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局和书记处在两级地方政府运作中关于权力下放和分权的新方向
9月19日,政治局委员、秘书处常务委员陈锦图代表政治局和秘书处签署并发布了关于两级地方政府运作中权力下放、权力委托和权限确定法实施情况的第192-KL/TW号决议。

逐步提高两级地方政府的绩效
第192-KL/TW号结论指出:在2025年9月19日的会议上,政治局和书记处审查了政府党委关于评估两级地方政府运作中权力下放、权力委托和分权法执行情况的报告(2025年9月15日提交的第48-TTr/DU号文件),并得出如下结论:
政治局和书记处基本同意政府党委的报告,肯定和赞扬政府党委、国会党委、内政部党委、司法部党委以及各部委和部级机关在权力下放、授权和委派任务的咨询和建议工作中表现出的积极主动、努力拼搏和高度负责,并迅速排除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诸多困难和障碍。他们高度赞赏省、市委、乡、区、特区党委在组织实施权力下放任务的指导、运作和决心方面表现出的积极主动、创新灵活,为逐步提高两级地方政府运作的效率、效能和效益作出了贡献。
补充和完善权力下放和委托
政治局和书记处责成全国人大党委指导颁布法律文件,确保权力下放和分权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和协调性,按照《政府组织法》和《地方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以及其他与法律程序有关的问题;要求全国人大进行监督,发现地方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修改法规的建议,使其符合实际情况。
政治局和书记处责成政府党委指导各部委和部级机关履行下列任务:
仔细审查和评估在管理中实施权力下放、授权和分配的可行性,并提出适当的解决方案。
继续审查专门的法律体系,以补充和完善权力下放和分权,遵循“地方决定,地方行动,地方承担责任”的原则。
继续加强对地方有效执行分散和委托任务的指导和支持,特别是提高地方执行的组织能力。
指示内政部、司法部、财政部、教育培训部、科技部、建设部、农业部和环境部执行具体任务,以完成和提高权力下放和分权的有效性。

部长、省市委书记、省市人民委员会主席直接视察和评价各部委、地方政府在乡镇一级执行的任务,给予及时的指导和指示。
加强乡镇层面的全面建设
结论指出:省市级党委继续评估地方层面落实权力下放、分权制衡法律的能力,根据《政府组织法》、《地方政府组织法》的路线图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指导、修改或者建议主管部门修改、颁布新文件。重点领导和指导落实权力下放任务,及时克服困难和不足,全面加强乡级建设,确保两级地方政府平稳高效运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