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荣市警察调查局已开始处理一起今天(3 月 13 日)上午在海关环岛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名男子摘下头盔并砸碎汽车车窗的案件。
此前,《义安报》报道称,3月13日早上7点,在海关环岛,正值交通高峰期,一辆汽车与一辆牌照为37N9-6899的摩托车突然相撞,导致摩托车坠落到路面。
刚站起来,摩托车手就踢开车门,并立即摘下头盔,砸在驾驶座的车窗上,随后将头盔扔进车内。
两车相撞,虽然目前还不知道谁对谁错,但摩托车手的攻击性行为已经引发很多人的愤怒,认为这是一种没有文化的交通行为,需要受到谴责和严厉惩罚。
2015年刑法第178条规定了毁坏、故意损坏财物的罪。
1.任何人毁坏或故意损坏他人价值2,000,000越南盾至50,000,000越南盾或2,000,000越南盾以下的财产,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处以10,000,000越南盾至5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3年以下非监禁改造或6个月至3年监禁:
a)因本条所列行为之一受到行政处罚,但仍继续违法;
b) 曾因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尚未消除犯罪记录,而继续犯罪的;
c) 对社会治安、秩序和安全造成不利影响;
d)该财产是被害人及其家人的主要生活来源;
d) 资产是文物和古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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