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局一致认为,共有29个群众组织,由党和国家赋予其任务。
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确定了由党和国家在中央层面赋予任务的29个群众组织名单。
中央书记处常任委员陈锦秀刚刚签署并发布了中央政治局书记处关于重组和精简党和国家赋予的群众组织的计划以及评估越南合作联盟和越南工商联合会运作模式的计划的第230号决议。
在2025年11月28日的会议上,政治局和书记处听取了越南祖国阵线党委常委会和中央群众组织关于这两个项目的报告。
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一致通过了由党和国家中央赋予任务的29个群众组织名单。越南合作联盟和越南工商联合会是党和国家赋予任务的专业社会组织,但不具有国家管理职能。总理是应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的要求,为这两个组织分配了任务。
与此同时,政治局和书记处同意实施一项机制,由国家根据党和国家分配的具体任务向社团提供财政支持。
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责成越南祖国阵线党委和中央群众组织领导和指导继续研究和审查,以精简协会内部组织结构;审查、重组和精简附属组织和法人实体,只保留那些具有适当和必要职能、有效运作并符合协会原则和目标的附属组织和法人实体。
为确保协会运作切实有效、高效且目标明确,需要解决与住房、财务和资产相关的问题。这些工作计划于2026年第二季度完成。
第230条结论明确指出,落实工作必须确保有效执行党的群众动员、团结各社会阶层为国家发展和人民幸福而制定的方针和政策。各社团遵循自愿、自治、自筹资金的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遵守法律,接受党的领导、国家的管理以及越南祖国阵线的统一指导和协调。
上述机构和单位还负责牵头向政治局提供建议,总结关于继续创新和加强党对群众组织的领导的第 17/2012 号指令。
值得注意的是,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要求尽快完成一项根据重组后的新组织模式对社团新闻进行重组和精简的计划,并在党的十四大后提交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审议。
中央组织委员会的任务是修订和补充有关规定,以确保党和国家任命的群众组织主席的年龄符合规定。
政治局和书记处要求地方党委根据本地区的需要、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党和国家赋予任务的群众组织名单。优先考虑中央和国家赋予任务的组织。
1. 越南科学技术协会联盟。
2.越南文学艺术协会联盟。
3.越南友好组织联盟。
4. 越南工商联合会。
5. 越南合作联盟。
6. 越南红十字会。
7. 越南记者协会。
8. 越南作家协会。
9. 越南律师协会。
10. 越南律师协会。
11. 越南老年人协会。
12.越南前人民警察官协会。
13.越南前青年志愿者协会。
14.越南学习促进协会。
15.越南盲人协会。
16.越南残疾人保护协会。
17. 越南橙剂/二恶英受害者协会。
18.越南传统医学协会。
19. 越南医学协会。
20. 越南建筑师协会。
21.越南美术协会。
22.越南戏剧艺术家协会。
23. 越南音乐家协会。
24.越南历史科学协会。
25.越南摄影艺术家协会。
26.越南民间艺术协会。
27.越南电影协会。
28. 越南舞蹈艺术家协会。
29.越南少数民族文学艺术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