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的文物和景点参观费用尚未实施。
(Baonghean.vn)——全国许多地方都已开始对历史遗迹、风景名胜、博物馆和文化场所征收门票。然而,在义安省,关于这一问题仍有许多问题需要讨论。
11月8日下午,省人民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省人民议会关于义安省历史遗迹、风景名胜、博物馆和文化作品参观收费方案和决议草案的意见。 省委常委、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黎明统同志主持会议。文化体育厅、有关厅局、部门、行业、单位领导,荣市人民委员会和兴原县人民委员会代表出席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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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场景。照片:福英 |
财务自主路线图的前提
“关于义安省历史遗迹、风景名胜、博物馆和文化设施参观费用的决议草案,是在《地方政府组织法》、《收费与收费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的……我认为,我们必须依法办事。法律规定收费,我们就必须收费!”——文化体育部部长胡茂青先生主持会议。
省文化体育厅负责人对收费目的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收费的目的是为了在法律框架内更有效地管理和控制收费活动;落实社会化政策,动员社会力量发展事业,逐步减少国家预算对公益活动的补贴。此外,收费还旨在补充文物、文化设施和博物馆保护、修复和维修活动的资金。
文化体育部制定的收费决议草案明确规定,缴费对象为越南和外国游客;免缴费用的对象为特重度残疾人、越南英雄母亲、6岁以下儿童;减免费用的对象为老年人、重度残疾人、文化享受优惠政策的受益者…… 16岁及以上成人费用为20,000越南盾/次,6岁至16岁以下儿童费用为10,000越南盾/人/次。 |
文化体育厅计划列出可收取费用的13处遗址、景点、博物馆和文化事业,即金莲遗址、张本遗址、光忠寺和归阳山森林公园、黄梅寺、孔庙、瓜山寺、德黄寺、强庙、溪坎瀑布、仄岛和桥桥坝、越南义静博物馆、义安博物馆和归州县民族文化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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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育部部长何茂青在会上发言。图片:Phuoc Anh |
根据估算的游客费用,如果收取费用,张本寺(杜良)可收取超过11亿越南盾;鸿顺寺(荣市)和孔庙(黄梅镇)可收取超过13亿越南盾;光忠寺(荣市)可收取9.5亿越南盾......
文化体育部主任强调,这是一笔巨大的收入来源,为公共服务活动财政自主路线图创造了前提。
进一步考虑纪念碑费用
这是与会部分部门、行业和领域代表的意见。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代表表示,对景点、博物馆、文化设施等收费合理,但对文物古迹收费则需进一步考虑。“文物古迹与人民的精神生活息息相关,如果现在开始收费,会不会引发舆论?我们需要重新评估可行性,再决定是否对文物古迹收费。”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陈国庆对此表示赞同,他表示有必要改变收费内容,不再收取门票,而是改为收取服务费,这样会更加灵活。如果继续收取门票,对一些遗址,例如南丹金莲遗址,可能不太合适。
“有些灵性遗迹是当地人长期建造的,人们每年每月都会来这里上香供奉,而不是来参观。我们该如何判断他们是当地人还是游客,才能收取正确的费用呢?”陈国庆先生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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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参观张本遗迹。图片由张本供图 |
意见中,不少关注收费管理问题。决议草案规定,收费的征收、缴纳、管理和使用分为两类:文物参观收费单位,可以保留收费总额的80%用于提供服务的成本,20%上缴国家预算;风景名胜区、博物馆和文化事业单位,可以保留收费总额的90%用于提供服务的成本,10%上缴国家预算。
财政部和司法部代表提出:“文体部在起草这项决议时,必须明确上述单位剩余的80%和90%的资金将用于何处?征收额度和留存率要根据各文物、景点、博物馆和文物事业的实际情况而定。”
旅游部一位代表则从另一个角度阐述了这一观点:“关于收费标准,一些旅行社认为,国内游客每人2万越南盾的收费标准过高。决议中应该明确规定游客购买门票后可以享受哪些优惠,例如,讲解、仪式等……如果不明确说明,可能会被理解为只是门票而已。”
针对各部门、行业、领域代表提出的不同意见,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黎明统要求文化体育厅充分吸收、综合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决议草案。目前,全省文物、风景名胜、博物馆和文化事业的参观收费尚未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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