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局和书记处关于落实基层党组织若干重点任务的结论。
政治局委员、常委书记陈锦图签署并发布了政治局和书记处关于在即将到来的时期落实基层党组织活动中若干重点内容和任务的结论(2026年1月5日第229-KL/TW号结论)。

结论指出:2025年12月30日,政治局和书记处根据中央组织委员会关于2025年第四季度基层党组织运作情况的报告(中央组织委员会2025年12月29日第614-BC/BTCTW号报告)作出如下结论:
1. 我们基本同意中央组织委员会关于2025年第四季度基层党组织运作情况的报告和建议。我们要求各级党委、组织,从中央到地方,将2026年第一季度确定为整顿基层党组织活动的重点时期,为全面落实各级党代会决议和党的十四大决议奠定坚实基础;继续带头和指导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质量和效能的方案实施;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2. 省级党委、市级党委和中央直属党委应当主动开展工作:
(一)组织宣传和学习党的十四大决议;制定适合各地各单位实际情况的具体行动方案和计划;重点指导和协调准备服务于组织2026-2031年第十六届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和各级人民议会代表选举的内容。
(二)继续创新和提高党支部活动质量,特别是落实党的十四大和党委决议的专题活动。安排党委成员直接监督党组织中的党员招募和培养工作。继续积极创新基层党委成员、党支部书记、干部、公务员和公共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发展,使其能力、素质和技能符合要求。
(三)动员和发挥青年力量的作用和智慧,支持社区“数字素养”运动。推动自中央到地方全系统建设和连接专业数据库和无缝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继续审查和简化行政程序,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各项行政程序的执行力度,以更好地服务公民和企业。
3. 分配至中央宣传动员部:
(i)主持和协调有关机构,指导和组织对党的十四大决议的研究、学习、理解和宣传,实施创新的组织方法,确保取得真正的成效(在2026年2月16日之前完成)。
(二)主持中央组织委员会和有关机构的协调工作,就颁布一项新条例提出建议,该条例取代了2020年1月2日政治局关于经常工作并与居住地保持联系的党员的责任的第213-QĐ/TW号条例。
(三)指示及时向电子党员手册应用程序提供党、国家、各级党委和党支部活动的文件和资料,以帮助党员主动学习。
4. 分配给中央党政办公室:
(一)主持和协调有关部门审查、减少和合并现有报告类型,确保报告精简、高效、信息畅通、贴近现实,并符合新形势下改革党的领导和治理方式的要求。
(二)研究和建议制定基层党组织和基层以上级别党委的党务活动经费制度条例。
(三)指导党员费的管理和使用;紧急清理党员数据库;指导、评估并及时调整和改进服务于在电子环境下实施党务管理程序的软件系统,以促进党的数字化转型,提高党员管理质量,建立党委、党组织和党员之间的及时快速联系。
5. 分配给中央组委会:
(i)主持和协调有关机构定期发放党员证。
(二)审查并提出对各类基层党组织的功能、任务和工作关系的修改、补充和改进建议。
(三)研究并提出修改和补充中央书记处2008年6月24日关于各级党委委员责任津贴制度的第169-QD/TW号条例的建议。
(四)向政治局报告2025年政治体制中集体和个人素质的审查、评价和排名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