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土地法》如何规定为国防和安全目的征用土地?
《土地法》如何规范为国防和安全目的征用土地?这是裴越河先生(义安省归合县)关注的问题。
回复根据2024年《土地法》第78条,为国防和安全目的征用土地的规定如下:国家在下列情况下为国防和安全目的征用土地:
1. 作为军事基地、办公室;
2. 军事基地;
3. 国防工程、战场建设和国防安全专项工程建设;
4. 车站、港口、军事和安全信息设施的建设;
5. 直接服务于国防和安全的工业、科学技术、文化和体育工程建设;
6. 成为人民武装力量的仓库;
7. 建设射击场、训练场、武器试验场和武器销毁场;
8. 作为人民武装力量的训练设施、职业培训发展中心、护理、疗养和康复设施、体检和治疗设施;
9. 为人民武装部队建设公共住房;
10. 国防部和公安部管理的拘留设施;临时拘留设施;义务教育设施;教养院和劳动改造、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区,供囚犯、服刑人员和学生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