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的信任投票将对那些存在违规和缺陷的人发出警告。
如果定期进行信任投票,将有助于提醒官员和党员注意违规和不足之处。如果只是提醒和警告,可能不会导致严重后果。
越共中央政治局发布关于对政治系统领导和管理职位进行信任投票的第96号条例,取代了第262号条例。为进一步了解第96号条例中的新内容,记者采访了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党建研究所副所长黎文强副教授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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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党建研究所副所长黎文强副教授。图片来源:《商业与法律》 |
光伏问:您如何评价第96条规定相对于第262条规定的新内容,特别是定期进行信任投票的规定?
黎文强先生:第96条是对第262条的继承、补充和发展,对原有规定中好的部分,继续继承、完善;对不足或薄弱的部分,通过制定新的规定予以补充。
关于进行信任投票的时限,此前第262条规定,信任投票应在任期中期进行,通常是在第三年。第96条则表示,信任投票是一项定期活动,应定期进行,例如每6个月或1年,甚至每年进行一次,不一定是“春秋两季”,只需在任期中期进行一次即可。有些违规行为持续时间较长,但也有一些违规行为是暂时性的,因此,如果等到任期中期才进行信任投票,既不准确,也无可厚非。
因此,其中一个值得注意的新点是把投票视为一种日常做法,正如胡伯伯曾经说过的,我们必须像每天洗脸一样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
如果经常这样做,有助于警示干部党员刚刚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缺点,提醒和警告不至于酿成重大后果或造成严重违法行为。
也就是说,如果我们从一开始就预防、警示、未雨绸缪,就不会造成丢工作、丢人、丢干部的后果,也不会影响党的威信和声誉。
光伏问:第九十六条明确规定,对信任票数低于50%以上、2/3以下的,由主管干部管理机关予以撤销,不再考虑上级职务;考虑免去其现任职务、调动其他工作或辞职,或者按照规定进行信任投票。对信任票数低于2/3以上的,由主管干部管理机关予以撤销,不再考虑上级职务,调动其他(较低)工作,不等其任期或任职期满。请问,这对提高现有干部和党员的工作质量有何直接影响?
黎文强先生答:新规定与国务院关于领导干部辞职、免职的规定第41条、国务院关于领导干部受纪律处分后工作安排的结论通知第20号相一致、相衔接。
通过投票,如果对某人的信任度低,主管部门会立即考虑辞职或解雇他,而不必等到中期或任期结束。
这样的规定影响巨大,因为回顾旧规定,有一个漏洞,如果信任票数低,50%,就会考虑辞职、免职,但在整个国会投票期间,连党内都没见过一个达到这个水平的人。这意味着投票只是一个参考渠道。
第96号条例填补了这一空白,即信任投票的结果作为采取进一步处理措施的依据,只有这样,条例才能真正落到实处,起到震慑作用,对那些出现退化迹象、有违反条例迹象的人起到警示作用。
光伏问:第96条规定,信任投票的标准还包括领导、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反腐倡廉政策的成效,做党员不该做的事情,履行表率责任,本人及配偶子女模范遵守国家政策法律的情况。您如何评价第96条规定的特点?
黎文强先生:与之前规定相比,新增的一点是,投票标准体现在领导和指导反腐败斗争的成效上;以及与居住地党委和群众保持联系。我非常赞同新增这条规定,因为人民监督非常深刻和精准,很多事件的舆论风波已经持续很久,直到事件曝光,舆论才被证明是正确的。
此外,如果承担领导和管理职责的人员,放任机关或下属出现腐败和消极行为,则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的履行不力,因此,必须将此纳入考核标准。
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至关重要。党章第37条明确规定,子女违反规定,是家庭的责任,父母负有连带责任。总书记最近出版的《反腐败反腐》一书中,引用了总书记50年前写的一篇文章,指出领导者必须负责任,不负责任就不是领导者。
另一点需要注意的是,仅仅从“亲信”那里获得信任非常困难。此外,信息透明度也很重要。例如,郑春青给国家造成了几千亿的损失,如果这些信息公开,让人民和干部组织知道,那么这个人肯定不会被列入计划调往地方继续担任更高职务的干部名单。
因此,在执行第96号条例时,必须做到公开透明,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果信息笼统、模糊,评估和评论往往只会带有情绪化。
组织做好实施,确保条例早日施行。
光伏问:第96条规定与以往规定相比,扩大了信任投票的范围。具体而言,信任投票的范围从中央一级扩展到直属单位,覆盖整个政治体系、党政机关、前线机关以及群众组织。您对扩大信任投票适用干部和党员范围有何评论?
黎文强先生答:我非常赞同扩大这一范围。这项规定是同步的、相互关联的。十三大扩大了党和政治体制建设和整顿的内容。党领导的政治体制由三个关键部分组成:党、国家、阵线和群众组织。因此,不可能党强大而国家、阵线和群众组织薄弱。因此,必须同步建设这三个部分。因为归根结底,在国家、阵线和群众组织中担任重要领导职务的都是党员。
此前,第262号规定仅将党的各级委员会职务划分为三个类别: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各级党委常委和其他职务。此次规定更加宽泛和明确,涵盖了党委职务、政治系统中的领导和管理职务;以及国会和人民议会选举或批准的官员职务。
而且,无论职务高低,干部只要心地纯洁,一心为国为民,就有条件和机会为革命事业做出贡献;如果干部动摇、堕落、倒台,就会千方百计地捞取利益,掠夺他人。因此,除了第九十六条规定外,中央还有第十四条结论,鼓励干部敢说、敢想、敢做,敢为人先,这也是第九十六条规定的从轻处罚情节。
如果能证明干部没有谋取私利的动机,而是为了公共利益,那么可以减轻甚至免除处罚。所以,这次96号条例这样扩大受理范围,是非常恰当的,也创造了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做得好的会得到表彰,做得不好的也要知错能改。
光伏问:从信任度来评价,您期望每一位干部、党员的认识和行动发生哪些变化?
黎文强先生正如胡伯伯教导我们:一个掩盖缺点的党是一个腐烂的党。一个敢于承认缺点、找出原因并找到解决办法的党,而最好的良药就是自我批评和批评,这必将带来高效率。
96条规定是干部党员自我反省、自我纠正、自我磨练的一剂良药,回头看看自己,看看同志、队友、人们对自己的评价,从中看到自己哪些地方不好、哪些地方不好,然后及时克服、改正。
目前,规章制度已经比较完备,关键是如何组织实施,因为还有很多规章制度听起来很好,但“最终还是停留在纸面上”。
现在,关于信任投票的规定已经出台,但如何有效、切实地落实呢?否则,规定就只是流于形式,不会真正落到实处。
光伏谢谢您,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