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原县警方依据《刑法》第 134 条,以“故意伤害罪”起诉了居住在南丹县庆山乡第 11 村的苏巴怀南 (To Ba Hoai Nam)。
此前,据乂安报报道,12月11日中午,兴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秩序大队与乂安省公安局交通警察局1-46交通警察大队配合,在46A国道穿过兴原市的Km18+300处设立酒精浓度检查站。
当天下午2点左右,苏伯怀南驾驶一辆37M1-944.86号牌摩托车,未戴安全帽和后视镜,沿46A国道往荣市-兴原方向行驶。当他看到执勤的交警时,苏伯怀南加速通过检查站,撞倒了交警队一名警员——兴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秩序队警员阮春C少校(1986年出生),导致其腿部骨折,目前在河内越德友好医院接受治疗。
DNUM_BBZBCZCACD 2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