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因国防安全需要开垦土地的补偿、扶持、安置实施单位应当将计划报送谁?
国家为国防安全目的收回土地时,补偿、扶持和安置实施单位应向谁提交计划?这是越南邯安省雄原县黄梅香女士关心的问题。
回复:根据2024年土地法第87条第4款规定:
为国防安全目的而进行的补偿、支持、安置和土地收回程序;为国家和公共利益而进行的社会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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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履行补偿、扶持和安置任务的单位和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a) 配合乡级人民委员会在乡级人民委员会总部和被收回土地的居民区公共生活场所宣传和张贴批准补偿、扶持和安置方案的决定;
b) 将主管部门批准的补偿、扶持和安置计划送达每个被收回土地的人、土地附着物所有人、相关权利义务人,明确补偿、扶持的水平、安置房屋或土地(如有)、补偿和扶持的支付时间和地点;安置房屋或土地(如有)的时间以及将收回的土地移交给履行补偿、扶持和安置任务的单位或组织的时间;
c) 按照主管部门批准的补偿、扶持和安置方案,做好补偿、扶持和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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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国家为国防安全目的收回土地时,履行补偿、扶持及安置任务的单位,必须将经主管部门批准的补偿、扶持及安置方案,送达被收回土地的人、土地附着物所有人及相关权利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