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一名公社土地官员因“滥用职权侵占财产”而被迫辞职

一兰 DNUM_ACZADZCACD 08:19

(Baonghean.vn)—— 梁氏南女士是石岸乡土地管理、农业、建设和环境部门的公务员,刚刚受到孔强县人民委员会的纪律处分,处以强制解雇。

2023年2月16日昆强县人民委员会越南政府对石岸乡土地-农业-建设-环境部公务员梁氏南女士作出纪律处分决定。梁氏南女士应受到的纪律处分形式为强制解雇。

梁氏南女士之所以受到纪律处分并被迫辞职,是因为她此前因“利用职务之便侵占财产”罪被昆强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昆强县人民委员会关于对石岸乡土地行政-农业-建设-环境公务员梁氏南女士处分的决定及相关文件。图片:Nhat Lan

政府2020年9月18日第112/2020/ND-CP号法令第30条第2款关于对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进行纪律处分的规定;2019年修正补充的2008年《干部和公务员法》第79条第3款规定,公务员若有违法行为,并被法院以贪污罪定罪,主管机关应作出纪律处分决定,责令其辞职。责令其辞职的期限为自收到法院生效决定或判决之日起15天。

此外,2018年11月20日颁布的第36/2018/QH14号《反腐败法》第二条第一款对国家机关、组织、单位中担任职务和职权的人员在国家领域实施的腐败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包括“利用职务和职权牟取财物”的行为。

昆强县的一处住宅区。图片来源:Nhat Lan

昆强县党委、政府定期加强机关单位纪律和政纪的执行力度。特别是对农村土地干部队伍,县里出台了文件指示,成立了检查组,要求严格纪律责任,提高公德心,严厉打击敲诈勒索、违规收受贿赂等现象,深刻认识到,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将严肃处理。

关于梁氏南女士一案,昆强县人民委员会代表表示:“此前,梁氏南女士曾违反国家土地管理规定,并受到训诫。但她继续违反规定,并被法院以‘滥用职权侵占财产’罪判处缓刑,法院认定梁氏南女士的行为构成腐败行为。因此,昆强县根据法律规定,决定对梁氏南女士采取强制解职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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