是评选年度竞赛称号的依据之一。对任何干扰、阻碍清堵防堵交通安全走廊工作的行为,必须依法严格处理。工作实施过程必须同步、统一进行,注重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参与清堵的兵力和工具的绝对安全,不发生差错,不引发复杂的安全秩序事件。
落实省人民委员会关于“继续解决和处理全省交通安全带违法和再次侵占问题;结合城市美化”的计划,21个县市已制定计划并成立了清理交通安全带的指导委员会。同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清理违法行为和防止再次侵占交通安全带的活动。
为确保2022年清理交通安全走廊违法行为、防止再次侵占任务的进度和有效性,交通运输部(负责定期监督和督促各厅、部门、地方的单位)于2022年4月13日发出第1074号批示,敦促落实省人民委员会第36号计划。此外,交通运输部编制了支持各厅、部门、县级地方清理交通安全走廊的预算,提交财政部审核。财政部于2022年7月8日发出第2252/STC-KH.KCHTGT号批示,关于就2022年义安省道路、铁路和人行道交通安全走廊清理资金问题进行磋商。
省交通安全委员会副主任黎辉章表示:“委员会还成立了调研组,与南丹、盛章、杜良、英山、演州等县的交通安全委员会配合,掌握省人民委员会指示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包括交通走廊的协调和管理,并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制定计划并成立交通走廊清理指导委员会后,各地方已开展清理违法行为、防止再次发生违法行为的运动。目前,盛章、南丹等地已有序实施。

为调动政治系统有效、同步参与,省人民委员会要求,由县人民委员会主席担任组长,县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分管相关工作,县公安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成立县级清理交通安全走廊违法行为和防止再次违法指导委员会。同时,要对负责管理的每条线路或区域,将责任具体分解到各部门、机关、单位和个人。在县、乡两级调动最大限度的人力、物力、物力,清理交通安全走廊违法行为和防止再次违法行为。在违法行为和再次违法行为频发的热点部位安装摄像头,进行监控和督导。省人民委员会还强调,县人民委员会主席对省人民委员会和县人民委员会负责,并向其汇报工作落实情况。
谈及这一问题,安城县人民委员会主席潘文选表示:“县人民委员会还颁布了158A/KH-UBND号计划,动员全政治体系参与,特别是以县、乡党委为核心的基层政府的决心,指导和组织开展清理违法行为和防止再次发生违法行为的工作。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各界干部群众的认识,及时发现和防止违法行为,特别是新的违法行为。”
例如,清理行动后发现,万城、朗城、富城、红城、寿城、杜城等乡主渠沿线部分租地户未拆除硬栏杆上的施工设施,或拆除后仍在路基内架设B40网状围栏,未拆除硬栏杆间的墙体……影响交通基础设施。2022年4月24日,安城县人民委员会签发了第769/UBND.KK&HT号文件,责成相关乡人民委员会配合乡公安机关调动机械和人力,彻底清理现场。

或者面对一些人缺乏认识,随意拆除软护栏开辟道路,撕掉公里数、小时数、路牌等情况……此外,在林地面积较大的乡镇道路两侧,砍伐金合欢树并在路基、路面上采集,挖掘路基、护坡的情况仍在发生,影响交通基础设施和交通安全。2022年3月,安城县人民委员会要求县公安机关指挥力量加强巡逻,及时发现并依法严厉处理破坏交通基础设施资产的行为。同时,要求各乡镇人民委员会指导人们采伐原材料(金合欢、白千层、甘蔗)时不要在路基、路边、道路走廊上采集,确保交通安全,采伐后要恢复土地。
在安山县,除了总体规划外,该县还责成各乡镇人民委员会制定计划,直接指导、安排和调动人力、设备和手段定期清理违法行为,防止再次侵占交通安全走廊。
各村、居委会、居民小组制定并补充本社区交通安全带管理、保护、开发利用的公约和村规民约,成立工作组,对沿线各户、各单位进行宣传,签订不违规使用交通安全带的承诺书。
其次,为纠正擅自开办市场、摆放物品、清洗车辆、在道路上排放废水、堆放垃圾、乱倒废料、竹子、米、木材建筑材料等;在道路上施工、设置和使用广告牌、设置各种遮雨棚、台阶等违反交通安全带规定、在交通安全带内收割水稻等现象,县人民委员会于2022年5月16日颁发了第849号文件,要求各乡镇人民委员会将清理违规行为和防止再次侵占交通安全带的责任落实到辖区内每条路线和路段的各乡镇领导、警察、士兵等;对管理不善、在清理交通安全带方面缺乏责任心的,要定期检查、督促和处理。
同时他强调:如果上述情况持续下去,各公社、镇人民委员会主席必须对区人民委员会主席负责。

但总体评估,2022年头几个月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一些地方和单位对清理交通安全走廊工作的指导和落实不够突出、力度不够、成效不彰。清理交通安全走廊违法行为的行动主要采取分批、不定期开展的方式,清理成效仍然有限,侵占和二次侵占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尤其是在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此外,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和县级地方政府领导的督促指导力度还不够坚决。省级预算用于支持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和县级地方清理交通安全走廊的资金到位仍然缓慢且不及时。
为有效落实第36/KH-UBND号计划,必须继续同步、坚决地落实多项措施。尤其要加强督促和指导县乡各级部门、分支机构和地方,动员和维持力量,清理和防止再次侵占交通走廊。在严厉处理再次侵占案件的同时,地方当局必须加强对民众,特别是沿线居民的法律宣传和“熟练的群众动员”,因为“依靠民众的力量很难做到这一点”。此外,省人民委员会还要求道路管理二厅指示道路管理分局与县乡工作组协调,确定走廊边界;审查、统计并分类违规者;参与清理指定路线上的违规行为。向县指导委员会提供与交通安全走廊管理相关的完整记录和文件。在已管理的国家公路上全面补充“道路用地”和“道路安全走廊”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