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一名乡镇土地管理官员因“滥用职权侵占财产”而被解雇。

日兰 March 2, 2023 08:19

(Baonghean.vn)——石银乡土地管理、农业、建设和环境部门的公务员梁氏南女士被昆强县人民委员会解雇。

2023年2月16日昆强县人民委员会当局对石银乡土地管理、农业、建设和环境部门的公务员梁氏南女士作出了纪律处分决定。梁氏南女士受到的处分是解雇。

梁氏南女士被解雇的原因是,她之前因“滥用职权侵占财产”的罪行,被昆强县人民法院判处一年缓刑,缓刑期为两年。

昆强县人民委员会关于对石银乡土地管理、农业、建设和环境部门公务员梁氏南女士进行纪律处分的决定及相关文件。照片:日兰

2020年9月18日第112/2020/ND-CP号政府令第30条第2款(关于对官员、公务员和公共雇员采取纪律处分)以及2008年《官员和公务员法》(经2019年修订和补充)第79条第3款规定,公务员犯有违法行为并被法院判定犯有贪污罪的,主管机关应当作出解雇决定。解雇期限为自收到具有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或裁定之日起15天。

此外,2018 年 11 月 20 日颁布的第 36/2018/QH14 号《预防和打击腐败法》第 2 条第 1 款明确规定了国家部门中由在国家部门的机构、组织和单位中担任职务和拥有权力的人员实施的腐败行为,包括“滥用职权侵占财产”的行为。

昆强县的一处住宅区。照片:Nhat Lan

在昆强县,党委和政府定期加强各机关单位的行政纪律和秩序维护。特别是针对乡、县两级土地管理官员,县政府已发布文件和指示,成立督查组,纠正失职行为,提升公务道德,严禁违反规定的受贿受贿行为;并强调,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处罚。

关于梁氏南女士的案件,昆强县人民委员会代表表示:“此前,梁氏南女士曾违反国有土地管理规定,受到训诫处分。然而,她屡次违反规定,被法院以‘滥用职权侵占财产’的罪名判处缓刑,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贪污。因此,昆强县根据法律规定,决定对梁氏南女士予以开除处分。”

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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