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来自义安省的男子因花费超过10亿越南盾购买毒品而被判处终身监禁。
邓光俊曾两次花费超过10亿越南盾贩运毒品。最终,他和三名同伙被义安省人民法院判处重刑。邓光俊、罗氏花和张廷銮被判处无期徒刑,武文攸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
11月24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四名被告人开庭审理一审,其中包括三名居住在乂安省归州乡的被告人:邓光俊(1970年出生)、张廷銮(1978年出生)和武文瑜(1995年出生),以及一名居住在高平省中庆乡的被告人罗氏花(1970年出生)。他们被控非法贩卖毒品。此外,邓光俊和张廷銮还被控非法持有毒品。

根据案卷记录,受贪婪驱使,Tuất 两次犯下买卖毒品的非法行为。
具体而言,2023年10月16日,Tuat向一名叫Sau(身份不明)的人订购了5块海洛因(重达1.7公斤以上),价格为5.75亿越南盾。之后,Tuat指示Truong Dinh Luan接收毒品,并将其运往高平省中庆县卖给La Thi Hoa,承诺支付她5000万越南盾的佣金。
第二天,栾和图阿收到“货物”后,将毒品交给了花。在这次交易中,花只支付了图阿3.5亿越南盾,并要求延期支付剩余款项。
随后,在2023年12月16日,Hoa向Tuat订购了3包海洛因,总价6亿越南盾,并已预付8000万越南盾。双方约定,Tuat交付毒品后,Hoa将支付全部款项,包括之前的欠款。
Tuất继续向Sáu订购毒品,然后指示Luân和Võ Văn Dư将毒品交给Hoa。2023年12月24日凌晨0点,Dư按照Tuất的指示,开车送Luân前往桂峰县的Châu Thôn路口,接收3块海洛因(重达1公斤以上)。Luân在那里又购买了一些毒品供自己使用。当天凌晨2点30分,两人连同证据一起被警方逮捕。
根据两名嫌疑人的供述,警方紧急逮捕了邓光图。搜查其住所时,警方发现了两包毒品。同日,警方逮捕了罗氏花。
调查机构认定,图阿特因买卖超过 2.8 公斤毒品和持有超过 18 克毒品而负有刑事责任。
La Thi Hoa和Truong Dinh Luan因贩运超过2.8公斤毒品而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外,Luan还被发现持有超过29克毒品。Vo Van Du被认定协助Tuat贩运超过1公斤毒品。
在审判中,被告人图阿特承认,尽管明知贩毒行为违法,仍花费超过10亿越南盾用于毒品走私。
被告承认出于贪婪而买卖毒品。被告图阿特和卢安供认,他们持有毒品是出于个人吸食,因为他们有毒瘾。
经过对案件的全面审查,合议庭判处被告人邓光图、罗氏花和张廷銮终身监禁,被告人武文斗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